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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7-10 00:00

为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执行期为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的各项任务。
  (一)主要成就
  1、就业再就业取得显著成效。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形成了以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先导,省、市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为辅助的创业格局;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创新高,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迈出新步伐;建立就业援助制度,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建设和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五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7.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3%以内,五年稳定转移农村劳动力超过 620 万人。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陕西特色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不断完善。创新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基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快速提升,首创了国家认可的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国家标准体系。到2010年底,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470万人、335万人、930万人、278万人和180万人,五项社保基金征缴规模达 367亿元。社会救助保障有力,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
  3、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人才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全省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达128万人,高层次人才总量48万人,技能人才达22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55万人。实施了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引智工作成果和效益不断显现,共引进各类外国专家1.32万人,执行引智项目2401个,吸引6367名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陕工作或创业。
  4、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开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2.1万名,四类培训参训率逐年提高,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的比例达到90%。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5、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职级工资制度,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有效解决了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稳步推进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平均最低工资由445元增长到662元。
  6、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条件标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调解仲裁能力不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机制不断完善。
   (二)基本经验
  1、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民生八大工程”,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了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善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了养老保险地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2、以健全法规规章为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出台了《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了《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备案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劳动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3、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推手,实施重点突破。首创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建立了国家认可的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国家标准体系,提高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解决了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注入了活力。
  4、以人才强省战略为统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吸引人才服务人才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了人才选拔、使用、激励机制,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人才效能明显提高。
  5、以统筹兼顾为方针,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加快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步伐。统筹社会保障各险种制度衔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协同推进体系制度建设。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着力提升综合实力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陕西将站在新的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加快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将更加注重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率先在西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建立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等,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随着《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的实施,人才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重要发展战略机遇和挑战。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省仍处于经济发展周期的上升阶段,做大做强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产业集群化水平。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产业结构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将对就业结构的调整、各类人才需求、劳动者能力素质提升和社保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二)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寄予新期待。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劳动力供大于求和结构失衡的矛盾依然突出,稳定和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任务艰巨;群众对社保待遇水平提高充满期待,社保领域历史性遗留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收入偏低,不同群体收入分配不尽合理,群众对缩小收入差距和提高收入水平呼声甚高;人事制度改革难度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劳资矛盾时有显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更加迫切。
  (三)城镇化、老龄化、国际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推进城镇化为着力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省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力流动转移规模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任务艰巨。“十二五”末,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大,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增长,抚养比提高,养老与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扩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省对外贸易依存度也会相应提高,国际经济波动和贸易磨擦对我省经济形势也将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国际国内人才竞争更加激烈,对我省就业政策、劳动标准和人才安全等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外,当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仍然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还不到位、体制尚不健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提出了新课题,有待于下一步研究解决。
  三、“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服从和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从省情出发,把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全面解决制度缺失问题,扩大覆盖范围,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2、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着力解决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坚持统筹协调。适应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揽全局、重点突破,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各类劳动者需求,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产业转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消除妨碍就业、人才流动和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障碍,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
  4、坚持强化基础。适应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要求,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全系统干部整体素质,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四、“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格局基本实现,新增就业稳步扩大,就业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造就规模宏大、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强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宏观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就业稳步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加快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积极就业政策效应充分发挥,失业调控政策措施有效,城乡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城镇新增就业 200万人以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提高,城市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财政促进就业的资金五年投入达到100亿以上。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体系比较健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高效便捷,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养老保险实现城镇和乡村全覆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8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增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开始启动。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75%、70%、7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 336万人以上。进一步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20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37万人以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200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五保供养机构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慈善事业和社会扶助体系向基层延伸。
  3、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1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73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4万人。
  4、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努力控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模过快增长。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军转安置工作新机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5、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合理。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和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加快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力争实现我省企业职工收入在“十二五”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6、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以网格化、网络化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7、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10

2015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67.48

20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18

4.5%

预期性

3.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

620

125〕(新增)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92.62

580

约束性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65.47

1745

预期性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约束性

7.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47

1082以上

约束性

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约束性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35.9

