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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7-10 00:00

  2011—2015年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农村扶贫开发重要的转折阶段。为了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扶贫开发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和面临形势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缩小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西部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扶贫开发成绩巨大。“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思路,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和增加收入为目标,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以产业化扶贫和“雨露计划”培训为两翼,切实抓好移民扶贫、信贷扶贫、科技扶贫、外资扶贫和社会扶贫等项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省启动建设扶贫重点村7513个,搬迁贫困人口57万人(含以工代赈移民27万人),完成“雨露计划”培训转移26万人,组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1450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527元增加到2010年的3617元,年均增长达18.8%,有325万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扶贫开发的有效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贫困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推动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扶贫开发任务依然繁重。站在新的起点上,从统筹城乡发展、“三化同步”的高度分析当前扶贫形势,我们清醒地看到,制约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扶贫开发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一是贫困人口规模依然庞大。目前我省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村还有7400多个,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还有558万。破解农民增收难点和重点在贫困地区。二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矛盾更加突出。我省贫困人口集中在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陕南秦巴中高山区、秦岭北麓和渭北“旱腰带”,这些地方自然条件较差,社会发育滞后,群众增收难度较大。三是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贫困人口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差距持续扩大,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四是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加上沿用的扶贫标准较低,使不少地方返贫率居高不下,扶贫开发成果难以巩固。

  当前扶贫开发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新阶段我省的扶贫开发呈现出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在扶贫对象瞄准上,过去主要瞄准绝对贫困人口,现在要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二是在制度安排上,过去主要是开发式扶贫,现在进入了开发扶贫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即基本生活靠低保,脱贫致富靠扶贫;三是在主要任务上,过去扶贫开发的任务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现在专项扶贫的重点是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更要强调进村入户、增加收入、缩小差距、构建和谐。同时,我省扶贫开发还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一是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发展理念,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理论政策环境;二是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支持秦巴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我省的扶贫开发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三是经过多年的扶持,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各地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参与式扶贫、板块推进战略、到村到户瞄准机制等,为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五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和我省财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造了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象范围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十二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围绕省委、省政府“富民强省民生工程”,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把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作为主战场,坚持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轮驱动,立足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到户“三大战略”,大力实施“六大扶贫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着力改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发展条件,逐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确保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实现“十二五”期间国家标准以下的低收入人口减少一半以上的目标,努力缓解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为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把扶贫开发放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国家扶贫与自力更生相结合,通过贫困群众的自身努力,加快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把低保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制度,把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型的贫困区域和贫困村,从我省集中连片和特殊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以增加贫困村、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保障能力。在资金、物资的投放上,坚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优先扶持最贫困的村和最需要帮扶的人群。

  四是坚持瞄准贫困,到村到户的原则。始终瞄准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秦巴中高山区等集中连片贫困区域,集中力量解决致贫的主要问题,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努力提高专项扶贫工作水平。始终坚持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基本对象,使资金扶持到户、项目覆盖到户、技术服务到户、干部帮扶到户。

  五是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以扶贫开发总揽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统筹城乡发展,创新扶贫体制机制,以集中连片低收入村整村推进为平台,强化县一级扶贫责任,聚合各方面支农项目资金,形成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三)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确定为年人均纯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558万人。

  工作范围包括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

  工作重点是,陕南秦巴中高山区、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秦岭北麓山区和渭北“旱腰带”等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要把陕北革命老区、秦巴山区扶贫放在区域协调发展的特殊地位予以推进。

  (四)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加快发展区域优势产业,提高低收入人口的经济收入,为2020年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创造条件。具体目标:

  1、全省脱贫278万人,贫困现象得到极大缓解,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2、连片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3、建立健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长效机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得到扭转。

  三、重点建设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是,以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主战场,以低收入村为平台,以贫困户为对象,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启动实施“六大扶贫工程”,即: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工程,完成2000个低收入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任务,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扶贫移民整体搬迁工程,移民搬迁118.6万贫困人口,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户生存环境;实施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建立3000个低收入村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促进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实施贫困户能力建设工程,技能转移培训25万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施世行五期扶贫工程,开展471个村的社区主导发展项目,拓宽扶贫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实施社会扶贫工程,通过“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帮扶3000个低收入村人均增收1000元,形成扶贫开发强大合力。计划投入各类财政资金和扶贫贷款502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8亿元,信贷扶贫资金90亿元,行业扶贫及配套资金312亿,社会扶贫及国际赠款贷款12亿,使5000多个低收入村、100多万贫困户、500多万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一)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工程

  以连片贫困地区为平台,以低收入村为单元,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集中投入,加强水、电、路、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发展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各项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民主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2000个低收入村的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项目投入财政资金57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20亿元(每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其中用于贫困户增收产业、改善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比例为5:3:2),整合部门资金37亿元。重点项目:

