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十二五”规划 > 专项规划

陕西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7-10 00:00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跨进中等发达省份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并实施好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以发展和服务为主线,加快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努力把金融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意义重大。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政策的精神,特编制《陕西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一、陕西金融业发展的基础与机遇

  (一)金融业发展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陕西金融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不断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努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业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增强,在实现自身较快发展的同时,基本保障了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支持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金融资源总量较快增长,支持经济发展能力增强。

  “十一五”期间,陕西金融业保持较快增长,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2%,达到365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20734.92亿元,五年增长近2倍,不良贷款比率降为1.35%。证券业资产77.8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增长2.69倍,达到618亿元。

  银行信贷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10 年末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16546.05亿元,居全国第15位,比2005年末增长117.8%;贷款余额10222.2亿元,居全国第 18 位,比2005年末增长117.2%,提前完成“十一五”确定的银行业发展目标任务。

  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十一五”期间利用股票市场融资381.54亿元,是以前年度融资总额的3.4倍。2010年末,全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37家,居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国第15位,比2005年末新增12家,总市值达到3100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了12.6倍。企业利用债券融资697.4亿元。3家信托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信托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

  保险业服务保障水平提升。2010年全省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333.81亿元,是2005年的3.43倍。积极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三农”、养老、健康和责任保险业务,推出了“银保富”等创新产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和国有大型企业股权投资,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多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多元化的银行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国家进出口银行和4家商业银行、1家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行,成立了1家地方法人银行、7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7家村镇银行、102家小额贷款公司。初步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地方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竞相发展的格局。贷款类金融机构门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了支持陕西经济发展的多层次信贷体系。  

  保险业体系趋于完善。“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多,机构类型不断丰富,服务网点得到延伸和加强,已形成国有、股份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同步发展运营的保险新体系。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40家,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设在西安。

  证券经营机构稳步发展。截至2010年末,我省共有证券公司3家,证券营业部88家;期货公司3家,12家营业部;期货品种交割库3家,基本形成了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也有所发展。

  创业投资机构初具规模。截至2010年底,“关—天经济区”(陕西)拥有各类投资机构350家、注册资本总额100亿元。具有优势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19个,位居全国第六;管理资本43.9亿元,位居全国第七。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和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获准建立,首批募集资金共约12亿元。

  3.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壮大,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成效显著。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合并重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成立了长安银行,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西安市商业银行全面完成财务重组,更名为西安银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全省107家信用联社全面完成了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永安保险公司完成了两次增资扩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地方金融机构的规模实力不断壮大。通过不断深化金融改革、资产重组,化解金融风险,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地方金融机构的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业务创新能力、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已成为服务中小企业、“三农”和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地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再担保资产总额达到4343.84亿元。

  4.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推进金融业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组建了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各市配备了金融副市长,制订了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设立了金融发展专项基金,先后制定了多个基础性的文件,内容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县域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多个方面。建立了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联系会议制度和银企对接机制,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金融生态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建立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了2008年、2009年《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0年末,已纳入征信系统的企业有17.44万户,个人有1856万,为金融机构信贷调查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持。

  5.金融监管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协调和管理,积极组织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风险工作,初步形成了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相互配合的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的联席会议制度,打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度、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和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

  “十一五”期间,陕西金融业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型的起步阶段,在结构、质量、效益、制度创新等方面,与“十二五”跨进中等发达省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业整体实力较弱。与其他行业相比,我省金融业的发展相对缓慢,总量还比较小,融资力度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金融结构有待优化。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缓慢,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较少。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相对集中,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金融发展中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直接融资比重有待提高。2010年,我省通过股票市场融资仅占全国的2%,债券市场融资仅占全国的1.4%;贷款融资占全省融资量的78.5%,企业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四是地方金融实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实力弱、盈利能力不强,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

  (二)金融业发展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陕西抓住国家金融政策开放难得机遇,实现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期;是推动产融结合,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的潜力释放期;也是地方金融业实现跨越发展,把金融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的攻坚期。