336

约束性

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8.59

337

约束性

1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0

220

约束性

12.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张)

200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3.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302.9

418

预期性

14.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28

173

预期性

1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43

74

预期性

16.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万人)

60

90

预期性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17.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15%

预期性

18.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70%

90%

预期性

19.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13%

15%

预期性

2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60%

80%

预期性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

90%

预期性

注:〔〕表示“十二五”五年累计数

 
(二)主要任务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形成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提高素质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充分发挥积极就业政策效应。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财政公共投资向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满足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力度,对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信贷进行重点扶持。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改善就业结构,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保持第二产业就业份额稳中有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点扶持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引入创业实训课程,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专栏1:创业型城市建设项目
1、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有3个市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建设成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2、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有3个市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建设成为省级创业型城市。
 
    (3)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中,重点推进素质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引导更多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形成更多的就业增长点。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消除劳动者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继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扶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确保就业困难群体随出现随援助,随就业随稳定。
(4)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整合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培训计划,将城乡就业求职青年全部组织到劳动预备制培训之中。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根据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发展要求,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新一轮岗位提升培训。针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者、退役士兵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实施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专栏2: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1、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3—5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为创业者提供公共服务。   
2、技工学校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23所技工学校,对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技工学校校区、校舍、实训场所及配套实施进行改扩建,对技工学校的实训设施进行更新换代。
 
(5)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市、县两级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覆盖乡镇(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五级信息网络体系。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活动,加快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全面落实对劳动者免费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和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品牌,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完善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档案库,形成全省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加强市场监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专栏3: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1、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设施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300个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星级服务平台和300个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2、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重点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和更新换代,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化。
 
