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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08-01-01 00:00

  一、“十五”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期间是全省卫生事业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尤其是非典之后,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更加重视,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更加加大,人民群众对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期盼热度增强。全省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基本实现了“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与2000年相比,全省婴儿死亡率由32.43‰下降到28.6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35.60‰下降到32.77‰,孕产妇死亡率由68.28/10万下降到62.53/10万。
 
  ——卫生投入增加,资源结构改善。 “十五”期间,全省卫生财政拨款达118.57亿元,五年内翻了一番,其中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投入86.51亿元,占72.96%,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开始改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由27.58亿元增加到105.94亿元,增长近4倍;万元以上设备由13196台增加到34096台;房屋面积由830.52万平方米增加到1452.56万平方米,增长75%。全省卫生机构病床数10.3万张,千人均2.81张,卫生人员16.4万人,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1.62人,排全国第14位。千人均注册护士1.02人,排全国第18位。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投资2.62 亿元,完成了117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任务;投资6195.7万元,完成了10个中心血站、5个中心血库建设任务;投资3.58亿元,启动95个传染病院(区)、10个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全省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全面建成;2004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投资1000万元,加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得到提高。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取得了抗击非典重大胜利,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成功地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艾滋病发病数在全国排第22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累计治疗患者4.2万人。出血热发病率2005年较2001年下降了63.02%。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90%以上,保持无脊灰状态。全省97%的县区实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85%的大骨节病区县达到了国家控制区标准,85%的饮水型氟中毒中重病区人口得到改水,燃煤型病区人口得到改灶防治,主要地方病危害实现基本消除目标。农村改水受益人口1993.75万人,受益率达70.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28.5%,改厕率达33.3%。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5.51%。
  ——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中、省投资2.6亿元,建设、改造乡镇卫生院1534所,中央投资9800万元,建设县医院72所。省专项投资2000万元,安排县医院31所。全省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服务能力有了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2003年开始,我省在镇安、洛川、彬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合农民231.63万人,参合率为82%。筹资总额4263万元。住院农民人均补助612元,补助水平列全国第11位;门诊人均补助17.45元,列全国第8位,试点地区的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十五”期间,对460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在全省县以上卫生事业单位普遍推行了以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为主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00%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办医体制改革,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全省有联营医疗机构35所,私营机构328所,个体诊所6565家。通过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明显增强,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局面正在形成。全省已建成“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个,服务站430个,覆盖人口537万人。
 
  ——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宝鸡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评验收,实现了我省国家级卫生城市“零”的突破;杨凌区和千阳、柞水县获“国家卫生县城(区)”称号;西安、延安和韩城、麟游、旬邑等25个县(区)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咸阳、渭南、汉中等市创卫工作势头强劲。
 
  ——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颁布实施。开展了2批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和5批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项目。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专病专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专病专科12个;建成国家级示范中医院6所、省级示范中医院14所。 

  ——医学科技教育持续发展。建设医学重点学科20个、优势医疗专科41个。资助卫生科研项目203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获省科学技术奖73项,其中一等奖14项,获奖率在省级推荐部门中列第一。加强医学实用技术的引进和开发,推广适宜技术100多项。发展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医学相关类高职高专教育,陕西医专“升本”成功。7所中等卫生专业学校采取合并等形式,升为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第四军医大学举办医学临床研究生班,累计招生150人。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发展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卫生发展、特别是农村和社区卫生滞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公共卫生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受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频繁、生态环境改变等多种因素影响,加快了疾病流行模式的转变,肝炎、结核病、性病等传统传染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的传染病出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与此同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卫生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处置能力不足,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人才队伍建设和长效保障机制等问题急需解决。
 
  农村卫生发展滞后。全省尚有61所贫困县医院、107所县卫生监督所、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1725所乡镇卫生院需要建设和装备。村级卫生组织办医条件十分简陋,全省县、乡医疗卫生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21.58%,无专业学历者达16.46%。80%以上的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农村卫生整体服务能力不足,城乡医疗卫生差距较大。
 
  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卫生服务利用不足,效率不高。政府缺乏全行业管理和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城市地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机构重叠、人员臃肿、配置不当、效率低下的现象没有得到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缺乏稳定的筹资机制,人才短缺,发展滞后。卫生行政部门在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手段削弱,区域卫生规划在现行体制下较难推广实施。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国家和省有关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的政策规定未能落实到位。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公益性质淡化。
 