  1.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越上万亿元台阶,人均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期间,我省仍处于经济发展周期的上升阶段,投融资需求旺盛,消费结构升级、中高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进一步释放,必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更强动力,必然使我省金融业发展迈上快车道。

  2.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建设,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国家西部大开发新的十年,工作重点从“打基础”向“兴产业”转变,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加快,西咸新区建设正式启动,为此制订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将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实现产融结合、把西安建设成为重要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战略机遇。

  3.对外开放的扩大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与金融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国内各省之间的金融交流与互动日益频繁,将有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我省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竞争局面的形成,同时也为省内金融机构提升现代金融理念、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为拓展省外金融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但是,应该看到,“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一是外部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然脆弱,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紧缩明显,稳健货币政策还将持续。从我省看,宏观发展环境总体趋好,但面临的形势仍不乐观,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经济走势和金融市场运行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二是支持产业转移,促进产融结合压力较大。在西部承接产业转移背景下,制定科学的产业调整规划,发挥金融业的支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现扩内需与产业转移相结合,任务艰巨。三是区域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兄弟省份竞相出台扶持金融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一些大的举措,力争在新一轮竞争中率先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我省金融业发展面临的压力较大。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的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天经济区规划的有利时机,紧密围绕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显著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进一步融合,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陕西从经济欠发达省份跨进中等发达省份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为金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更加注重拓展融资渠道,更加注重优化金融资源投向结构和金融服务功能的提升,保证金融要素供给,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调整结构转型发展中的作用。

  2.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既要加快金融工具和服务创新步伐,鼓励发展新型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更要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理念、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以金融创新提升陕西金融业竞争力。

  3.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引智引机构”和“走出去”并重,积极参与国内外金融合作,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陕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金融资源,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提升陕西金融业发展实力。

  4.坚持协调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注重提高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金融运行质量,发挥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保障与促进作用,更加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为金融业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为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为核心,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引导聚集民间资本、做强地方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为着力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健全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为保障,努力实现把西安建设成区域性金融中心、把关中建成金融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把金融产业打造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的总体目标,建设机构密集、创新活跃、科技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致力于打造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金融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总量目标

  (1)存贷款总量。到2015年,全省存款规模达到32000亿元,年均增长14%左右;贷款达到20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控制在较低水平。

  (2)直接融资规模。到2015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60家以上,IPO和再融资500—800亿元;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规模达到800—1000亿元以上;各类基金和信托发行规模达到1500亿元以上。

  (3)保险业保费收入。到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800亿元,年均增长22%左右。保险深度和密度争取达到4%和2100元左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业保险覆盖主要品种。保险资金利用达到100亿元以上。

  (4)金融业增加值。到2015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00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 %,金融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5)地方金融。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占到全省金融资产总量的30%,地方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占到全省信贷余额的30%。

  3.机构目标

  (1)银行类机构:到2015年,引进国内商业银行3-5家、外资银行1-3家。支持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快速发展,资产规模分别超过1500亿元,争取实现上市。完成省联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力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达到3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0家。

  (2)证券期货类机构:支持省内3家证券公司健康发展,西部证券实现上市;培育1-2家具有金融期货结算资格和专业特色、业务创新能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吸引全国性券商来陕设立分支机构。

  (3)保险类机构:支持永安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上市融资,吸引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在陕设立后台服务基地和区域总部,继续鼓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发展。

  (4)其他金融机构: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增强信托公司实力,推动组建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加金融类消费服务机构数量和品种,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

  4.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目标。依托关中-天水经济区的重要平台,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将西安建成西部股权投资基金中心。以建设浐灞金融商务区、高新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和国际港务区离岸金融功能区以及西部金融研究院为重点,推动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形成。以打造榆林能源金融功能区为手段,增强我省金融业对周边地区的聚集和辐射能力。以建设城乡金融统筹试验区为载体,支持延安城乡统筹发展。深化杨凌农村金融改革与服务创新,大胆探索,努力将杨凌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

