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专题专栏>历史归档>202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二批)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发布时间: 2021-12-25 17:46

截止2021年12月24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503件,目前已办结772件,现将第十二批120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曲江管委会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恒大御龙湾建垃圾站,该垃圾站周围有四个生态公园、一个植物园。之前管委会红头文件回复会重新选址,但今年又开始建设,现在已开始挖地基,业主认为垃圾站建成后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从源头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属实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D2SN202112150001
2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路以南约100米处,正在建一座垃圾处理站,已达3年多时间。该项目周围有很多景点、河流、学校、小区等,是西安市东南角自然生态环境涵养区。在此修建一座垃圾处理站或家具拆解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开建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坚决反对,经过当地居民长期反映,曲江管委会于2020年11月正式发文通知该项目已取消,另行选址。但时至今日,该项目一直在建设。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X2SN202112150015
3紫薇花园洲小区距离地铁3号线约二三百米,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多,噪音都比较大,曾向省委环保督察组反映过。群众希望安装隔音屏。西安市经核查,紫薇花园洲小区二期1#-4#住宅楼距地铁3号线约30米,存在地铁运行噪声问题。地铁3号线于2016年11月8日开通试运营时,紫薇花园洲二期项目未规划建设。该小区靠近地铁3号线的1#-4#住宅楼已按照《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紫薇花园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要求,沿高架轨道主线边缘线后退了距离30米,邻近地铁侧的所有房屋玻璃设计为三玻两腔玻璃并安装到位。同时,在房屋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说明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噪音、地铁等因素影响,在购买时已经完全知悉并接受认可;售楼处通过沙盘模型、项目不利因素公示等方式,如实向客户展示周边配套设施。
       2021年5月13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导问题紫薇花园洲项目加装声屏障”工作协调会,紫薇花园洲项目方相关人员一同参会,会议决议由紫薇花园洲项目方拿出加装计划,负责在地铁3号线加装声屏障。
属实浐灞住建局督导紫薇花园洲项目方在该小区临近地铁3号线安装隔音屏障工程,力争2022年9月30日前安装完成。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已对沿线敏感点开展探勘及监测,对超标问题点进行整改,正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D2SN202112150015
4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天朗御湖小区15号楼业主反映,该楼南边紧邻瑾程酒店,酒店油烟风机噪音扰民,尤其是早上5:30至7点多噪音很大。从今年10月起向相关部门投诉过多次,但整改效果不明显。西安市经核查,瑾程酒店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天朗御湖商业楼4楼楼顶平台,油烟机每天运行时间:6:00-7:30、10:00-12:20、16:40-18:30。2021年12月16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定主要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食堂油烟机开启时噪声,按照防疫要求并征得投诉人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下一层窗户外1m处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2021年11月22日,接天朗御湖住户相关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商业楼平台西北角处进行噪音监测,结果超标,随后要求该酒店整改。该酒店在油烟风机内侧加装降噪设备,外侧加盖了隔音房,并于12月1日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12月10日现场复查,噪音有所减小。
属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要求瑾程酒店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频次,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D2SN202112150018
5中交第一公路探勘设计院(在建)的设计图纸中,车辆出入口紧挨碑林区粮食局家属院,居民担心建成后车辆出入排放的尾气对生活产生影响。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协商后拟初步解决方案改为距离1.5米处,居民希望将车辆出入口重新选址。西安市经核查,投诉问题为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活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市资源规划碑林分局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群众投诉,反映该项目规划道路距离碑林区粮食局太近问题,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碑林区粮食局家属院住宅楼占压中交一公院用地边界,属历史遗留问题,且一直未按照相关规范退让用地边界。中交一公院在设计项目总平面方案过程中,为避让粮食局家属楼,仅在该楼西侧设计小区次出入口,未增加新的建筑物。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市资源规划碑林分局要求该项目将北侧小区出入口车行道向西平移1.5米,12月8日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并多次现场、电话向信访人进行沟通说明。属实资源规划碑林分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批和监管,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D2SN202112150019
6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办石家村村干部石某、能源经贸区园区办主任张某某、能源经贸局规划建设部部长乔某相互勾结,筛沙过程中无任何环保措施,尘土飞扬,污染严重。西安市经核查,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范围内各在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均全部使用成品商砼,不涉及筛沙作业,园区范围内无筛沙场,现有在用沙石场均无筛沙作业。园区范围内石家村现有临时堆土场2处,仅用于地铁16号线能源中心站及南北绿廊项目基坑内土方内倒。土场运行期间无筛沙作业,堆土期间曾对土方中废弃水泥桩头、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进行筛分,分离后的弃料按照建筑垃圾清运要求统一外运。该2处石家土场运行期间均配备洗车台、洗轮池、移动式带雾炮洒水车、固定式雾炮机、扬尘监测仪等相关设施,且出入口道路已硬化,场内堆土及时覆盖防尘网,局部堆土使用假草皮覆盖。不属实能源经贸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石家土场管理单位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做好土场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实施长效管理,切实提升园区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工作成效。D2SN202112150022
7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二组村民反映,市委市政府下文要求取缔耿镇杨立萍建材公司(采砂厂),高陵区政府未将其取缔。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采砂厂实为陕西洋里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耿镇街办耿北村二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砂石买卖为合法经营。高陵区未接到过市委市政府要求取缔该公司的文件。不属实无。D2SN202112150025
8西安市浐灞区辛家庙安诚御花苑,物业开采地下热水给小区供暖。西安市经核查,安诚御花园小区有1眼热水井,该井由小区开发商建成后至2020年12月,因配套管道设施未安装而未启用。小区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完成管道安装,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3日启用热水井给小区补充供暖。
     2021年1月,市水务局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存在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8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3万元。因该小区天然气锅炉未能通气,物业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开始,擅自启用热水井对小区住户供暖,且计量水表已损坏,未缴纳用水期间相关费用。
属实2021年12月17日,市水务局召集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浐灞分局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对该两个单位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凿井、取水的行为提出批评,要求以此为鉴,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防涉水违法事件再次发生。12月19日,市水务局依法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10万元;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更换计量水表,要求提供取用水详实资料,配合做好取用水期间水量和相关水费核缴工作;监督该公司1月10日前停用并封停该热水井,对期间产生的水量、水费依法核定、征缴;积极开展水法规“六进”活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在依法治水管水中的重要作用。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浐灞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巡查检查,增加巡查检查频次,确保该处违法行为不反复。D2SN202112150026
9西安市长安区灵沼乡官道村,村民王某某在官道村沣河西边100米左右的耕地上挖了大坑,然后挖出的土销售。西安市经查,投诉反映大坑为2021年引汉济渭工程建设观察井遗留下的大坑,面积大约20㎡。2020年9月,斗门水库南池引水管道工程开工建设,西安水务集团委托灵沼街办与官道村村民20户(包括王某某)达成土地使用协议,使用期限为一年。截至2021年12月17日,西安水务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恢复土地原貌。属实高新区已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联系引汉济渭施工方对投诉问题进行整改,预计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改。D2SN202112150027
10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江山阅小区北面,与咸铜铁路线距离约70米,火车过隧道鸣笛产生噪音。西安市经核查,江山阅小区距离铁路较近的两个地块距离咸铜铁路约90米。咸铜铁路1942年通车。因秦汉新城辖区内有肖家村火车站、长陵火车站,列车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起动时必须鸣笛。该小区项目两个地块在销售时已明确告知业主项目北侧存在铁路,将此不利因素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业主已签字确认。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该项目特将临铁路的户型房间北侧的生活用房外窗调整为三玻两腔外窗,尽量减少外部噪音对户内影响,并在购房告知函中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业主已签字确认。2021年12月14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铁路边界噪声进行昼、夜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属实2021年12月17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已函商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咸铜铁路沿线火车噪音管控,减少对群众的影响。等疫情结束后对房屋建筑隔声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D2SN202112150032
11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启路旭辉江山阅小区北边40米的咸铜铁路支线,火车晚上通过时鸣笛产生的噪音大。D2SN202112150069
12江山阅小区距离附近货运火车铁路线约一两百米,每天晚上12:55火车经过时鸣笛,影响周边居民休息。D2SN202112150091
13李某某、张某某在鄠邑区五竹镇什王村五组六号路东边的基本农田上堆放建筑垃圾、建厂房、建商混站,均无环评手续,破坏耕地。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实际为西安龙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属一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收购的建筑垃圾在场内存放,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该企业于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4月获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该公司建设项目所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实无。D2SN202112150034
14李某某、张某某在鄠邑区五竹镇什王村五组六号路东边的八十六亩农田上堆放建筑垃圾、建厂房、建商混站,均无环评手续,破坏耕地。D2SN202112150045
15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西街村西大街组有七八户村民在集体土地上违法乱搭乱建彩钢瓦房,破坏集体用地,用于出租谋利。向国土局反映,被鉴定为违章建筑。西安市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点位位于临潼区骊山街办健康北路西侧西街村西大街组土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00㎡。2021年9月6日,资源规划临潼分局认定此地块的建筑情况为违法建筑,并函告临潼区城管局,建议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若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执行。属实2021年12月21日,临潼区城管局对该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清楚后按照执法程序依次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和《拆除公告》,并要求违建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拆除公告》期满仍不履行义务由临潼区城管局报区政府批准后,下发《强拆决定》,组织强制拆除。骊山街办负责对强拆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调查,做好预案,提前告知重点人员,配合公证处做好违法建筑内的物品拍照、取证及保全工作,对有关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搬离至存放地点,妥善保管。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做好强拆现场土地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工作。
     临潼区城管局党委对市容秩序科科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50037
16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新龙村委会干部占用纺渭路路边的耕地盖房。西安市经核查,“新龙村”实为新农村,纺渭路新农村段主要涉及该村一组、二组,共有村民住宅56户,房屋建设均有10年以上。经全面排查,未发现有人在纺渭路新农村段路边占用耕地盖房。不属实无。D2SN202112150040
17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立交东北角华龙太乙城,安装在五楼平台上的烟囱和冷凝塔产生油烟和噪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太乙城1号与8号居民楼之间4楼平台油烟排风口与冷却塔的油烟和噪声问题。此区域共有13个排烟口,油烟统一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出;另有中央空调冷却塔1个,主要用于夏季制冷使用,目前处于停运状态。前期居民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过该问题,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查处和协调。太乙城生活中心在10月投资180余万元完成了排烟口及相关设备的降噪改造。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商业体4楼平台周边设置了17个点位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太乙城19个油烟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碑林区城管局近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太乙城涉油烟餐饮商户均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清洗记录完备。