  1、低收入村整村推进项目。对较为分散的低收入贫困村,以村内道路建设、水利设施、产业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村居环境整治等为主要内容,实施1000个低收入村的整村推进扶贫项目,重点完成影响较大的革命老区村的综合治理。规划投资25.5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0亿元,整合部门资金15.5亿元。

  2、连片开发项目。对相对集中的连片低收入村,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板块推进扶贫战略,集中多方面力量,统筹整合各类项目,实现板块内低收入村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按照我省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的分布情况,规划实施1000个低收入村的连片开发扶贫项目。项目投资32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0亿元,整合部门资金22亿元。

  (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工程

  结合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避灾扶贫搬迁和农民进城就业创业,以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陕南秦巴山区为重点,对全省生存环境恶劣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及居住危陋房屋急需改造的贫困群众,实施扶贫移民整体搬迁,完成30万户118.6万人的搬迁任务,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项目投入各类财政资金322亿元,其中,投入中省财政扶贫资金50亿元,其他部门筹资272亿元。重点项目:

  1、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按照《陕西省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白于山区计划完成6.2万户、26.8万人搬迁安置任务,计划投入财政资金104.8亿元,其中省上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0亿元,其它部门筹资84.8亿元。

  2、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移民搬迁项目。按照《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十二五”期间,黄河沿岸土石山区计划完成2.9万户、11.76万人搬迁安置任务,计划投入财政资金45.3亿元,其中省上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亿元,其它部门筹资35.3亿元。

  3、陕南地质灾害区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14万户55万人搬迁安置任务,计划投入财政资金122亿元,其中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亿元,其它部门筹资112亿元。

  4、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及生态移民项目。“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6.5万户2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计划投资50亿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亿元,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9亿元,地方配套等36.1亿元。

  同时,做好渭北旱塬、秦岭北麓移民搬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整体推进全省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三)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

  “十二五”期间,产业化扶贫要围绕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的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促进增收的原则,按照产业项目支撑、信贷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积极扶持百万贫困农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按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区域布局,继续抓好陕北的马铃薯、小杂粮、红枣、羊子,渭北的苹果、秦川牛、奶畜,关中蔬菜、花卉、瓜果为主的棚栽业,陕南的蚕茶药菌林特产品和生猪等。同时,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推进贫困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积极扶持发展一批承载传统文化习俗、具有独特生产工艺的地方特色食品、手工艺品等小型加工业;继续做好以民俗文化体验、农业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投资99.1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9.1亿元,吸纳贷款90亿元。重点项目:

  1、互助资金项目: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村民交纳的互助资金为依托,在低收入村建立互助资金和村民自愿参加的扶贫互助协会,通过协会管理运作互助资金,建立起支持群众发展产业的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扩大资金规模为重点,在规范巩固提高现有1450个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再启动1550个低收入村项目,使全省互助资金项目村累计达到3000个,互助组织会员总数达到25万户,扶持50万贫困群众人均增收450元。“十二五”期间,互助资金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亿元。

  2、信贷扶贫项目:针对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涉农企业的信贷需求和特点,积极用于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项目。小额到户贷款每年投入到户贴息资金4000万元,吸纳银行贷款8亿元,直接扶持3万户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项目贷款扶贫贴息每年投入项目贴息资金3000万元,对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覆盖和带动贫困村1500个,贫困人口200万人。“十二五”期间,信贷扶贫项目投入扶贫贴息贷款90亿元。

  3、基地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农民增收“七大工程”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按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方向,对识别的贫困对象,采用财政扶贫资金生产补贴和解决产业启动资金的形式,支持贫困户通过建棚、建园、建圈以及购买种苗(畜)和大型机具购置等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五年计划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5亿元,每年0.5亿元。

  (四)贫困户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加大科技扶贫项目投入等手段,增强贫困户创业就业能力,提高科技素质,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提供技术支撑。重点项目:

  1、“雨露计划”培训:按照省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创业工程”的要求,以我省“两后生”(初、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训对象,每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5亿元,完成5万人培训任务(其中:中短期培训4.3万人,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0.7万人),转移输出就业率达到95%以上,稳定就业率达到60%以上,力争转移城镇定居率达到30%以上。

  2、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贫困家庭青壮年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每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0.24亿元,完成100万人(次)贫困农民培训任务,使我省贫困地区每县形成2—3个主导产业,每乡形成2—3个拳头产品,每村有1—2个致富项目,每户有1—2项致富门路。

  3、科技扶贫示范项目:以培育贫困地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为重点,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每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0.4亿元,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示范项目40-50个,达到科技扶贫项目推广到县、带动到乡、示范到村、富裕到户、技术到人的效果。