  三、“十二五”陕西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以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增强融资保障能力。

  1.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较快增长。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积极争取信贷额度,引入外地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保证信贷投入的较快增长。积极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贷款方式,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的资金供应,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资源深度转化、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发展,保持贷款投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努力扩大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建设,推动有实力、发展前景好,代表我省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大型企业主板上市,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编制好“十二五”创业板上市规划,重点引导和扶持30-50家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存量资源,引导优质资产通过定向增发向上市公司集中,重点加大ST类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利用好壳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实现上市公司十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的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优先通过公司债券进行融资,运用好其他债券融资方式,增加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总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扩大我省利用保险资金的规模。

  3.积极引导利用好民间资本。大力发展专业化投资机构,以优势产业集群为依托,推动民间资本设立涵盖优势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二)加强市场主体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发展壮大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大力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陕的发展,推动各大型银行机构优化机构网点服务功能,改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稳步推进证券公司的改革重组,协调有实力的企业参股证券公司,增强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科学的区域保险市场容量指标和机构建设指引,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合理的规划机构布局,实现保险资源合理配置。

  2.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及时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吸引金融机构在陕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境外金融机构通过独资、参股、技术和管理合作的方式,创办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金融企业。

  3.促进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发展。推动辖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积极组建和引进金融租赁公司,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加强各类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发展金融资产、矿权等交易机构。

  4.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会计与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等金融中介机构,引导中介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执业水平。引进资信较强的信用评级公司、创业投资服务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金融产品研发中心、金融软件、数据处理、服务网络等金融辅助产业。

  (三)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

  1.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加快银行间同业拆借与债券市场的发展,规范发展票据市场,扩大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和流通,提高票据的资金融通功能。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和主动创业。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促进金融机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发展。

  2.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有计划、分层次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大做强“陕西板块”。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量。引导期货经营机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避险保值方面的作用。促进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促进产业资本有序流动、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有效配置社会资源方面的作用。

  3.努力推进保险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企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保险业务。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好“陕西省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加快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抓住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国家关于西部地区各项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争取在西安建立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 

  (四)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布局,推动金融功能区建设。

  1.加快西安金融商务区建设。积极引入国内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在浐灞设立总部,着力打造区域性总部基地。积极引入金融机构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等后台服务中心,以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信用评估等金融中介机构,着力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外包基地。积极依托西安的教育优势,支持建设西部金融研究院,着力打造区域性金融培训中心和信息集合中心。

  2.将西安高新区打造成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推动西安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创业投资的引导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西安高新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上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股份制公司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西安高新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抵押、动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充分发挥西安高新区优势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科技投融资的发展。 

  3.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建成离岸金融功能区。按照方便资金流入流出为目标,进行外汇简化管理和审批方式创新,积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大力推进企业在港务区开设离岸账户;积极推进具备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在港务区设立离岸金融分部。

  4.推动榆林能源金融功能区建设。推动榆林建立能源交易市场体系,争取在榆林设立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期货交易所。以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为核心,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能源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租赁、信托等多元化方式融资,完善民间投融资机制,推动设立我省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进入能源产业。

  5.建设延安城乡金融统筹试验区。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和模式,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完善涉农贷款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 支持延安整合农村信用社资源,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民设立专业资金合作社,加大农村信贷投放。进一步扩大农户和企业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和流转市场,完善涉农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6.建设杨凌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支持杨凌建立现代农业发展融资平台,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模式。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发挥杨凌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的作用,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有效激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生物资产等农业生产要素,进入融资市场。筹备发行全国首支现代农业集合票据,设立杨凌现代农业创投基金,积极开展银保合作创新试点,争取在杨凌设立菜籽油期货交割仓库。