属实12月8日,太乙城已制定后续油烟排放烟道整改措施,计划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4楼平台各油烟排放口的集中,1月25日前完成烟道集中通向写字楼西侧方向的管道,待设计院对爬墙烟道结构、风量论证计算及专家论证后,于3月15日前完成烟道的爬墙通顶施工。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物业已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及单元入口处公示整改方案。碑林区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商户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受新冠疫情影响,碑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2月16日向太乙城下达了除负一层超市及一层沿街对外商铺可正常营业外,其余运营部门实施封控管理。
D2SN202112150041
18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边天福禾园工地正在施工中,装载机冒黑烟。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工地为天福和园二期二标段。现场检查时地下车库正在施工,有一台装载机正在作业,未见冒黑烟现象。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作业的装载机开展排气烟度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不属实无。D2SN202112150042
19咸阳市西咸新区能源办向渔王村搅拌站里倾倒建筑垃圾,旁边是1号站水源保护区。西安市经核查,“渔王村搅拌站”为原咸阳宏建商混站,位于西安市西北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商混站已于2019年7月停产,并于2020年10月正式取缔,除原料仓、办公用房外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拆除。2021年12月17日,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对宏建商混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商混站料仓内堆存有建筑废料约500立方米。该建筑废料为沣渭河生态景区内部便道和公共用房拆除作业产生的废弃的砖渣、水泥块和水稳料,系沣渭河防洪改造项目于2021年12月12日临时堆存于此,原计划于2022年1月10日运往建筑垃圾回用场站进行再生利用;料仓内无生活垃圾及其他存在污染的废弃物。属实2021年12月18日,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将该区域临时堆放的建筑废料全部清运出场;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项目各参建单位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物料运输及处置工作。D2SN202112150044
20有人在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办三府村村南200米和村北400米两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表层用绿网盖上。西安市经核查,三府村北400米处未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点位,村南200米处发现有部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倒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因今年夏季多雨,三府村周西组通向耕地的道路被雨水冲毁,零口街办利用渣土回填方式来维修该路段。因后期管理不到位,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路段。属实2021年12月18日,零口街办已完成该区域垃圾清理。D2SN202112150046
21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湾李村李南组河堤路莲花池东南角,40多亩苹果园地里被人倒了建筑垃圾和黄泥。西安市经核查,湾李村李南组河堤路莲花池东南角属临潼区政府部署的渭河应急采砂工作堆放点。因在土地下放到户前为村集体农场,种有苹果树,村民习惯称该地块为“苹果园”地。现场未发现种植苹果树,未发现建筑垃圾和黄泥。
       该应急采砂工作堆放点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资源规划临潼分局依法对实施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恢复土地原貌。
不属实目前,该沙堆正在快速清运中,新丰街办将加强监管,杜绝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临潼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法乱倒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严管重罚,综合整治违法乱倒现象;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做好用地管理,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D2SN202112150048
22有人以沣河治理名义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办北陶庄村一组村北500米左右的基本农田里挖砂,倾倒渣土、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北陶庄村一组村北500米周边区域未发现存在基本农田挖砂以及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情况,投诉点位为耕地,现场存在农作物耕种、收割痕迹,且已种植油菜。2021年12月20日,经王寺街办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区域存在基本农田挖砂以及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情况。不属实无。D2SN202112150052
23全西安的烤鸭店都改成烧天燃气的,就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老北京果木烤鸭店没改,一直烧木材,烟囱冒黑烟。西安市经核查,老北京果木烤鸭店名为新城区李映涛果木烤鸭店,使用枣木和苹果木作为燃料,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完备。按照相关规定,果木烤鸭类餐饮可以使用果木做燃料。
       2021年12月16日,新城区韩森寨街道执法中队和治霾办对现场进行检查,该店在经营操作过程中,排放口(烟囱)未见冒黑烟现象。12月18日,新城区韩森寨执法中队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属实新城区韩森寨执法中队要求该店加强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D2SN202112150053
24西安市长安区悦美国际小区5号楼和9号楼楼顶机房震动产生低频噪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噪声问题为悦美国际花园小区5号楼、9号楼楼顶电梯机房运行噪音,两栋楼共8台电梯,年检合格。2021年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郭杜街办、悦美国际小区物业、小区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业主代表对座谈结果比较满意。属实物业公司将加强日常管理,联系电梯维保对电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将噪声降到最低,并联系电梯售后单位对电梯机房进行设备检修,尽可能对噪音进行处理。D2SN202112150055
25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绿园国际花园,东户负一层采暖设备全天24小时运行产生噪音,电梯运行也产生噪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噪声为绿园国际花园小区热交换站运行产生。2021年12月18日,长安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小区布设4个监测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该小区共2个单元4部电梯,年检合格,在运行过程中有声音产生。12月18日,长安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小区业主进行了走访调查,受访业主否认相关声响存在,也不影响正常生活。
属实长安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管,并要求物业企业加强电梯和采暖设备管理,督促维护保养单位做好小区电梯和采暖设备管理的日常管理。D2SN202112150057
26西安市蓝田县普化镇安沟村山坡处,砂石开挖现场无公示牌,无相关手续,无任何降尘措施。存在滑坡安全隐患,至今,已造成该村通往陈家坡村的道路旁严重滑坡,大量黄土流失,泥石流覆盖乡村道路,无人清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地点位于蓝田县安沟村至陈坡村通村路中段,现场有砂石开挖痕迹,有黄土滑坡情况,存在滑坡安全隐患,无泥石流覆盖道路情况。2020年9月10日-11日,安沟村二组扶贫生产路路基垫基,在此挖取过约18方沙石,无相关手续,未设立公示牌,未采取降尘措施。2021年9月29日,蓝田县暴雨水灾造成滑坡,滑坡黄土将道路覆盖,影响村民出行。普化镇政府于9月30日组织机械对淤堵路段进行了清淤处理。12月20日,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蓝田县普化镇安沟村至陈家坡路边滑坡险情进行应急调查,发现该滑坡稳定性较差,在暴雨、连阴雨等不利因素作用下,滑坡变形加剧的可能性大,易产生再次滑塌。属实普化镇政府将加强滑坡监测,在滑坡影响范围区两端设置警示牌、警戒线,禁止车辆及行人在滑坡影响区域通行;做好坡面及周边临时截排水、裂缝充填、封盖防护工作,防止雨水倒灌已有裂缝,造成滑坡稳定性进一步降低;邀请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对该滑坡进行勘察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D2SN202112150059
27西安市鄠邑区污水处理厂下游100米左右,城市管网的污水排到涝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北侧100米的市政管网,此管网收集鄠邑区古城西路两侧区域生活污水,2021年12月初断断续续出现排水现象,日排水量约5000吨。
     鄠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2021年正在全力实施项目扩容工程,因工程施工原因,断续出现收纳不全导致污水直排现象发生。
属实12月17日,鄠邑区水务局责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立即建设应急污水处理设施,12月25日实施完毕,可实现完全收集处理。区水务局责成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加强在项目建设期的正常运营,充分做好扩容工程建设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配合;目前项目建设方正在抓紧施工,计划12月30日通水运行,实现区域污水全收集。
     鄠邑区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建设单位对现场污水运行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D2SN202112150070
28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靠近南三环中铁尚都城9号楼围墙外的垃圾场,味道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实测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
       2021年,电子城环卫站对现有工作面进行提升,设置喷淋除臭、杀菌装置,按要求每日在生产作业前十分钟开启除臭、杀菌设备,直至生产结束,以达到除臭、杀菌的目的,并采用半密闭式收集转运。严格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对路面及时进行冲洗,现场无异味。
不属实2021年12月13日起,雁塔区关停电子城环卫站。雁塔区城管局协调将电子城环卫站垃圾收集至长延堡环卫站,待电子城环卫站搬迁后,拆除电子城环卫站,恢复绿地功能。因长延堡环卫站已纳入曲江新区拆迁范围内,近期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D2SN202112150072
29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169号中铁尚都城墙后是生活垃圾中转站,异味很重,居民无法开窗。群众希望垃圾场尽快撤离生活区。D2SN202112150078
30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中铁尚都城小区北墙外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异味很重,噪音很大。群众希望垃圾站搬离。D2SN202112150081
3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亿龙金河湾沣河旁边,三河一山绿道附近建了垃圾站,有异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垃圾站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房,专用于临时清运存放亿龙金河湾小区内生活垃圾。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房距离小区居民楼最近的楼直线距离约30米,距离沣河旁“三河一山”绿道约100米。小区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经现场检查,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房内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清洁不及时、敞口收集、垃圾桶污损等情况,存在异味。
属实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物业立即进行整改,对该处生活垃圾暂存点进行全面清理和消杀,更换破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立案查处,处罚1000元。目前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函告物业主管部门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该小区的日常监管,督促小区物业安排专人做好该垃圾暂存点定时保洁和消杀,强化日常保洁,抓好长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强与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联系,发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D2SN202112150075
32西安市经开区西安东方康普斯制冷工程有限公司长期排放不明黄色气体。西安市经开区姬家街道办东城坊拆迁剩余的几户居民地下水烧开后存在白色不明结晶体;高韩路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现象。西安市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西安东方康普斯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共有四个废气排放点,现场未发现有排放黄色气体,经走访附近住户,实为厂区西侧锅炉排放的废气。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所有锅炉排放口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均达标。
       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东城坊村投诉人家中地下水水样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氟化物超标。该区域属于河漫滩涂洪积平原区,潜水含氟量高。研判分析认为投诉人家中氟化物含量超标与企业无关。
     高韩路于2021年9月已完成土地清表工作,高陵区姬家街办日常巡查过程中从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的现象。
不属实2021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已安排对西安东方康普斯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固定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若监测报告超标,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2SN202112150080
33有人在秦渡街办南谷子卫村村委会南四五百米处的14亩耕地上倒了建筑垃圾。秦渡街办南谷子卫村村支书潘某某在村西仓浪河河道(沿教育路的西边河道)和生产路上倒建筑垃圾,这两处垃圾均高于可耕地1米。西安市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将该地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拟处罚3万元。
       南谷子卫村为了打造美丽乡村,对充满垃圾的废弃河道进行了整治,填埋黄土并复绿栽树。在生产路发现少量垫路砖渣,经向村民了解,该生产路为土路,雨天后泥泞,村民铺垫少量砖渣,确保生产工作开展。现场未发现堆积的建筑垃圾。
属实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将联系第三方公司对该宗地是否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及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50082
34秦渡街办南谷子卫村村委会南250米处的14亩耕地上,村书记潘某某在该耕地上倾倒了建筑垃圾。D2SN202112150087
35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马寨村村支书兼村主任丁某某,在位于金家村东旁边六间两层楼房和四间两层楼房这两栋楼旁的14.78亩耕地上挖沙子,并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回填沙坑。西安市经核查,金家村实为丁家村,投诉的两栋楼旁的14.78亩耕地实为丁某某建设的原瑞超养殖场。由于该地块地势低洼,丁某某使用渣土将地平提高。2000年和2014年,丁某某在开挖建设草窖和粪便池时,均有出砂情况,均用于自建工程。
