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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7-10 00:00

  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本规划,重点阐明“十二五”时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履行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人口计生工作首要任务,全省年均人口自增率为4.24‰,比规划低1.76个千分点,2010年末常住人口3790万人,比规划少增加40万人,确保省委、省政府规划的人均指标提前实现。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人口健康工作,实施“母亲健康”和“优生促进”工程,全省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由2005年125/万下降到104.17/万,婴儿死亡率由24.15‰下降到11.92‰;义务教育普九目标提前实现,2009年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38年。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5年的130.7下降到120以下。加强人口老龄化的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倡导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人口分布持续改善。全省城镇化水平由2005年的37.2%上升到46.5%,年均提高1.86个百分点。完成了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提出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的导向政策。初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增强。我省年均人口增长速度比全国低1个千分点,生产总值增长率比全国高3.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分别比全国高出4个和6个百分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得到缓解,全省退耕还林面积居于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37.3%提高到41.4%。

  人口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五年城镇新增就业16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由4.2%下降到4.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272元提高到1569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52元提高到4105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覆盖,最低收入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解决了1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325万人实现脱贫。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新进展。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综合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不断健全,优质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口社会管理的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战略机遇期。同时,由于影响人口发展的外部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统筹解决人口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矛盾和统筹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不协调的问题相互交织,“十二五”期间政府调控人口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控制人口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全省进入生育年龄人数继续增加,20-29岁妇女总人数年均达到344.7万人,比“十一五”多出37.2万人;进入婚育期独生子女增加,全省0-30岁独生子女约383万人,其中20-30岁的114万人,符合政策生育人群增加。据测算,“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年均将增加20万,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

  提高人口素质任务更加紧迫。据调查,我省每年约有5000例先天缺陷儿出生,农村妇女妇科患病率超过50%,残疾人比例6.69%,高于全国水平。儿童早期教育、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人口道德素质、心理卫生、社会诚信建设等工作亟待加强。

  优化人口结构面临新的困难。出生性别比仍然偏高,影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方面因素还没有根本性改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11%,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社会保障相对滞后。

  加强和创新人口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人口比重将历史性超过农村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继续扩大,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主体,人户分离严重,全省农村尚有贫困人口558万,对管理、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人口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改进。当前,我省人口社会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部门协作格局尚未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阵地建设不适应工作要求,服务能力亟待提高,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的一些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新挑战。

  二、总体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题,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着力破解人口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均衡、不可持续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快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准确把握人口内部各要素、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发展规律,构建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三大区域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把当前和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明确人口发展的重点,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有差异的人口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人口总量适度增长。“十二五”期末,全省常住人口控制在390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

  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到12‰以下,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人口结构动态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5以下,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计划生育家庭获得较好的养老保障,贫困人口明显减少。

  人口分布趋于合理。形成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城镇化率达到57%。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比例达85%。

  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增强。人口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部门协作机制比较完善,构建多层次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十二五”人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生育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完善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采取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解决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抓好人口大县、重点地区和农村人口、流动人口以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低生育水平不反弹。

  衔接各部门涉及人口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形成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情况的统计监测,开展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研究评估,做好出生缺陷、出生性别比和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的调研和相应政策的制定。增强城乡社区人口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党政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社会管理格局。创新人口管理工作机制,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依法制定人口计生自治公约,提高群众执行生育政策自觉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区域人口研究和规划,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

  按照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化人口区域发展研究,制定推进城镇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深化区域协调发展的人口分布、流动导向政策,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关中、陕北、陕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口状况,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开展区域性人口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增强人口集聚能力,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出政策,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加大对秦巴、白于等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搬迁的引导和人口管理,切实做好大中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关-天经济区、沣渭和泾渭新区的人口发展研究和规划。五年累计转移转化户籍农民600万人,整体搬迁移民279万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部门协作,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融合。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列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省内、西北区域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三) 更加注重提高人口素质,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

  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做好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中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和出生婴儿缺陷干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积极开展孕期保健、筛查和缺陷儿童康复等工作,实施免费补服叶酸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等社会资源,围绕人口生命全过程,构建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婚姻登记、户籍管理等工作为一体的、覆盖城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民疾病防控能力, 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在职培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适龄人口的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强青少年教育、人口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突出抓好独生子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教育,推进独生子女健康人格教育。

  (四)继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积极应对老龄化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宣传男女平等的观念,提高性别平等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清理性别歧视的社会经济政策,实行男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政策,健全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充分体现对女孩家庭的照顾和倾斜。

  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构,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问责制,落实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将促进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人口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建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选择性别生育。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定点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再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制度。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县的治理。