  (五)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推进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做大做强地方商业银行。支持长安银行、西安银行拓展经营规模和业务创新,加快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逐步培育成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上市商业银行,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目标。加快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争取完成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增强实力,发挥服务 “三农”的主力军作用。

  2.大力发展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做优做强西部证券公司,积极推进上市融资,增强资本补充机制,打造成为治理完善、内控健全、资质齐备的一流证券公司,成为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平台。积极引导省内期货公司发展,争取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大力扶持法人保险机构,支持永安保险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控,打造成为全国性的综合保险集团,实现上市。支持信托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充资本,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支持省再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3.积极探索发展新型金融机构。顺应全球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金融服务业的集团化、综合化和金融服务升级,提升陕西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积极争取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地区进行金融改革试点,探索组建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在产权民营化、机构多样化方面有所突破。

  (六)探索科技金融合作新机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1.加快创业投资体系建设步伐。制订促进我省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我省以创业投资为核心的股权投资体系。通过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快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落实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具有优势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40家左右,管理的资本达到200亿元,促进300家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成长壮大。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不断探索银企合作新模式,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手段,促进科技、银行、企业合作向多元化、长效化方向发展。积极创新开发抵押与质押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和推广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保理、贸易融资等服务。大力支持银行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行,争取在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新建或者通过网点转型等方式设立科技支行。
3.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估人员和机构;加快发展科技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报告制度;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推介科技型企业、科技融资项目和金融产品。

  (七)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1.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重要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县域金融体系,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从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县域金融的资金供应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信用征集、评估等功能完善的县域信用体系。

  2.大力发展县域微型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试点工作,融通民间资金200亿元以上。加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3.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各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探索扩大动产担保范围,推出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担保信贷产品。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融资担保服务。

  4.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鼓励商业银行简化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推动发行涉农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经营稳健、资信优良的县域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强县域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建设,鼓励县域小型、新型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

  5.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的协同效应。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通过建立统筹金、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建立支农信贷资金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合理超赔补贴。对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地方政府在提供营业场所、开办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全面提升现代金融服务层次。

  1.加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客户为中心,大力推进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金融产品市场。积极推进以发展中间业务为重点的资产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变,重视和拓展低风险、低资本消耗业务,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层次的中间服务。

  2.深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创新信贷融资产品,不断适应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拓展金融同业合作,建立金融机构之间全面合作关系,探索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中间业务合作的途径,相互利用对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交叉性金融工具和业务品种,探索综合经营的新模式,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保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更好的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3.加快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金融业同业间及社会科技信息资源联合方式,形成金融同业间数据传递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电子化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设,制定实施银行卡发展规划,加快金融机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应用,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提高金融监管、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效率。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建立银行同业间技术联防体系,防范网络金融风险。

  (九)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强化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监管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框架,加强人民银行、各监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金融风险监督控制和预警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的前瞻性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重大金融风险的苗头,建立健全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及时、高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信用陕西”建设的要求,加大信用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面,逐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遵循国际通行的基本金融监管规则,逐步对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的公信力。

  3.充分发挥金融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银行、证券、保险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经营。加强对会员单位盲目恶性竞争倾向的制约制裁,形成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竞争秩序。

  四、陕西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推动力。市、县政府要按照“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措施。各级金融办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形势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增强专业素质,推动工作创新,统筹协调好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一行三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联系,定期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形成加快推动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合力。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实现互利共赢。

  (三)加强金融人才建设。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金融人才的培养,改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深化金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加大对金融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强金融人才培训的国际合作,制定和实施高管人员培训计划,引进优秀金融人才。加强一线金融员工培训,打造高素质金融从业人员队伍。

  (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正确引导规范民间融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合规有序的市场氛围,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良好环境。通过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仲裁中心等方式,探索完善金融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提高金融交易纠纷的解决效率和权威性,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的研究,扩大与国内经济、金融研究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切实加强对陕西金融业改革发展前瞻性研究。加大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宣传,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金融意识、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