       2017年,国际港务区出台了禁养区方案,丁某某在完成清栏后,将闲置牛棚和奶牛活动场进行大棚改造后向外出租。2019年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要求,国际港务区将其养殖场内的4座大棚和非养殖用管理砖混房屋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后完成了场地平整并恢复耕种条件,现场无沙坑,不存在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回填沙坑的情况。目前,养殖场除管理用房、饲料棚、打草室、大门以及围墙外,没有其他建筑物。围墙内土地上已恢复耕种条件并栽植有大叶女贞、红叶李和冬青等。
属实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将加大辖区的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挖沙和倾倒垃圾行为。D2SN202112150085
361.鱼化纬一路雁塔六小门口对面,路修了一半停工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都堆在那,气味非常难闻,下雨天更严重,建筑垃圾中的沙土还会导致扬尘污染。2.丈八北路与科技西路十字路口往西与西安市外事学院往东500米左右之间,金辉高新云璟小区南边有一些散乱的废品收购站,未覆盖废品,大风天垃圾满天飘。西安市经核查,鱼化纬一路已完成大寨南路至雁塔第六小学门前段道路施工作业,因部分道路规划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尚未完成征地及测量、评估、赔付等,现场堆放有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未清运。
     投诉涉及的是鱼化寨村在漳浒寨街道的插花地带,现场有2家废品收购站,采取露天收购、分拣,现场环境较差。
属实2021年12月17日,雁塔区工作人员对鱼化纬一路现场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破损绿网进行重新覆盖。对2家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目前积存废品已完成清运,部分裸露黄土已进行封存和绿网覆盖,同时,雁塔区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较脏、乱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
       雁塔区住建局、漳浒寨街办、雁塔区商务局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日常管控,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和扬尘污染;完成剩余废品清运和垃圾清理,并对该2家废品回收站予以取缔,防止此问题再次出现;加大网格员巡查力度,对辖区废品回收站进行为期一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规范所有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行为。 
D2SN202112150089
37西安市临潼区斜口办洪庆村官坡组出现有组织的乱倒建筑垃圾事件,具体位置在待建的凤凰大道施工现场附近住户生活区周边。2021年12月12日有数百辆渣土车在此地倾倒建筑垃圾,致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建筑垃圾中废水废渣对周围农田造成严重影响。西安市经核查,未发现有渣土车在凤凰大道施工现场附近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实际情况为洪庆村官坡组村民长期向村委会反映道路泥泞、出行不便等问题,经洪庆村委会与官坡组组长协商,由官坡组组长负责拉运十余车修路骨料用来铺路,方便村民出行。不属实临潼区城管局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法乱倒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严管重罚,并指导斜口街办后期修路要划定道路界限,防止有偷拉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同时做好用地管理,保护基本农田,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斜口街办将对该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严防违法乱倒行为的发生。X2SN202112150011
38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石化大道罗高路东侧,大片农田上堆放了大量垃圾,附近村民非常烦恼,望领导出面制止。西安市经对石化大道两侧罗高路东侧农田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大量垃圾堆放,仅发现周边个别空场地存有少量砖块和生活垃圾。属实汉城街道已对堆放的砖块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西查村(原查寨子村)签订农村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书,街、村按照职责划分加强监管。汉城街道资源规划所将加强对该处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恶意倾倒、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X2SN202112150012
39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办北良村,村干部毁坏农田,租用村民耕地做毁田挖沙生意。大片的农田被毁坏,取完沙后留下一大片十几米深的深坑和土包。后来又找建筑垃圾清运车向坑里填埋垃圾,并用黄土覆盖。希望督察组查清此事。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地块属长安区黄良街道北良村一、二组,现状一部分为沙坑地,另一部分为荒地。沙坑地有两处沙坑,深度12米至13米不等,沙坑内局部有渣土和生活垃圾约1500立方米;荒地上有少量生活垃圾。
       2012年,长安区对该区域毁田挖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3年所有沙场关闭,之后该区域未再出现毁田挖沙情况。2013年7月,原国土长安分局将非法毁田挖沙案件移送公安长安分局进行司法处理。
     2014年,下北良村部分村民开始私自将生活垃圾偷倒原开挖的沙坑内,后有村民及外边人员私自偷倒各种垃圾,黄良街办通过架设限高限宽杆等措施,打击乱倒垃圾行为。
     2021年12月19日,黄良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北良村村北耕地内分4个地块5个点位进行探查,均未发现垃圾。
属实对于沙坑内现有1500立方米生活垃圾,黄良街道组织机械、车辆进行清理,并拉运至第三方公司统一进行分拣处理,同时对荒地上少量生活垃圾实施清理。黄良街道协调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遗留2处深坑依法依规进行复耕,计划2022年4月底前办理好复耕手续,8月底前完成复耕工作。
     黄良街办对北良村村委会副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X2SN202112150017
40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九里小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踏青北路55号。该小区距离绕城高速直线距离不到100米,绕城高速未安装公路隔音板等相关隔音设备,噪音扰民严重,入冬以来随着高速绿化带树叶掉落以后,高速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已造成严重的影响,导致居民无法开窗通风。向曲江新区管委会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反映后,回复是为了防止遮挡高速指示牌,所以无法安装高速隔音板。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升高指示牌安装隔音板,解决严重困扰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西安市经核查,曲江九里小区位于绕城高速(登高路-雁翔路段)北侧。为减少绕城高速曲江段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1年7月,曲江新区启动绕城高速曲江段两侧隔音板提升改造工程,安装隔音板。绕城高速曲江九里小区段北侧存在一处高速路标指示牌,为确保高速公路标识不受遮挡,需对指示牌进行升高后加装隔音板。因指示牌底部存在大量高台土,根基不稳固,2021年8月,绕城高速路政中队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增加指示牌混凝土基础,提高指示牌根基的稳固性,确保行车安全。因建设施工周期较长,此路段还未加装隔音板。属实曲江新区计划2022年3月15日以后对此段高速路加装隔音板,预计5月底前完成。同时将积极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及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X2SN202112150018
41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杨某某、黄某等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规范,没有召开群众大会的情况下,将该村三百多亩基本农田上的青苗摧毁,修建河水公园(该公园已于2021年春被有关部门强拆恢复了耕地),恳请督察组严查。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河水公园实为新河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属生态修复类项目。项目用地主要涉及大王街道富村下辖的东兴村片区,约305亩,采用土地流转方式。该项目涉及地块为一般农田,不属于基本农田。2018年8月,沣西新城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大王镇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新河生态治理项目土地流转协议,委托大王镇具体实施项目内土地流转、地面附着物赔付等工作。大王镇成立了工作专班,在东兴村分别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议,告知群众新河生态治理项目土地流转相关事宜,并通过村组广播持续进行了宣传。在完成地面附着物赔付工作后,大王镇实施了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
       新城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于2018年至2019年相继获得了建设相关手续的批复,未出现违规建设现象。2021年3月,按照“耕地非粮化”相关文件要求,沣西新城暂停了该项目,并对涉及到的一般农田实施了复耕,复耕面积约305亩。
不属实沣西新城农业农村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沣西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定期开展现场巡查检查,坚决杜绝破坏基本农田和毁坏青苗的违法行为出现。X2SN202112150026
42宝鸡市眉县首善镇红东村五组310国道南侧的砂石厂,离村子很近,晚上运输砂石,噪音大,粉尘污染大。多次投诉,一直未解决。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7日现场核查,反映的砂石厂为宝鸡乔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东侧、西侧、南侧均无居住群众,北侧约150米为首善街道红东村五组村民自建房。走访该公司周边村民代表及调阅公司厂区视频监控,公司落实晚22:00时至次日早6:00时禁止生产措施,但夜间进出砂石料装卸过程中易产生噪声,砂石料转运过程易产生道路运输扬尘,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经查阅环境信访问题台账,从2019年10月24日该公司登记注册经营至今,共接到涉及该公司环境信访问题2件,均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司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属实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出入口道路抛洒的砂石物料进行彻底清扫,并严格落实道路清扫洒水和晚22:00时至次日早6:00时禁止生产制度措施。处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D2SN202112150054
43举报人建议宝鸡市眉县农村垃圾也分类处理。宝鸡市2014年以来,眉县以易变质有机化还田、不可回收集中化填埋、可回收资源化利用、有毒污染无害化处理为思路,实行垃圾“户分类、组收集、村处理、县补助”的处理模式,积极为重点行政村配套建设了“两场一站”(垃圾填埋场、沤肥场、分拣站),有效促进了存量垃圾“清零”,新产生垃圾日清日运。目前,眉县对农村生活垃圾采取分片集中式处理模式,建成了垃圾填埋场2个、环境保洁站189座、垃圾中转站4座,发放机动三轮垃圾转运车138辆、垃圾桶2万多个,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32%。2021年12月17日,对全县8个镇街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调查。12月18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镇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属实各镇街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包抓村组,积极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下一步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及收集、转运台账,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序开展。D2SN202112150058
44位于扶风县杏林镇马席村南边2公里内的两家养猪场,偷排废水到杨凌小苇河里,臭味很大。宝鸡市经12月17日现场检查,小韦河马席段沿线未发现排污管道,也无任何臭味。扶风金垚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南边距离小韦河600米左右,东边、南边、西边为猕猴桃种植地,北边为土崖,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进行清掏施肥,不外排,粪便经发酵床分解后用于农作物施肥。扶风昊博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距离小韦河约500米,东边、西边、北边为乡间道路,南侧为农田,养殖场废水及粪便等采取高温发酵、干湿分离处理等措施后通过排污车排放至果园当有机肥。不属实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登记表要求,落实规范化养殖规定,认真做好消杀工作,建好粪污清运台帐,坚决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禁发生偷排废水的现象。D2SN202112150071
452021年12月5日19:53来电反映,宝鸡市扶风县昝樊村3组西边300米处的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2021年12月14日19:40再来电反映,还在生产,没有改善。今日再来电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室内不时噪音、震动特别大。宝鸡市该信访问题为D2SN202112050002、D2SN202112140080号问题重复投诉。反映的宝鸡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停产。12月8日对该企业昼间、夜间监测,厂界噪声符合排放限值,对企业噪声敏感点昝樊村二组和段家村一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噪声限值。经12月16日第三次现场核查,企业未生产。不属实要求企业投产后,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D2SN202112150090
46宝鸡市凤翔区秦景南路恒源新城小区东门北侧一排门面房中的凤翔罗记餐馆,油烟排放由大型抽风机直排,从5号楼一侧向上通至二楼平层,风口朝北正对2号楼。油烟时有滴漏、外溢等现象,歇业时也经常抽烟排气,气味浓重。噪音甚是严重,有油烟排放时的鼓风机声音以及燃气炉灶的喷火声、食客划拳喝酒声。现诉求:强烈要求停止罗记餐馆的经营。宝鸡市经12月17日现场核查,反映的为恒源新城罗涛海鲜店,该商铺2017年12月份开业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由于服役年限已久,排风管连接处封闭不严,存在油烟滴漏、外溢现象,不存在大型抽风机直排问题。该商铺油烟排口设置在5号楼2楼楼顶处,风口朝北正对2号楼2楼部分业主,2号楼与5号楼楼体相距50米,产噪设备未做隔音措施,产生噪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属实对该商铺违法行为处以7000元罚款。经现场检查,该商铺油烟净化器连接管封闭不严的位置已进行修复;已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彻底清洗;在油烟净化器出风口已加装弯管,改变了净化器排风口朝向;已加装隔音棉,降低了油烟净化器工作时的噪音。经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油烟及噪声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X2SN202112150013
47宝鸡市岐山县京泰集团,位于岐山县五丈原镇(现蔡家坡镇):1、该集团在岐山高铁站周围大量违法圈占耕地,随意开挖取土,在耕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同时回填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2、该集团在渭河河堤坎以南(原五丈原镇农场)耕地上非法挖砂一百余亩,挖完砂后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回填;3、该集团圈占蔡家坡京泰华都小区南边的耕地并挖地建设,谋取私利。希望政府严查、严办。宝鸡市反映的为陕西京泰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泰集团)。1.2017年8月,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与京泰集团签订置换协议,置换地块位于岐山高铁站西侧,站前大道南北两侧。2020年3月,京泰集团在该宗地上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待批期间,在该宗地中心开挖一处不规则基坑,被有关单位责令停止并要求整改。京泰公司在开挖基坑的基础上覆土并种植了小麦。经2021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基坑内仍旧种植小麦,基坑东侧大约有10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周边群众私自倾倒。2.2006年12月30日,原五丈原镇农场将范围内的所有苗木以及建筑物的经营权转让给京泰集团,该宗地共计427.08亩。2018年,京泰集团子公司宝鸡京泰置业有限公司在该宗地上扩建砂石加工厂1座,仅对收购的砂石进行再加工。经2021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该宗地范围内未发现挖沙情况。现场有2处低坑,系农场原有坑塘,未发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3.2009年9月25日,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汽车工业园管理局、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与京泰集团签订土地置换合同,置换宗地北邻“京泰•华都”高层住宅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2011年7月,由京泰集团子公司宝鸡京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一期已建成投入使用,二期未动工建设。属实经12月19日现场核查,已对基坑东侧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零散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捡拾、清运,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已对现场土地进行了平整,并对低洼处进行了覆土回填。X2SN202112150020