  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任务繁重。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医疗垃圾污染环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健康相关产品等问题屡禁不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医疗行业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存在隐患,人民群众对乱收费、滥检查、滥用药等医德医风问题反映强烈,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条件和良好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十五”卫生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加快“十一五”卫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思路越来越明晰。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增强,关注、支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广大卫生工作者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增强,为“十一五”卫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前提条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十一五”卫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必须把卫生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区域卫生规划,有效整合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把公共卫生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彻底转变“重治轻防”观念,切实抓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必须坚持以农村卫生为重点,认真落实政府的农村卫生职责;必须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加大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力度,努力改变农村卫生落后面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卫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利益问题。坚持卫生事业为公众服务,坚持公益性,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高度关注弱势群体,体现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认真研究解决阻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提高卫生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坚持属地化原则,推进卫生全行业监督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渠道办医格局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三、“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发展全局,以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监管,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陕西和西部经济强省做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办医体制和管理体制,资源配置结构更趋合理,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卫生服务能力和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处于西部地区领先水平。
 
  (三)主要指标
 
  到2010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以下水平或完成以下任务:
 
  1、健康指标:
 
  人均期望寿命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1岁
 
  婴儿死亡率22‰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5‰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53/10万以下
 
  2、卫生经费投入:
 
  政府卫生投入占同级政府财政支出比例达到8%以上年卫生总费用200亿元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为100%
 
  3、卫生基本建设:
 
  建设装备村卫生室28783个
 
  建设装备乡镇卫生院1725个
 
  建设装备县医院91个
 
  装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7个
 
  建设省卫生监督所1个
 
  建设设区市卫生监督所10个
 
  建设县卫生监督所107个
 
  建设装备县中医院107个
 
  建设装备县妇幼保健院107个
 
  建设装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5个
 
  建设装备社区卫生服务站900个
 
  4、预防保健:
 
  计划免疫七苗接种率90%以上(以乡为单位)
 
  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
 
  城市85%以上
 
  农村75%以上
 
  流动人口80%以上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100%
 
  新涂阳病人发现率70%以上
 
  治愈率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在1990年基础上下降50%
 
  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基础上下降50%
 
  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8/10万以下
 
  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1%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5、农村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覆盖率80%以上
 
  参合率85%以上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80%
 
  村级卫生组织覆盖率90%以上
 
  6、城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
 
  西安、杨陵、咸阳、宝鸡、铜川90%以上
 
  延安、榆林、渭南、汉中75%以上
 
  安康、商洛70%以上
 
  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5个
 
  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5个
 
  7、爱国卫生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个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8个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7个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35个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 50%以上
 
  农村居民饮用安全水比例70%以上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城市90%以上
 
  农村70%以上
 
  8、地方病防治
 
  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95万人以上
 
  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改灶28万人
 
  治疗地方病患者20万例
 
  大骨节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100%
 
  碘缺乏病区县实现国家消除目标100%
 
  9、医学科技教育:
 
  建设医学重点实验室10个
 
  建设医学重点学科10个
 
  建设优势医疗专科20个
 
  建设省级医疗特色专科30个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率95%以上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95%以上
 
  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率95%
 
  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人员80%以上
 
  乡镇卫生院医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80%以上
 
  县级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本科以上学历人员80%以上
 
  10、中医建设
 
  中医名院10所
 
  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
 
  国家级重点专科10个
 
  省级重点学科15个
 
  省级重点专科30个
 
  市级重点学科20个
 
  建设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0个
 
  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20个
 
  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50个
 
  培养中专中医乡村医生3000名
 
  11、无偿献血率100%
 
  成分输血率85%以上
 
  12、卫生信息化
 
  市以上及100张床位以上医院网络化管理率90%
 
  县及100张床位以下城市医院网络化管理率60%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网络化管理率100%
 
  县及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化管理率10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化管理率100%
 