  加强人口老龄化研究,促进老龄化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力度,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五)完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和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建立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适应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公民的生育权利和计划生育义务,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出台《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办法》、《关于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办法》,修订《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树立大人口观念,注重与人口发展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建立促进法律法规落实的保障机制。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法定的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在惠民政策中进一步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整合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做好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优先照顾计生家庭的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建立产业扶持计划生育家庭机制。扩大家庭创业工程覆盖面,采取扶持性和保障性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产业项目。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无子女及独生子女家庭父母60岁以上的养老津贴制度、计划生育家庭高龄老人养老服务制度、“双女户”妇女节育奖等。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倡导建设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公寓,开展无子女、独生子女高龄老人集中养老试点和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料理等方面的试点。

  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家庭福利的政策体系,注重研究家庭婚姻、救助、老年养护、收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问题,加大对贫困母亲儿童的扶持力度,提高家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家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加家庭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为家庭福利政策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健康促进模式,探索将母亲健康工程服务扩大到家庭成员。扩大早教、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重视对弱势家庭的保护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面加强人口工作的领导体制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把人口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各职能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健全人口发展管理体制,深化基层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县级行政和服务资源,通过加强利益导向、依法行政、行风建设、社会参与,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建设。

  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将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等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口发展政绩考核、评估体系。

  (二)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加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研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西部强省,开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人口分布与公共资源配置、人口素质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与人口流动、人口结构与产业分布、人口发展与环境保护、人口流迁与基础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和全省基本情况,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

  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大力推进高层倡导、党政统筹、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深刻认识人口因素对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相互影响,注意发挥人口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建立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制度。

  健全人口与发展统筹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完善人口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全省人口计生经费逐年增长。完善绩效考评、以奖代投等激励机制。

  将人口计生事业投入重点放在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自身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发展公共管理等方面,纳入各级民生工程。人口计生事业项目和经费投入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促进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在区域间的均衡发展。

  (四)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

  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坚持高层倡导,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人口理论制度,建立党政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大力推进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创新传播平台,构建网络宣传平台,加强远程宣传教育,丰富主题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和文化需求。

  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把新型人口文化园区建设作为提升当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标志之一,倡导“和谐、健康、负责、环保”的新型文化,深入开展早期教育和青少年健康教育,积极促进人口健康、家庭和谐、社会进步。农村育龄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检查和治疗服务,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到2015年末,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新型人口文化建设活动普遍开展,70%以上的县达到人口文化县的规范化要求。

  (五)完善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对县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革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全省市县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加快重点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农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将县镇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县城和重点镇建设规划,将农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纳入移民搬迁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省上标准,加大建设力度。 

  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县、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等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末,力争全省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85%以上的社区基层群众组织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标准。

  稳定人口工作机构和队伍,按照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网络,构架以行政管理、科研与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咨询和家庭计划管理以及群众工作“四位一体”的人口计生职业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队伍。加强队伍培训,选聘优秀人才充实基层队伍,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加快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推进职业化建设的机制体制改革和创新。

  (六)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等部门的人口个案信息,形成覆盖生命全过程的人口信息链,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体系,依托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库和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动态质量监测、科学分析机制和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加快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开发,依托省、市、县、镇四级电子政务网络,推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在县镇两级建立人口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多部门一厅式办公,形成人口管理信息统筹整合机制。加强各级人口网站服务功能,搭建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人口管理“一证通”,将人口信息服务延伸到社区。加强人口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方案,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应急响应和容灾备份体系,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七)加强规划的实施和考评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各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公布主要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与重大工程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重视规划项目的实施,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落实规划。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人口信息交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检测与跟踪分析,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规划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监测评估机制。

  五、“十二五”时期重点工程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

  1、省级计划生育养老中心

  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社会养老需求,探索解决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养老问题,建设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中心。设置床位3000张,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

  2、市级计划生育药具库建设

  在各设区市建设500平方米计划生育药具库房。

  3、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按国家级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2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各县站更新流动服务车、医疗设备和宣传设备。

  4、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按国家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576个镇服务站,并配备设备。为500个镇计划生育中心站配备流动服务车。

  (二)政策补助类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类

  落实中省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主动放弃二孩家庭一次性补助、合疗补助、计划生育父母奖励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补助、节育手术并发症补助和节育手术奖励。

  2、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类

  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一轮健康检查,并给予简单治疗;开展婚前检查,孕前筛查,对育龄妇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予以免费,免费发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家庭致富项目。

  3、人口和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类

  对已建成的县镇服务站给予维修补助、计生便民服务大厅建设补助、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设备给予补助、对省、市、县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给予补助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补助。

  4、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类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等,提高各级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依法行政能力。基本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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