48宝鸡市岐山县京泰集团,位于岐山县五丈原镇(现蔡家坡镇):1、该集团在岐山高铁站周围大量违法圈占耕地,随意开挖取土,在耕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同时回填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2、该集团在渭河河堤坎以南(原五丈原镇农场)耕地上非法挖砂一百余亩,挖完砂后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回填;3、该集团圈占蔡家坡京泰华都小区南边的耕地并挖地建设,谋取私利。希望政府严查、严办。宝鸡市与本批X2SN202112150020号为重复投诉。属实
X2SN202112150021
49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冯家咀村委会北宝鸡盛宇达工贸等企业,生产带来的工业粉尘、24小时的机器噪音、晚上传出的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住户及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6日晚现场排查,有2户公司正常生产,对其生产期间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均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经2021年12月17日现场核查,宝鸡盛宇达工贸等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设施维护记录齐全。查阅其2021年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限值要求。12月17日,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喷漆房废气、打磨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对该公司及周边企业进行了核查,除3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外,其它涉噪、涉气企业均向检查组现场提供了2021年自行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对千河镇冯家咀工业园昼间噪音,无组织粉尘,区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群众反映传出的刺鼻性气味进行了臭味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不属实下一步,继续做好对千河镇冯家咀工业园的巡查检查,做好监督性监测。X2SN202112150027
50举报人之前来电反映,宝鸡市扶风县段家镇段家村,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噪音问题。12月15日举报人看到案件处理公示结果后,对于白天施工噪音符合要求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宝鸡市该信访问题为D2SN202112050002、D2SN202112140080、D2SN202112150090号问题重复投诉。反映的宝鸡聚丰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停产。12月8日对该企业昼间、夜间监测,厂界噪声符合排放限值,对企业噪声敏感点昝樊村二组和段家村一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噪声限值。经12月17日第四次现场核查,企业未生产。不属实要求企业投产后,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D2SN202112160006
51宝鸡市陇县天祥商混站旁边有个沙场,原东宝沙场拆除四五年后,原东宝沙场厂主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收购原料。从千阳县和陇县交界口,每晚有人盗采沙石。群众对位置描述不具体。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原东宝沙场已于2017年拆除,现址为宝鸡东宝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年处理4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备案,并取得环境影响批复。该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因设备维修停产至今,生产料棚内堆放的砂石料来源于陇县明德小学、碧桂园、南岸百姓人家建筑工地地基开挖回填后剩余基坑料,未发现盗采砂石料现象。2021年11月26日晚21时,在千陇交界河道东风段区域内查处一起非法盗采行为,与东宝建材公司无关,已完成前期调查取证等工作,于12月20日正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17日起,陇县加密夜间对该河段区域巡河蹲守频次,暂未发现盗采行为。属实公安机关正在对千河东风段盗采砂石案件立案侦查。进一步加强对宝鸡东宝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规范运营生产。加强千阳和陇县交界地段河道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夜间蹲守,严禁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D2SN202112160011
52宝鸡市陈仓区幕议镇四村7组村民支福喜养牛场气味难闻,苍蝇多,噪音大。宝鸡市经12月18日现场核查,反映的为四村村民张某自家宅基地院内的养牛场,养殖棚紧邻住户,周围用塑料纸做了简易围挡,院内建有12m³尿液收集沉淀池,养殖产生的尿液经沉淀池发酵后及时清理,所产干粪日产日清,粪尿全部转运至自家承包地还田利用。日常养殖中坚持喷洒药物防虫灭蝇,现场有少许异味,未发现苍蝇多、噪声大的问题。属实截止12月21日,已将饲养的肉牛全部转移至陈仓区慕仪镇第四村七组王某的养牛场内(原闲置,现重新利用),该养牛场四周无住户。要求张某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并做好防蝇防臭措施,确保养殖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D2SN202112160029
53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太宁村村干部在宝鸡峡水库渭河桥桥头东边的地方挖砂,用建筑垃圾填埋砂坑,上面用土覆盖。宝鸡市反映地点位于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太寅村二组,宝鸡峡水库渭河桥桥东,土地性质为村民果园地。2020年4月,太寅村二组对在修河堤路过程中造成的洼地进行土壤改良,但在作业中存在建筑垃圾填埋现象,被责令整改,遂将建筑垃圾清运并覆土恢复。经2021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该地段土地平整,有自然植被生长,没有挖砂及倾倒垃圾现象。不属实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破坏土地违法行为。D2SN202112160044
54陈仓区华鑫材料表面处理厂、鼎博精饰零件厂位于宝鸡市高新区八鱼镇张家岭村山门口、244国道九龙山玫瑰园南隔壁,厂区生产时的化学刺激性酸味气体及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华鑫材料表面处理厂其电镀铬、电镀镍等车间晚上彻夜生产,工业废水排放至渭河主要支流的马尾河。工业废水致水道不长水草,对秦岭北麓自然生态环境红线保护、渭河水系水源地、太白段秦岭生态旅游及村组民俗游农家乐等产生严重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宝鸡市经查,宝鸡市陈仓区华鑫材料表面处理厂建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宝鸡鼎博精饰零件制造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无生产废水产生。两户企业位于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体界桩以外,不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2021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时两户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日常生产未对马尾河水质及张家岭村饮用水造成污染。2021年9月,高新区八鱼镇张家岭人饮工程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显示,所检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12月17日晚,对陈仓区华鑫材料表面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当晚宝鸡鼎博精饰零件制造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夜间不生产规定。12月20日,对企业上游及下游河道断面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12月21日,对两家企业生产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均显示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不属实要求两户企业生产期间制定合理作息时间,避免生产噪音扰民,确保生产期间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频次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各类污染物平稳达标排放。X2SN202112160008
55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亭子头村魏五全,常年在自家院子养殖奶牛10多头,在墙外邻路占地做牛圈、堆粪。牛粪遍地致使整个村子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尤其在夏天,苍蝇满天飞,病虫害滋生传播。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反映的奶牛养殖户为柳林镇亭子头村一组魏五全,在自家从事奶牛养殖多年,现存栏奶牛14头,牛舍位于自家后院,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养殖粪便,牛舍外建有封闭式污水收集池一座,污水定期清运还田。该养殖户平时将通村南北路的东侧荒地(约60平米)作为奶牛活动场所,该荒地为亭子头村一组集体所有。养殖过程中产生牛粪转移到村庄南边约300米处自家的承包地里,露天堆放约30方牛粪,无苫盖措施。属实经现场核查,养殖户已对堆粪点进行了清理,将牛粪拉运到远离村庄的自家承包地堆放,并用土覆盖。同时,对原堆粪点、牛舍、活动场所等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消杀和整治。养殖户表示将逐步缩小养殖规模。X2SN202112160019
56宝鸡市太白县咀头镇大沟塬村建设了一个砂石料加工厂,从2020年3月份至今,借助水利工程变相偷采国有砂石资源,偷采的砂石料高达15万余立方。2021年5月份,开始白天晚上不间断加工生产,噪音非常严重,同时也有大量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恳请中央督察组彻查此事宝鸡市经2021年12月16日现场核查,信访反映的砂石料加工厂是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眉太公路MTTJ-6标段配套建设的洞渣、弃渣加工再利用项目。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场内南墙边堆放有建设初期开挖基础的坑料、废料2千多方,暂无其他石料。该企业于2021年9月底开始生产,期间给眉太高速五标代加工洞渣25973立方米,给太白县永靖商混站代加工河道砂石毛料16740立方米(为太白县水利局2016年河道整治过程中清理产生,由太白县永靖商混站合法渠道购买自用),因天气寒冷已于2021年12月7日停产,未曾承建过水利工程,不存在借助水利工程变相偷采砂石资源的行为。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前期该企业试机过程中存在夜间生产现象。属实该加工厂已停产,厂区内堆料用抑尘网覆盖。针对该企业存在未建设原料堆棚,不具备“三同时”验收条件,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拟处以20万元罚款。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眉太公路MTTJ6标段项目经理部大沟塬碎石加工厂厂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太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通报批评。X2SN202112140022
57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办下帝王村文兴路7路公交车终点站大型花卉市场北边约七八百米至十字路口北,有一个红色铁门院子,里面是做家具和化工的黑作坊,院子里烧不明物产生黑烟和刺鼻性气味。咸阳市经查,该地块位于双照街道办事处文兴路西段下帝王村2组老油毡厂院内,院内共有2家企业。一是投诉反映的做家具的黑作坊为:秦汉新城鼎美源家具建材加工厂,该厂2020年10月搬至老油毡厂,总投资约7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刚,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家具销售。厂房总面积1600平米,厂房内生产设备10台(覆膜机5台,开料机1台,电锯2台,侧孔机1台,空压机1台),无环保设施。现场核查时,无生产迹象。经调查,该厂2020年10月搬至老油毡厂院内,加工20张木工板后,2021年3月底至今,一直未生产。二是投诉反映的化工黑作坊,与家具厂共用一间厂房,建在厂房东北角,占地40平方米左右,企业负责人:张某乐,该厂无任何手续,主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剂(磷酸二氢锌),现场有金属调配桶一台,微调机4台,检查时现场未生产。经调查,该黑作坊从2021年5月份搬至此地,6月份负责人离开陕西,一直未投入生产。三是投诉反映的“院内烧不明物产生黑烟和刺鼻性气味”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北大门口有两处燃烧痕迹,经询问,燃烧痕迹为张某刚打扫院内卫生时,将落叶和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当时有黑烟和刺鼻性气味。属实查处情况:一是家具厂负责人张某刚因经营问题,自愿在2021年12月25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空场地;二是因化工黑作坊无任何手续,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得知其不愿继续经营,并委托张某刚对设备进行拆除;三是对张某刚焚烧生活垃圾、树叶的行为,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责任追究情况:鉴于2021年6月28日,根据陕西省下发《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从2021年8月31日起,双照街道办由西咸新区划转为秦都区监管,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且投诉反映的家具厂2021年3月底至今一直未生产、投诉反映的化工黑作坊2021年5月份安装完设备后一直未投入生产,故未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一是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和下帝王村村委会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监督该企业拆除和现场清理;二是秦都区工信局根据“散乱污”整治取缔具体工作标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的清理取缔途径,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举一反三,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D2SN202112150011
58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经电北路富华酒店楼顶,空调外机设备噪音扰民,有隔音措施但噪音依旧很大。咸阳市经查,噪声来源于富华酒店楼顶的四台空调外机,距离最近的住宅楼为玉泉时代广场2号楼,约30米,在空调外机西侧有建成的隔音墙。古渡街道办事处委托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酒店楼顶空调外机进行了噪声监测。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237-2008)》,检测公司在玉泉时代广场小区3号楼、2号楼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1天。按二类功能区昼间限值60dB(A),夜间限值50dB(A)标准评价,4个点位夜间监测数值均超标。属实查处情况: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富华酒店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其两日内完善隔音措施,鉴于富华酒店噪音超标问题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对该酒店免予行政处罚,对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古渡街道办事处责令富华酒店制定整改方案,在不影响空调外机正常出风的情况下,对顶部和南侧加装隔音墙设施,并将西侧现有隔音棚重新加固,将缝隙全部封死,确保降噪达标。