  乡镇卫生院信息化率50%
 
  13、卫生行风满意率8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投资5000万元,更新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省、市、县疾控中心达到国家装备水平。健全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预警、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由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2006年基本完成市级急救中心、和市级传染病医院、县级传染病区建设。建立健全以省为指挥中心、以市为救治中心、以县为主阵地、以乡镇为哨点,覆盖城乡、反应灵敏的院前急救网络。加强县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检验科能力建设,强化救治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2006年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任务,在农村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将监督执法重心下移。分期分批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快速监测和信息设备等,到规划期末基本解决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健全运行机制。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到2010年,建立起规范、科学、有序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畅通、快速、准确、标准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反应、控制、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到2010年,完成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任务,80%的县级妇保机构达到二级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集妇幼卫生监测、保健、医疗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加强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到2008年,全面建成县级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完善省、市、县三级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网络。加大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推行预防干预措施,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艾滋病人医疗救治力度,艾滋病发病控制在全国低流行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防治项目,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以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县为重点,落实预防接种和防鼠灭鼠措施,降低发病率。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防治。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免疫规划免费接种,执行疫苗分类管理规定,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加大对薄弱地区和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提高“七苗”有效接种率和覆盖率,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加强脊灰强化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加强地方病防治。贯彻落实《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推进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实施现患病人免费治疗和搬迁、换粮等防治措施,基本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全部完成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改灶任务,大骨节病区全部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巩固克山病防治成果,控制人间布病疫情,碘缺乏病区县全部实现国家消除目标。
 
  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建立由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网络,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加强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帮助和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提高精神卫生防治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改革妇幼卫生管理模式,开展创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示范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达标活动。继续实施“降消”项目。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三)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民健康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村卫生室建设和装备。制订建设方案,实行责任制管理。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房屋改扩建和设备装备任务,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
 
  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40%,2007年达到60%,200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扩大农民受益面。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参合率达到85%以上。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引导和鼓励城市医院医生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在严格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实施“两专一本”教育和在岗培训,抓好县、乡两级内、外、妇、儿等学科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培养,改善农村卫生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到2010年,力争县、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分别达到以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为主体的目标。继续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和“万名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四)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改革办医体制和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进行调整,提升资源使用效益。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确保公益性质,扭转盲目追求经济收入的倾向。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从严控制公立大型医院建设规模,控制医院擅自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格医院高新技术和设备准入,着力发展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完善城市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以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诊疗服务水平,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
 
  (五)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强化卫生服务监管
 
  依法加强社会公共卫生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综合执法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重点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各种不正当竞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加大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职业病报告系统,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监督检查,重点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基础职业卫生服务。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严格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护理常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控制院内感染。严格操作规程,保证注射安全。科学合理用血,杜绝非法采供血,确保血液安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
 
  (六)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加快中医、科教等事业发展
 
  加大“创卫”工作力度,搞好农村改水改厕。修订《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检查评比标准》,总结推广宝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西安、延安力争建成国家卫生城市,铜川、渭南、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建成省级卫生城市,韩城、旬邑、吴旗等5个县(区)力争建成国家卫生县城,汉阴、黄陵、勉县、凤县、商南等35个县(区)建成省级卫生县城。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引导群众大力开展庭院和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创建一批卫生示范村和示范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加快发展中医事业。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一批中医名院,开展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省级示范中医院以及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达标县创建活动。拓宽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的途径,创建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完善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中医药实验室建设,推出一批科研成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一批名中医和农村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提高医学科技教育水平。继续调整医学教育层次和布局。抓好“两专一本”教育,提高基层卫技人员学历层次,办好面向陕南、陕北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副主任、主治医师培训班。完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士转岗培训,建立较完善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评估体系。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逐步将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执业再注册等相挂钩。加强医学科学研究,完善资源共享、优势整合的科研攻关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医学重点学科、优势医疗专科建设和面向市级医疗机构建设省级医疗特色专科,建成一批省级医学重点实验室,集中力量完成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面向农村推广一批卫生适宜技术。 
 
  建立完善干部保健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扩大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利用外资工作,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
 
  (七)加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
 
  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和先进模范人物的高尚品德,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滥开药、滥检查、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卫生事业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基本属性,明确发展卫生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将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增加投入。认真落实卫生经济政策,不断增加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达到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8%以上。坚持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并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倾斜。确保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配套经费落实,确保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救灾防病经费落实。

  深化改革。政府集中力量办好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办好主要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性医疗水平的医疗机构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制订完善地方性卫生规章条例,营造有效保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整顿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
 
  督导评估。 “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是发展卫生事业、保障群众健康、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文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与评估,健全信息沟通机制,适时进行指导和调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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