(6)构建稳定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和就业失业通报制度,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全面落实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支持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增强就业的稳定性。缩短失业周期并组织失业人员到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4:失业监测预警工程
1、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5-7个职业供求信息城市监测点,形成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报告与预警发布制度。
2、失业监测预警项目
在部分市、县(约15-25个)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及预测模型,开展失业预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2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1)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制定优惠鼓励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按照国家部署,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与社会保险衔接的产品与服务。
(2)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城乡居民、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制订激励政策,引导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基本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
(3)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和工资增长、物价上升等因素相关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全面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引导参保人员充分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等措施,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参合农民住院政策性补助随筹资增加而逐步提高。门诊统筹覆盖所有县区。适时、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4)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正常运行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挥最大效益。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注重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5)大力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逐步扩大福利服务的惠及范围,推动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县(市、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6)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的有效监管,加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7)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健全管理体制,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提升管理手段,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新农保等信息网络建设。
专栏5:陕西省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总体安排,“十二五”期间,力争将陕西省工伤康复中心列为全国10个区域性工伤康复中心之一,加强区域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的比例。
3、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服务和激励保障机制,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争取建设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115人才工程)和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坚持以用为本,进一步拓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引领性作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层一线服务力度,建立陕西博士后创新基地,吸引更多高层次科研人才到企业工作或为企业服务,鼓励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人事考试机构建设,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5个子项目:
1、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115人才工程)
每年引进1 0个国际一流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或者创新团队,形成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创新体系;遴选和造就100个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优秀创新团队,形成第二层次创新型人才工程体系;支持省内500名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第三层次创新型人才工程体系。
2、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
“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的目标是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巨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其中第一层次:培养50名45岁左右能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体现国家学术技术先进水平,在国内外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500名45岁以下,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有很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成果显著,代表我省学术技术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5000名30到40岁之间,代表各市、各部门学术技术水平,起骨干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作为进入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3、陕西省博士后公寓建设
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博士后公寓,我省力求争取100套左右。
4、陕西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
以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依托建设,目的是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或为企业服务,鼓励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5、陕西省院士专家服务基层计划
国家重点建设100个国家级专家基地,陕西力求争取5个,围绕全省特色产业和领域的需求,充分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专家资源,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提高科技对全省重点地区和领域发展的贡献率,并带动相关地区和行业的就业和创业。同时每年重点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市县(企业)行”示范活动1-2项。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陕西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术学院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重点行业领域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专栏7: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包括3个子项目:
1、“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设
我省在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建筑、新能源、绿色环保、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及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共培养19万名(每年3.8万名)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高级技师4万名。             
2、“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我省重点支持建设2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从全省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3、“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我省重点支持建设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高技能人才大师,在科技、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提供技术技能创新研发工作经费、名师带徒专项津贴、设备材料购置经费等,为技能大师开展技能攻关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条件,为青年人提升技能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建立完善人才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以建设国家级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为依托,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制定实施人才优先发展的扶持措施,大力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深化人才制度改革,完善以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制度。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制度。
(4)全面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机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完善国外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陕西“一站式”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培育引进一批国际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专栏8: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程
调研并出台陕西省《关于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的意见》;配合国家人社部做好我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相关支持服务工作;争取按照中央投资比例1:1配套创业园建设资金、留学人员创业基金及海外工作站相关资金。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按照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编制、从紧安排增量、保障人才需要的总体思路,认真处理好控制人员总量规模与保障人才需求的关系;控制增加财政负担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关系;促进人才结构、素质提高与发挥人才效能、增进人才效益协调发展的关系。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1)完善公务员制度。继续加强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对公务员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工作。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强化公务员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做好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和完善申诉工作机制,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大幅度提高公务员队伍能力和素质。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切实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强化岗位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研究制定适应岗位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程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核准备案制度。建立竞聘上岗制度,逐步实现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聘用合同规范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基本人事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使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断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方法,体现不同行业、岗位的特点和事业单位的需要。
(3)积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整合培训基地,抓好个性化培训工作。
5、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工资收入分配新格局。大幅度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坚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促进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逐步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在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制定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资福利倾斜办法。以实施绩效工资为重点,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点提高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以15%的年均增长幅度确定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持续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十二五”末,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合理调控高收入行业、企业工资增长。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使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与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
(3)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指导。建立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宏观调节指导体系,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引导。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
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体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网络。健全劳动关系调解机制,广泛建立基层劳动关系调解组织。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加强劳动标准建设和管理。完善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制度,规范各类劳动标准,加强对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监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3)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建立应急调节协调机制,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专栏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
我省重点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仲裁基础建设薄弱的市、县建设41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其中,市级仲裁院6个,县级仲裁院35个。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在全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为重点,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7、加强农民工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力争5年转移、转化600万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城乡劳动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2)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3)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建立和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4)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农民工公共服务中心,促进农民工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的公共服务。
(1)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建设国家级中国西安人才市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和服务信息系统,在全省各大中城市建成一批功能较强的大中型人力资源市场,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体系。
(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统一、功能齐全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建立覆盖各市的业务网点和规范的管理体制,扩充并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服务人群,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业务领域的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整合资源,建设统一、规范、标准化的社会保障应用系统和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系统。提高系统集中层级,促进城乡各类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协同办理。建立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撑公共就业服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加快互联网服务渠道和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3)逐步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标准化体系,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具体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
专栏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1、完善省、市两级数据中心。推进省、市两级网络互联,推动数据中心与各类经办服务机构的联网,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乡镇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延伸。
2、建设我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监督信息系统。完善基金监督应用系统和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各业务领域间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3、全面发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发卡数量达到2000万张。
4、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扩展数据采集业务范围。
5、加快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完善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保障卡信息服务落到城乡社区。
6、建设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省级灾备中心。
五、“十二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加快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配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及时制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按照相关法律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三)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支撑。建立完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体制,健全科研支撑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基础和应用研究、政策评估、技术标准、预警预测与社会保险精算等专题研究。建立陕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
(五)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宣传。构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分析,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强化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促进关中地区率先发展。以国家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契机,积极沟通、切实落实部省共建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促进关中地区率先实现人人技能全覆盖、人力资源市场全覆盖和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为泾渭、沣渭两个新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形成人才高地,并在社会保障方面给以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八)强化规划实施。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规划各项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规划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和实施情况检测、评估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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