     责任追究情况:鉴于富华酒店噪音超标问题轻微,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处置及时,故未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一是截止12月22日,已整改到位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玉泉时代广场小区3号楼、2号楼4个点位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237-2008)》排放标准;二是古渡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加大社会噪音扰民情况的检查监管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D2SN202112150033
59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南仁乡赵村河,村委会南边的塑料加工厂,加工时排放废气,味道难闻,且废水流进灌溉渠。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企业为武功县鸿源塑料再生资料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武功县普集街道办(原南仁乡)赵村何家村委会南,法人张某华,企业主要生产聚丙烯颗粒。经核查,该企业各项手续齐全,并已经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1月投产,生产时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于今年7月5日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申请停产(停产报告见附件),7月7日正式开始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一直停产至今,未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并正在安装新购设备。群众反映的“加工时排放废气,味道难闻”情况实际为厂区内原料仓库堆放的废旧塑料编织袋产生的轻微异味;因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无生产、生活废水流进灌溉渠现象。属实     查处情况:现场责令该企业加强管理,平时要关闭门窗,原料仓库保持全封闭状态,对仓内堆放的原料进行覆盖处理,切实减轻异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企业落实门窗关闭措施,原料仓库做到全封闭;二是企业原料库房内原料覆盖到位;三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武功县普集街道办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群众投诉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D2SN202112150047
60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县义门镇鸭河湾村小庄煤矿彬长集团污水排到渠里,无遮盖,臭味大。咸阳市经查,小庄煤矿位于义门镇鸭河湾村,2019年建成运营。群众反映的水渠为小庄煤矿排水渠,全长1500米,其中厂区北门墙外西侧有518米排水渠与鸭河湾村相连,该排水渠内安装了小庄煤矿井下废水排水管道,渠上有水泥盖板,平时全部处于封闭状态,主要用于排放经处理达标的井下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对煤矿井下废水处理设施检查,该煤矿井下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12月16日,在线监测设备显示COD平均值4.729mg/L、氨氮0.185mg/L、PH7.92,水温21℃,各类污染物符合排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1)表1中三类标准要求,当日在线监测数据附后。12月17日,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各类污染物监测均达标。
       调查了解,2021年11月,因小庄煤矿实施排水渠外排管道接口施工,将排水渠上2处盖板(宽0.5米)揭开用于通风,因彬州市近日气温较低,井下水水温21℃,温差原因形成白色雾气,现场查看并无恶臭味,但小庄煤矿对揭开的盖板没有及时封闭恢复。
属实查处情况:彬州市义门镇政府、彬州市工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现场督促小庄煤矿立即对因施工通风临时揭开的水泥盖板进行恢复封闭,并在顶部覆土30cm。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工信局负责,加强日常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小庄煤矿在日常生产期间,落实安全生产及环保等措施,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再发生;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巡查;三是由义门镇政府负责,及时将小庄煤矿排水渠井下水排放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群众思想顾虑。
D2SN202112150064
61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二路人人乐门口,秦海金岸楼下小摊贩夜间营业噪音大。咸阳市经查,信访人投诉点位于朝阳二路秦海金岸东边,距离最近居民楼约17米;西边隔朝阳二楼,距离最近居民楼约15米。当晚实地查看时,朝阳二路人人乐门口,秦海金岸楼下及周边无小摊贩。
       调查了解,2020年8月份开始,渭阳街道办事处从方便群众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两个方面着手,采取“堵”“疏”“管”相结合的方式,同意由秦海金岸置业公司利用广场空地,设置早、夜市摊点,主要以餐饮经营为主,最多时共有早市、夜市摊点65家(其中早市15家、夜市50家,营业时间:早市7:00-9:30,夜市17:30-23:00)。由于秦海金岸置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周边群众时有投诉。2021年11月初,由渭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始对该区域摊点进行取缔。
属实查处情况:渭阳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1日前,已对朝阳二路人人乐门口,秦海金岸楼下早、夜市摊点进行了全面取缔。经走访群众了解,12月1日后未发现有经营摊点经营的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鉴于渭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12月1日前,已对秦海金岸楼下早、夜市摊点进行了全面取缔,故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一是由渭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每天早6:00-9:00和晚18:00-23:00两个时间段分别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值守巡查,确保无反弹现象;二是由渭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该区域沿街28家门店发放“门前三包”告知书,督促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尤其在日常经营和举办促销活动时,坚决禁止使用喇叭等高频宣传工具,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整改并从严处罚,确保周边无噪音扰民情况发生;三是由渭城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该区域日常督查,确保整治效果常态化规范化;四是由渭城区政府负责,结合该区域实际,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便民疏导科学管理模式,不断建设配套的便民服务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监管力度。
D2SN202112150068
6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许家村村南面的耕地里,每天晚上盗采砂石,毁坏农田,破坏生态环境。曾向国土局反映过,无人处理。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耕地为武功县卓驰养殖农民合作社项目用地(一般农田)。该项目位于武功县大庄镇徐家村村南300米,法人为张某博(南仁乡西合村人,2020年10月,该合作社与许家村40余户群众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赁期为20年,项目占地面积60亩,计划建设现代化养猪场;2021年2月,该合作社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1年3月,该合作社取得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021年6月,该合作社开始动工建设。
     关于群众反映“每天晚上盗采砂石,毁坏农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现场核查时项目工地处于停工状态,一栋养殖圈舍已建成,工地内存有两处砂石堆料,经调查砂石堆料属武功县卓驰养殖农民合作社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养殖圈舍开挖地基产生的砂石料,无砂石料外运情况。
       关于“曾向国土局反映过,无人处理”的问题:2021年6月20日,大庄镇人民政府收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该合作社搞基础建设时,地基取土量过大,破坏地表基层,立即现场责令其停止建设;2021年7月14日,武功县人民政府召开治沙工作专题会,会后大庄镇人民政府依据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文件的第九项要求(对渭河沿岸在建的养殖企业项目,先由所在镇办予以叫停,待审查后研究再定),对武功县卓驰养殖农民合作社项目下发停工通知书;2021年12月7日,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反映,经现场核查后,未发现动工迹象。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要求该合作社继续停止建设施工并对现场裸露砂石、黄土做覆盖处理;二是由武功县城投公司牵头,武功县治砂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大庄镇人民政府配合,派员对现场砂石归拢、覆盖并测算砂石方量,由大庄镇人民政府派员定期监管;三是责成大庄镇人民政府、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情况:一是针对2021年6月20日群众投诉问题,由大庄镇纪委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许家村党支部书记许某朝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对包村责任同志李某斌给予提醒谈话;二是针对工地施工挖沙石未及时上报情况的问题,由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大庄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王某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该合作社已将场内裸露砂石、黄土做覆盖处理并停止施工;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城投公司、大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堆存砂石监管,严禁擅自处理;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大庄镇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群众投诉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D2SN202112150073
63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三原县西阳镇五泉一组南边抽水站附近的白灰厂,石灰浇水后变成粉末状,风一吹扩散至周边庄稼地里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三原县西阳镇五泉村一组,占地3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无任何手续,为当事人王某涛在确权的承包地自行圈地。王某涛于2021年12月6日开始用彩钢进行围挡,12月11日开始经营,12月16日接到举报后开始取缔整治。现场露天堆放有大约80方白灰拌合物,拌载机1台,活动板房1间约15平方米,周围有彩钢围挡和部分砖墙。检查时,未生产,吹风时有扬尘飘洒。属实查处情况:一是三原县自然资源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王继涛在3日内立即清理现场的白灰拌合物,拆除彩钢围挡、砖墙及活动板房并复耕复种。截至12月17日场地内白灰已全部清理,围挡已全部拆除,正在组织复耕复种。二是由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灰场实施“两断三清”,做到人走、场清、土地复耕。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违法灰场一经抬头,立即组织取缔。二是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白灰场清查工作,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绝不姑息,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D2SN202112150077
64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在原划定的征地选址批复范围内,非法征收、毁坏占用王桥村农户承包的基本农田1000余亩。该公司产生的噪音、粉尘等严重破坏了附近几十个行政村、几万名群众的生存环境。咸阳市      12月17日,泾阳县工信局联合王桥镇党委、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开展粉尘、噪声监测。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齐全。
       关于信访反映的“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在原划定的征地选址批复范围内,非法征收、毁坏占用王桥村农户承包的基本农田1000余亩”问题不属实。
     2001年5月,泾阳县开展并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将王桥镇王桥村部分土地(现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区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田,原咸阳市土地管理局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成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于2001年9月14日以《关于报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成果资料的通知》(咸土函字〔2001〕33号)予以确认。
       2003年,泾阳县政府在西安第七届东西部投资与贸易洽谈会上引进冀东公司水泥项目。2005年4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泾阳县200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05〕19号)文件,同意转用征收位于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王桥镇王桥村、船头村33.3181公顷(499.771亩)农用地(均为耕地)。泾阳县政府和泾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征地公告和补偿公告。2005年6月,泾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王桥信用社开始兑付土地补偿费等。2005年8月31日,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定点放线并开始修建围墙进行建设。
       2006年部分群众提出土地征收等行政复议,2006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06〕13号),认为征收群众土地过程中征收权限及程序合法,没有未批先占情况,征地补偿符合规定。
       2019年1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泾阳县2018年度第一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35号)文件,同意将位于泾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王桥镇王桥村、船头村、屯杨村等有关村组10.2203公顷(153.3亩)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该地块位于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南、北边部分。
     2019年7月,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就位于王桥村、船头村、屯杨村的国有土地(153.3亩)举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实际拥有使用国有土地面积增加到653.0775亩。
     关于信访反映的“该公司产生的噪音、粉尘等严重破坏了附近几十个行政村、几万名群众的生存环境。”问题不属实。
       12月16日、17日,现场检查时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正常生产。泾阳县环境监测站12月17日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达标。经调阅2021年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和12月7日泾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噪声全部达标。
       该企业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要求安装有四套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位于两条生产线的窑头和窑尾,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12月17日16时20分,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折算值氮氧化物46.8mg/m3,颗粒物1.2mg/m3,二氧化硫10.8mg/m3,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生产线正常运行时段无超标现象。同时查阅2021年度一至三季度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无超标数据。
不属实查处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加大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X2SN202112150025