  (五)世行五期扶贫工程

  继续加强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外资扶贫新领域,努力争取国际力量对我省的扶贫投入,学习国外先进的扶贫理念和项目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和提高我省扶贫开发水平。“十二五”期间,我省外资扶贫的重点是实施好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世行五期扶贫工程)。在定边、佳县、吴堡、清涧、吴起、安塞、延长、宜川、陈仓、陇县等十个县(区)的63个乡镇471个行政村,按照社区主导型发展的方式,坚持项目社区和农户支配项目资源的主体地位和自主管理、自我管理原则,着力于培养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项目总投资4.2亿元,其中包括贷款项目3亿元,赠款项目0.1亿元及国内财政配套1.1亿元。同时,切实做好秦巴山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增效,项目区农民稳定增收。

  (六)社会扶贫工程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扶贫氛围,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实施,提供配套服务,着力打造扶贫开发公共平台,大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实施社会扶贫工程,壮大扶贫开发力量,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十二五”期间在重点搞好中央部委赴陕定点扶贫、省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和3000个以上的企业帮扶3000个以上低收入村的“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吸收社会力量,拓展社会扶贫领域,加强社会扶贫力度。具体为:

  1、中央部委赴陕定点扶贫:继续搞好中央部委和单位赴陕定点扶贫的联络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搞好定点扶贫工作。

  2、省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坚持“领导带头、部门包抓、定点帮扶、社会参与”的思路,继续组织省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两联一包”扶贫工作,努力提高扶贫水平和扶贫开发效果。

  3、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按照“分级管理,县为主体,部门牵头,企业参与”的思路,全面实施“千企千村扶助行动”,通过带项目、带技术、带信息、带市场等方式,结对帮扶低收入村,三年内使帮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自然增长的基础上再增收1000元。

  4、“富县帮贫县”活动:按照“富帮穷”的原则,组织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前十位的富裕县帮扶经济发展后十位的贫困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提供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整体推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
同时,积极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平台,探索建立社会扶贫基金,吸引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不同的方式为扶贫开发做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保证地方财政扶贫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加大对扶贫重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转移支付增加的市、县财力,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财力较好的市、县也要在每年的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各项扶贫资金都要严格资金投向、用途、范围、立项及审批程序,集中用于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区域。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和报账制。

  (二)完善信贷扶贫政策。信贷扶贫资金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每个大户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对农村中贫困户参与和组织的经济合作组织,每个经济合作组织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大户和合作组织的贷款规模不得超过全县到户贷款总额度的20%。项目贷款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确保贷款项目与扶贫规划和重点工作密切结合。推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经验,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贫困地区新型和微型金融服务。

  (三)落实优惠税收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对企业用于公益事业扶贫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重点贫困村兴办中小企业的,享受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另外,要积极探索贷款担保、农业保险等与产业发展密切有关的保障措施,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四)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把革命老区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陕北革命老区,特别是延安革命老区扶贫区域板块开发示范区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老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老区群众增收。设立扶持老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老区建设的投入,每年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革命老区县在基数上增加2个百分点。强化老区建设机构职能和任务,为老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继续实行老区建设投入、项目、人才、政策“四倾斜”的政策,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搞好行业扶贫。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实施区域板块开发提高整村推进实效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抓好扶贫资源整合,搞好行业扶贫。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尤其对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扶贫和以工代赈部门的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扶贫重点村和贫困户倾斜,主要用于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收入的建设项目。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环保、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土地整治、生态建设、人口发展等项目投资时,要优先照顾贫困地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重点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真正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包抓制度和扶贫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夯实县一级的扶贫责任,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部门尤其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两联一包”牵头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努力完成好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扶贫任务。同时,按照工作任务到县、项目到县、责任到县、考核到县的原则,继续推行重点县动态管理办法,鼓励经济实力增强、能依靠自身力量使贫困人口脱贫的重点县退出。对扶贫开发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重点县,调减或暂停次年的扶贫资金项目,直至取消重点县资格。

  (二)依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适时推进扶贫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扶贫开发的对象范围、政策措施等,保障贫困人口利益,巩固扶贫开发已取得的成果。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贫困人口等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强化各级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使扶贫工作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明确扶贫的投入来源和投入规模,规范扶贫开发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管理、监督等环节,建立相关制度,确保规范实施。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贫困监测体系。实行扶贫开发专项统计制度,建立扶贫开发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扶贫开发动态。完善贫困监测指标体系,探索新的方法、新的机制,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加强贫困监测数据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为各部门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打好基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统计监测的手段,全面提升贫困监测能力。

  (四)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干部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升级晋档结合起来,完善基层组织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在人才政策方面加大支持,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选派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大力提拔重用挂职任职的优秀干部。搞好贫困地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实、能力强的扶贫干部队伍。保持贫困地区扶贫干部的稳定性,对长期奋战在贫困地区和扶贫一线的干部要在工作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关心,使他们更好地为贫困群众服务。


  附:十二五扶贫项目规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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