65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毕塬东路朗诗渭城府楼盘,晚上施工噪音大,已持续好几个月了。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朗诗渭城府楼盘”实为“咸阳市杜家堡区域改造项目”,该项目由咸阳朗天佳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施工,青岛海骊住居又将该项目分包给陕西中天联众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施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8万平方米,用地面积约3.8万平方米。经调阅11月、12月建设工程延时施工申请表和12月项目过磅单,该工地经批复的夜间施工共计12次,其中11月9次,12月3次,但在12月有2次未取得由渭城区住建局审核并在渭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批复的《建设工程延时施工申请表》的情况下,擅自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行为,产生噪音污染。经现场询问施工负责人,由于商砼运输车辆交通堵塞、输送泵车故障和施工方赶工期等因素,在正常作业预定时间内(22:00)未完成混凝土浇筑造成的。经现场了解,该单位在11月也存在擅自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的行为。同时,根据2021年3月17日《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市区配送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规定,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22:00后方能进入城区)内进行运输。经现场调阅该工地12月1日至16日项目采购入库单,发现该工地夜间运输物料、卸料次数八次,确实存在噪音污染现象。属实查处情况:针对以上项目工地违规作业行为,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对项目施工方拟处罚5万元。同时要求该工地立即停止夜间违规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调整施工工序,将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间从原来的昼夜浇筑方式调整为以昼间施工为主。二是减少运输过程噪音,在渣土清运、物料运输时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限速禁鸣,协调施工方夜间卸料,改为昼间卸料。三是严格控制产噪环节。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培训,在混凝土浇筑、锻拉钢筋、装卸脚手架等工作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音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若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必须开展夜间施工,应提前向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施工,同时做好周边居民的告知工作,在周边社区张贴施工告知书,在工地公告栏做好公示,确保群众知晓。五是加大辖区在建工地夜间违规施工的巡查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及时核查,第一时间督促施工方停止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发生。责任追究: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党支队研究决定,对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冯某因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引发群众投诉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其加强中队管理、执法指导,并作出检查。D2SN202112140081
66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建立村手帕杜组村民反映,该村村民的旱厕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浅水井的水无法饮用,恳请督察组关心该村被污染的地下水。咸阳市经查,泾干街道建立村手帕杜组,现有村民190户,共760人,2013年起开展改厕工作,其中184户已完成改厕工作,日常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剩余6户因长期无人居住未进行改厕,不存在使用旱厕污染问题。该村尚未接通泾阳县自来水,村民用水来源于自备井(井深30-40米深不等)。经调查建立村手帕杜组周边无其他污染源。属实查处情况:现场随机入户走访40余户发现该村自备井水源无异味,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泾阳县卫健局联系西安科仪阳光检测有限公司在该村东、中、西分散提取三份水样,现场水样目测无明显异常。12月22日,检测报告显示三份水样中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硒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泾阳县水利局继续加快推进自来水入户工作,目前手帕杜村供水管网已完成,主管网已接通自来水,入户支网及水表已安装完成,正在逐户推进自来水入户,计划2022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自来水入户;二是泾阳县水利局对已接通自来水村民的自备井于2月7日前完成封停工作,消除群众饮水安全隐患。
X2SN202112140018
67铁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时重新做了一个化粪池,位于小区34号楼和30号楼中间,偏30号楼东侧,化粪池启用后,小区29、30、34等多号楼底层住户夏天都无法开窗户,臭味很重。向小区反映后降低了排气口,但刮风天气味还是很重。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一直未解决。铜川市     经核查,反映的化粪池为新区铁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由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铜川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2021年9月竣工。化粪池此前改造未设置排气口,存在安全隐患,按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总说明第4.8条“化粪池均设置排气口”的规定,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改造时增设了一处排气口。改造完成后有业主反映存在臭味现象,铜川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原1米高的排气口降低至0.3米,以期望达到减轻臭味效果,但未根本解决。属实铜川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12月20日按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03S702》规定将该排气口加高至20.05m,高于周围建筑。铜川智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月23日已对该化粪池进行了清掏。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新区住建交通局研究决定,从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费用中扣除5000元。
       铜川市新区住建交通局对铜川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对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铁诺小区网格员给予提醒谈话。
D2SN202112140037
68铜川市耀州区金谟路金谟小区商住综合楼下有五六家餐饮店,在无专用烟道的情况下,临时将烟道设在餐饮店后墙上通到楼顶,噪音、油烟、废气很大。已经十几年了,一直无人管。铜川市      经核查,反映的餐饮店位于金谟小区南侧商住综合楼下,共7家,分别为铜川新区唯鲜十八道菜馆、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铜川新区菊兰煎饼金谟东路店、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铜川金涛餐饮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铜川新区涮到底串串香金谟店、铜川市新区西窑里砂锅串串店。
       7家餐饮店中铜川新区涮到底串串香金谟店、铜川市新区西窑里砂锅串串店后厨无灶头,不涉及油烟和噪声排放问题,其余5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并配套安装了烟道将油烟引至楼顶高空排放,5家餐饮店烟道虽加装了隔音棉但未完全包裹,隔音棉部分有破损。
属实针对“噪音很大”问题:12月17日,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合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对7家餐饮店所在的商住综合楼上3家住户家中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环境噪声均超标。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引起噪声超标的5家餐饮店进行处罚,共计罚款0.4万元,并责令5家餐饮店立即对自建的独立烟道用隔音棉进行全部包裹,用隔音板封闭后厨窗户,降低噪声影响。
       针对“油烟很大”问题:7家餐饮店中除2家串串店不涉及油烟排放问题外,现场调取5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均按照要求进行清洗。12月20日,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渭南科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陕西博润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店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数据达标。
       针对“无专用烟道的情况下,临时将烟道设在餐饮店后墙上通到楼顶”问题:金谟小区建成时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综合楼下餐饮店陆续营业后油烟无组织排放问题逐渐突显,为防止油烟扰民,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2017年起开展了多次油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辖区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通过烟道高空排放,规范运维。
     针对“十几年了,一直无人管”问题:一是金谟小区建成时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为解决金谟小区商住综合楼下餐饮店油烟及噪声污染问题,2017年,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积极解决群众诉求,督促金谟小区商住综合楼下5家餐饮店陆续建成专用烟道并用隔音棉包裹。二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持续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规范餐饮油烟治理,要求各餐饮店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降低油烟污染。三是积极受理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投诉案件,近三年来累计群众投诉投诉7起,均已办结。
     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日常监管不到位的环保中队分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140005
69铜川市印台区前塬村,村上老书记经营一家养殖场,距居民区只有几米远,环境卫生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铜川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为铜川市印台区富友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印台街道前塬村一组,占地1300平方米,成立于2009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寇某某(2008年至2018年担任前塬村支部书记)。该养殖合作社建有3栋鸡舍,目前在用1栋,存栏蛋鸡6000羽,在用鸡舍东北侧100米范围内有2排12户住户,其余三侧均为农田;东南侧有半封闭堆粪棚一个,面积约120平方米,地面使用混凝土硬化,有防雨顶棚。日常产生的湿鸡粪在堆粪棚存储到一定规模后由周边居民拉运,用于土地施肥。现场核查时有约10方鸡粪从堆粪棚西南侧土质围堰溢流,有异味。属实该养殖合作社已于12月19日完成场内外鸡粪清理和除臭消杀,并与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办事处签订禁养协议。目前已经将蛋鸡全部售卖,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殖合作社2021年12月30日前将鸡笼全部拆除。
     12月21日,铜川市印台区纪委对印台街道前塬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X2SN202112170037
70      位于金堆镇金堆城钼业公司工程处的水泥厂,有6个大烟囱,未做任何净化处理,阶段性排放白色粉尘,晚上更厉害。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位于金堆镇金堆城钼业公司工程处的水泥厂”实为陕西金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华州区金堆镇寺坪村。现场未发现“6个大烟囱”,但存在8个用于存储散装水泥的密闭罐仓,为陕西金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混凝土自拌站所有。现场检查发现,该混凝土自拌站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入口处未设置冲洗装置,沉淀池设置不规范,生产线罐仓顶部除尘器过滤网未及时更换,存储散装水泥过程中存在水泥粉末外溢现象。该混凝土自拌站2021年5、6月份建成,未办理环评及相关环保手续。
           华州区住建局向陕西金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商混站扬尘治理问题通知单》,责令该混凝土自拌站立即停止生产,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立即更换除尘器过滤网,对罐体进行清扫,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除尘器运行情况,确保粉尘不外溢;在出入口设置标准化洗车台,对站内沉淀池进行改造。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12月21日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于2021年12月23日予以立案查处,拟按项目投资金额的4%从重从严处罚款6万元。目前,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正在办理之中。
         华州区住建局党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副书记史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质安站站长贾某某、建工股股长史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区质安站副站长姬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陕西金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检部门对项目经理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自拌站站长马某某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130067
71延安市延川县乾坤湾镇,由延川县和乾坤湾镇政府主导开发旅游项目,把乾坤湾镇碾畔村村民家十几亩推平。延安市2021年12月16日,延川县委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县自然资源局、乾坤湾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是延川县乾坤湾景区科普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乾坤湾镇碾畔行政村,拟占用碾畔行政村集体土地121365㎡(其中旱地9490㎡,园地80439㎡,天然牧草地31436㎡)。2018年5月,该项目由延川县文旅(集团)公司谋划实施,由于县文旅(集团)公司筹集资金遇到困难,项目未进行实质性建设,随后开始谋划乾坤湾中药材种植及红枣采摘示范基地土地平整项目,土地保持原貌。
     科普活动中心项目拟占地原属于失管撂荒老枣园,因地块表面凹凸不平,加之近几年我县强降雨较多,使得村民耕种不便,为了便于农业生产。2019年10月8日,延川县文旅(集团)公司将延川县乾坤湾中药材种植及红枣采摘示范基地土地平整项目在县行政审批局备案,10月15日进行了评审,12月24日在延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12月30日发布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同年12月31日开始施工,2020年4月30日完成土地平整项目,达到了耕种条件,种植了中药材。
    
属实目前,在延川县政府的安排下,乾坤湾镇政府与村委会及村民正在协商土地复耕复种等事宜。下一步,根据乾坤湾镇产业规划,合理安排农业布局,进行农业生产。D2SN202112130050
72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石佛沟村民,每天下午三点后烧塑料、木材、碳、垃圾等取暖,严重污染空气。延安市12月15日,宝塔区委交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城市管理执法局枣园执法中队联合枣园街道安排12名干部,分为4组对石佛沟村148户村民院落进行实地核查,经查,其中146户村民严格按照《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7号)》规定,使用清洁型煤或生物质燃料进行取暖,未发现焚烧垃圾、塑料等物现象,两户村民存在燃烧竹胶板的行为。属实枣园街道石佛沟村两户村民燃烧竹胶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枣园执法中队鉴于两户村民生活困难、认错态度好且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两户村民各处以500元罚款(延宝城罚决字〔2021〕第1683号、延宝城罚决字〔2021〕第1684号),并对两户村民存放的竹胶板予以彻底清理。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枣园执法中队政策法规二科科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排查整治燃杂燃非乱象,导致产生大气污染的行为予以局系统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D2SN202112130027
73延安市宝塔区长青路锦绣苑小区5号楼东侧,物业侵占小区绿地办了一个殡仪馆,每天办丧事,噪音扰民。5号楼北侧山上,黄土裸露,扬尘大。延安市2021年12月15日,宝塔区委交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桥沟中队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一是“延安市宝塔区长青路锦绣苑小区5号楼东侧,物业侵占小区绿地办了一个殡仪馆,每天办丧事,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查,延安锦绣苑小区隶属原延安丝绸厂物业管理,属于再就业基地住房项目,为了积极响应当时文明殡仪活动改革,在小区承建时,就规划有办理丧事的基础设施,只为单位职工家属及小区住户去世免费提供丧事办理场所,属于非盈利性质。2020年8月底,按照《延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区殡葬吊唁场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函〔2020〕169号)要求,对该中心进行了关停。2021年12月11日,该小区3号楼职工突发疾病去世,其家属擅自使用该中心设施办理丧事,小区物业监管不力,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导致产生了噪声污染;二是“5号楼北侧,山上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地块属于延安市房屋征收局征收拆迁项目,经延安市房屋征收局招标由延安市仙建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拆迁施工,2021年7月以来,该拆迁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该场地进行了覆盖。属实2021年12月15日,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桥沟中队对丝绸厂物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500元的罚款(延宝城当罚决字〔2021〕第5647号),并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管理该中心,禁止擅自使用;因死者家属家庭困难,对死者家属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桥沟执法中队政策法规二科科长作为业务主管和片区责任人,未及时采取有限措施阻止,导致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予以局系统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列为不称职等次。D2SN202112130028
74延安市富县羊泉镇钳二社区姚家塬村村支书王建红、社区书记许强将村里28亩土地转让给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修建果库为名建设大型标准厂房。1、该大型厂房建设批复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但于2020年4月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未见环评,未征求村民意见,建设时毁坏村民种植的青苗。2、该大型厂房与居民住房仅一墙之隔,厂房内大型车辆进出和生产时的噪音严重扰民。3、施工过程中未挂牌公示,且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4、在村民祖坟上挖坑倒土、倒垃圾。5、毁坏基本农田、林地、植被修建及建设钻井平台开采天然气。6、将重达5吨多的废弃钢筋混凝土基桩掩埋地下。7、厂房建成后,库房内产生的制冷氮气、氨气及废气对居民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请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延安市2021年12月17日上午,富县县委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查处。现场检查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该企业厂区共占地约18.52亩,北侧修建长约120米,宽约20米的冷库,共12间。紧靠冷库西侧修建长约6米,宽约15米的机房一座,紧靠冷库南侧修建长约120米,宽约30米的打包车间一间,紧靠打包车间西侧修建长约60米,宽约24米的分选车间一间。该分选车间安装一条分选线,暂未投用。该厂区空地均未硬化,东侧墓地有厂区施工队未及时清理的水泥袋散落。(1)关于群众反映“该大型厂房建设批复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但于2020年4月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未见环评,未征求村民意见,建设时毁坏村民种植的青苗”。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于2020年4月8日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以姚家塬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筹备建设,2020年4月22日取得富县自然资源局6000平方米(约9亩)用地批复(富土审集字〔2020〕1号文件),2020年5月13日在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富行审备〔2020〕17号文件),2020年5月2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环境影响备案(备案号:2020014),2020年7月10日开工建设;后因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通过招商引资,引入陕西子午实业发展公司和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富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26日重新批复用地20.7亩(富土审集字〔2020〕4号和富土审集字〔2020〕5号文件),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1月4日重新备案(富行审备〔2021〕1号和富行审备〔2021〕2号文件)。(2)关于群众反映“该大型厂房与居民住房仅一墙之隔,厂房内大型车辆进出和生产时的噪音严重扰民”。该问题不属实。该果库主要是分选、贮存苹果,苹果入库、出库时进出货车频次较低,加之果库主要靠人工分拣、装卸,均在昼间作业,且果库制冷机组在室内,有冷库墙面等遮挡物,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直线距离超60米。因此,该果库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3)关于群众反映“施工过程中未挂牌公示,且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施工。(4)关于群众反映“在村民祖坟上挖坑倒土、倒垃圾”。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发现,厂区内有坟墓两座,坟墓覆土是在坟主的要求下,由企业所倒;墓地旁有散落的水泥包装袋。(5)关于群众反映“毁坏基本农田、林地、植被修建及建设钻井平台开采天然气”,该问题不属实。因天然气勘探需要,中石油华北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申请临时使用钳二社区姚家塬村0.8740顷林地。陕西省林业局于2021年9月28日批复同意使用该集体林地(陕林资评准〔2021〕761号),富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23日批复同意使用该土地(富土审临字〔2021〕6号),延能联合部在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94560元、向姚家塬村支付林地和林木补偿费132012元后,在该林地上进行清表、勘探,所有建设工作合法合规。(6)关于群众反映“将重达5吨多的废弃钢筋混凝土基桩掩埋地下”。   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果库在今年7月份建设时原设计工艺有32根钢筋混凝土基桩,由于纠纷导致一根钢筋混凝土基桩无法正常使用,遂用吊车将基桩从地下吊起,在果库院内就地掩埋。(7)关于群众反映“厂房建成后,库房内产生的制冷氮气、氨气及废气对居民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果库采用的是螺杆并联机组制冷设备,制冷剂用的是R22(二氟一氯甲烷),由于R22本身无毒,所以不会对人体或食品造成危害。
    
属实((其中问题4、6属实,问题1、2、3、5、7不属实)富县县委责令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理墓地旁散落的水泥包装袋,15日内将掩埋地下的钢筋混凝土基桩清理完毕。X2SN202112150029
75第二次来电重复反映,延安市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村委会收取延安市污水处理厂的钱,将污泥埋在离村子一公里的集体农耕地。延安市12月17日,甘泉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和劳山乡政府继进行核实办理,此问题与2021年12月10日收到陕督转函〔2021〕6号D2SN202112090011号群众反映问题相似。经查,林沟村后土黄沟村民小组为改善废弃井场平整后的红胶泥地土壤条件,用于来年耕种,与延安创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将蚯蚓粪便倾倒在该地块用于熟化土地,倾倒物为蚯蚓粪便,不存在污泥倾倒污染问题。核查结果与第一次核查情况一致。不属实鉴于个别村民不同意延安创知生物公司将蚯蚓粪便倾倒在废弃井场平整后的红胶泥地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和劳山乡人民政府协调延安创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倾倒的蚯蚓粪便已拉回企业储存。D2SN202112150051
76延安市延长县郑庄镇石马科村七里村采油厂在该村打油井,产生污水。延安市12月17日,延长县委交由郑庄镇政府负责查处。郑庄镇政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七里村采油厂、石马科村委会现场检查该厂位于郑庄镇石马科村的油井井场。七里村采油厂2019—2021年共在该村打井2口,在南33井场内,井场面积约30m*70m。该井场东南、东北一侧为山体,西北一侧为边坡,西南一侧为井场入口,除东南一侧靠山体处无挡墙外,其余三侧均有高约1m的挡墙。井场中央自东北向西南方向共有3口油井,其中中间油井井架有风化痕迹,停抽中;东北侧、西南侧油井分别为平1井、平2井,井架较新。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染以及污水,打井所产生油、水全部拉运至屈台联合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后同层回注;钻井固废全部转移至陕西环保恒润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处理,产生废水未乱排,均有记录和台帐。同时对石马科村民进行调查,近几年未发现七里村采油厂在该村打油井产生的废水有外排现象。属实延长县委、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将继续加强对石油企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对采油厂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污水泄漏事件的发生。D2SN202112150035
77在榆神管委会清水工业园区距离330变电站北边500米和距离运煤铁路专线(榆神管委会办公大楼旁)北200米处这两个地方,大保当镇小啊包村村民高某私自挖沙。原大保当镇书记李某斌将煤矸石分别倒在了打坝梁村中石油加油站北边100米处和南边200米处的耕地上。榆林市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村民高某承包了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西农贸市场项目场平工程,因该地块地势比较高,需向外弃土,私自给魏某邓卖出沙子32车(约1440方),获利3.84万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已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进行整治。目前,现场裸土已覆盖,未发现新的采挖痕迹。
       投诉反映的煤矸石倾倒地块属于盐碱地且地势低易被积水淹没,决定用煤矸石铺垫进行农田改造。2019年9月,打坝梁村一组和四组与陕西泰新隆新型环保节能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将煤矸石倾倒在该地块内,不收取任何费用。经实地勘验,该地块有水浇地185.167亩、林地3.378亩、其他林地5.633亩、天然牧草地30.914亩、建设用地1.007亩。共倾倒煤矸石约59万m³,其中耕地内煤矸石约46万m³。以上行为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与原大保当镇党委书记李某斌无关。
属实2021年11月29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针对高某私自挖沙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76万元。
       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非法开采砂石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加强对私挖乱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
       大保当镇政府负责,于2022年1月22日前,对该地块加厚覆土,厚度达到80厘米以上,符合耕种和绿化要求。加大区域内煤矿及矿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煤矸石乱堆乱放的行为,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D2SN202112150083
78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孟某斌,租用该村六组100多亩土地。2018年以开发育苗基地为由,对100亩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后堆放煤矸石,堆放量大约3万多方,堆放场地环境遭到破坏,场地周围的植被大部分遭到风沙侵蚀,牲畜用水的浅水井水质也受到了严重破坏。煤矸石裸露堆放,经过风化后,煤矸石所产生的有害物质随风飘落到村民的院内、屋顶上、田间地段,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榆林市经查,2017年3月20日,小壕兔村六组与村民孟某斌等4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100亩土地。2019年6月24日,该地块办理了林业手续,用于苗木基地建设,随即进行了土地平整。2019年10月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门克庆煤矿、葫芦素煤矿的1万多吨煤矸石以垫地名义倾倒于该地块,占地约80亩。截至2021年12月22日,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对现场进行了绿网覆盖。未平整租赁地块以外的土地,不存在破坏周边植被问题。
     2018年,小壕兔乡实施了人饮工程,其中小壕兔村打井3眼,水质检测合格。2021年5月2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小壕兔村4-7组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例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煤矸石堆放点与最近的牲畜饮水井直线距离约500米,井深达160米,并非浅水井。
     该基地内倾倒的煤矸石进行摊平覆沙,随着风沙侵蚀,部分煤矸石裸露风化产生粉尘,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对孟某斌等人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函告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对煤矸石来源进行查处。2021年12月17日,小壕兔乡政府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孟家湾派出所处理。
       2021年12月18日,小壕兔乡纪委对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某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小壕兔村监委会主任王某平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小壕兔乡责令该地块承包人用绿网对清理后的裸露地面进行了覆盖,待明年开春后实施植绿工作,于2022年4月30日前进行植被恢复。
X2SN202112150023
79榆林市靖边县亿缘商贸有限公司(统万钢材):1.生产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靖边县龙山路瓦房村段远通加气站北侧村民的正常生活,十多年的噪音导致举报人80岁患有重病的母亲和举报人(高位截瘫)经常出现幻觉、幻听并给举报人及其家人带来一系列的疾病。2.该厂未批先建,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厂。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误,根据靖边县2007年-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龙山路和瓦房村段远通加油站北侧居民区属1类声环境功能区,没有政府文件,该区域就被划分为2类。4.多次投诉无任何结果。榆林市经查,靖边县亿缘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等,院内设置一台5吨行吊,并设有2米高的隔音墙。该公司东北侧紧邻一户村民住宅,西侧为应急粮油储备库,南侧为龙山路,北侧为居民巷道。该公司在装卸、切割、拉运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2021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整改函,对销售、吊装作业时间进行限制,并要求对易产生噪音部位重新整改,在装卸过程中做到轻装轻卸、轻拿轻放。
     2020年7月,该公司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2021年10月,靖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立案调查。
     根据《靖边县政府关于靖边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靖政函〔2021〕135号),该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针对该噪音问题的投诉,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均按时限办理并回复。
属实2021年10月29日,靖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立案查处,处罚款2.4341万元,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21年12月17日,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行吊进行了查封。同日,靖边县供电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
       张家畔街道办负责,加快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市场的选址和建设,于2022年8月31前,将该公司公司搬迁至统一规划的销售市场。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监管,在未搬迁前,不允许该公司生产。
X2SN202112150037
80榆林市绥德县定仙墕镇刘家沟村村民反映,部分村民将集体核桃树挖了,山上放羊,且砍树喂羊。每次应付检查,检查组一来就将羊圈起来。榆林市经查,该村在家村民反馈未见养殖户砍树喂羊现象。排查所有养殖户发现有3户存在偷牧现象。属实绥德县林业局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分别罚款1600元、1200元、600元。
     定仙墕镇纪委将对刘家沟村支部书记杨某进行提醒谈话,对封山禁牧工作负责人耿某军给予诫勉谈话,扣除护林员耿某祥当月工资,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镇村两级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护林员职责。绥德县林业局强化督查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封山禁牧网格化管理,引导科学养殖,严厉打击偷牧行为。
D2SN202112150062
81陕西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将建筑垃圾和原油倒在了019井场西南边的杨米涧镇宋家洼村小组村民的山坡地上。榆林市经查,在019井场西南边的杨米涧镇宋家洼村小组村民的山坡地上未发现建筑垃圾和原油倾倒。不属实D2SN202112150024
82位于榆林市靖边县杨米涧乡王梁村的大唐有限公司编号为6120210913337852的风机,产生的辐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榆林市经查,投诉反映的风机为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9号风机,于2021年2月并网发电。该风机距最近的村民院落403米,符合环评要求。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第三方公司对该风机最近居民点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未要求风电企业对风机进行电磁辐射检测。不属实D2SN202112150014
83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的塞上鑫泰洗衣厂,将洗衣污水排到村顺昌加油站向西两三百米的水库,之前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得到处理。近日,有十几个抽水车将水库里污染的水抽出来送到其他地方,且用沙子掩盖水库被污染的痕迹。榆林市经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10月28日开始运营,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经沉淀池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委会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投入运营后,产生废水量较大且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发现溢流后,小纪汗镇于12月12日至18日,雇佣第三方公司10余辆污水清运车,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榆乌路城市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清运车抽水距离限制,拉运时曾对水池西北角的池畔进行过场平,并非用沙子掩盖被污染的痕迹。同时,小纪汗镇于2021年12月17日在雨污管网末端新增设50立方米收集罐一个,埋设过程也有土方开挖,埋设完后已回填。
属实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党委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集体约谈。
     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产生的废水,并及时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于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处理,并建立废水清运台账,做好后期转运监管。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和后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护等工作,该企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运营。
D2SN202112150005
84位于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西寨村的汉钢集团焦化厂,距离居民区不足200米,炉子不合格,烧煤的味道很重,煤灰很多,已影响居民生活。该厂厂内PM2.5监测数据失真。之前投诉过,但一直未得到处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1.关于“位于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西寨村的汉钢集团焦化厂,距离居民区不足200米”问题属实。经查,2004年该厂建设时,距离西寨村最近农户约800米,厂区和农户之间均为农田。近年来,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口增多等因素影响,农户自建房逐步向该厂方向靠近,导致目前西寨社区居民住宅最近距该厂厂界不足50米。调阅该厂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当时未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规定。
     2.关于“炉子不合格”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现有2x45孔捣固炼焦炉一组,分别为年产25万吨1号40SHD43型捣固焦炉1座、年产25万吨2号40SHD43型捣固焦炉1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不属于淘汰类。
       3.关于“烧煤的味道很重,煤灰很多,已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1)关于“烧煤味道很重”问题。经查,该公司焦炉配套建设了导烟车和地面除尘站,在加煤推焦、出焦时废气经导烟车将烟气导入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但在加煤推焦、出焦过程中由于设备密封不严,导致少量废气无组织逸散。2021年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对该厂因推焦装煤除尘系统密封不严,造成烟气外溢问题立案处罚5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关于“煤灰很多”问题。经查,2021年5月之前,该厂未将堆存的原煤全部覆盖,厂内煤炭、焦炭运输车辆较多,日常管理不严,含煤粉扬尘对周边环境的确存在一定影响。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原料煤未全部覆盖问题立案处罚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021年该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和整改力度,全面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完成煤场整治工程。建设了5250平方米的焦炭筛分密闭大棚,在焦炉东侧和南侧分别建设了面积为12080平方米、8000平方米的堆煤大棚,在焦炉东侧堆煤大棚至配煤仓间建设长约130米的密闭输送长廊,在厂区东侧新建了3个大气质量微控站,实时监控厂区大气环境质量并在电子屏向社会公开。二是完成焦炉废气脱硫脱销技改工程。新建了一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采用SDS干法脱硫和SCR脱硝技术,进一步提升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三是完成焦炉炉头烟气治理工程。将有烟装煤改为无烟装煤系统,对有效降低了无组织粉尘排放。四是加强内部环境管控。对厂区整体进行了绿化,道路全部铺设为柏油路面;在堆煤大棚门口建设了自动感应式洗车台,厂内配备了洒水清扫车,定时对厂区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厂内运输过程中无明显扬尘现象。
       4.关于“该厂厂内PM2.5监测数据失真。”问题不属实。经查,信访反映的厂内PM2.5监测数据来源于该厂3台大气质量微控站。2021年5月,该厂自行购买并在厂区东侧上、下风口共安装了3台大气质量微控站,监测因子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Tvoc、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和风向,该大气质量微控站由该厂自行校验和维护,只显示实时数据,无数据存储功能,不与国、省控平台联网运行。
     5.关于“之前投诉过,但一直未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5月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期间收到群众反映“该厂烟尘、气味等”问题后,勉县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督促该厂制定了《厂区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方案》。随后,该厂开始实施焦化烟气除尘提升改造、扬尘污染治理等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目前,厂区雨污分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工程、焦炉炉头烟气治理工程、物料扬尘控制、化产脱硫废液处理工程等环境治理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运行。下一步,该厂还将实施全厂VOCs综合回收治理工程,对厂内VOCs气体集中收集后进入焦炉低氮燃烧,降低焦炉煤气用量的同时减少焦炉烟气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属实一是现场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及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管理,严格原辅材料堆存和运输,防止扬尘污染,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D2SN202112150086
85勉县锦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瓦房沟水电站依法批准投资建设,手续完备,建设及运行中无违法违规问题。全省开展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时,该公司上报资料,省秦岭办审核认为环评报批资料不全,之后该公司补充上报了全部资料,勉县人民政府提请对瓦房沟水电站进行重新评估,但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办办公室未将该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勉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上报省秦岭办,对勉县瓦房沟水电站实施了强制拆除。诉求:1.依法撤销瓦房沟水电站违法违规的不实结论;2.恢复瓦房沟水电站复工复产;3.合理赔偿该电站的财产及经济损失;4.自电站拆除后银行贷款及利息恳请政府予以暂停利息的累计,并妥善安置电站员工。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瓦房沟电站手续完备,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办办公室未将该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勉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上报省秦岭办”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上旬,省秦岭办牵头,会同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及中国水科院成立综合评估组,对秦岭区域小水电逐一进行评估审查,确定整治分类(共分为三类,分别为:整改保留、退出类、拆除类)。经省综合评估组评估,由于该水电站存在“无有效环评批复文件”等问题,被初步确定为拆除类电站。在进一步评估研判阶段,由于该电站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整治分类被最终确定为拆除类。根据省秦岭办审定的整治名单,6月   17日至6月23日,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专班办公室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全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7月初,该电站业主因不满评估结果开始信访。7月中旬,结合全市范围内个别水电站业主存在异议和诉求的状况,市上统一开展了整治方式市级基层“回头望”工作,严格明确了反馈上报的方式和时间等,其中要求勉县县政府对该电站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研判,若确实有效,于7月18日18:00时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针对该信访问题,7月18日,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专班办公室、市秦巴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在勉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督促勉县政府按规定的时限提交核实报告和印证资料。截止12月22日,勉县人民政府仍未向市政府或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专班办公室报送该水电站有关证明材料。7月21日,勉县政府按照拆除类水电站整治要求,开始对瓦房沟电站实施拆除,8月21日全部拆除完毕并对现场完成复土。
     2.关于“对勉县瓦房沟水电站实施强制拆除”问题不属实。经查,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过程中,勉县人民政府按照程序落实了资产认定、评估、拆除、验收等环节工作,拆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拆除过程中该电站给予了协助和配合,未出现暴力抗拆事件,无人身伤亡和不安全事故发生,不存在强拆现象。
       3.关于“有关诉求”问题。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中,该水电站评估结果经过各级认定,整治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照全省整治标准程序进行,信访举报人诉求无法律法规支持,属于不合理诉求。
    
不属实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专班办将督促勉县政府进一步做好瓦房沟和相关涉秦岭区域整治小水电业主的政策宣传解释、困难帮扶救助和思想化解疏导等工作,及时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同时积极呼吁省上早日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从根本上化解小水电整治矛盾纠纷。X2SN202112160017
86温泉米业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温泉镇,于2011年10月份投资830余万元建设日产100吨大米自动化精米生产线一条。2015年系列产品销往四川省后被国家食品监督抽查出大米“镉”严重超标。后经多方调查显示,大米“镉”超标实际为汉中锌业、祥云、春瑞锌业排放污染尾矿废弃物所导致,这些废弃物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经调查,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温泉镇中坝村,2011年7月该公司租赁原温泉镇中坝村小学场地建设1条日产120吨精米自动化生产线从事大米加工,2013年10月12日建成投产。2014年1月起,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和四川企业合伙经营,生产“温泉香米”牌大米,主要销往四川、重庆、甘肃等地。
     2.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大米“镉”超标情况。2015年1月,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大米在四川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大米镉含量超标。该问题发生后,原汉中市、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对全县其余28家大米加工企业大米质量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其它大米生产企业生产的大米未发现镉超标现象。经综合研判,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大米“镉”超标源头为稻谷,而该公司稻谷来源复杂,既有本地的,也有外市外县的,公司在收购稻谷时没有对重金属进行检测,无法判断稻谷中是否含镉,因此无法确定大米“镉”超标的直接原因。
     3.关于群众反映的三家公司废渣处置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尾矿废弃物实际为汉中锌业责任公司、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这些废渣均严格依法依规安全处置,未发生违法违规处置导致的污染问题。各企业废渣安全处置情况如下:(1)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共有7种,分别为:危险废物5种(铁矾渣、铅银渣、净化渣、电锌阳极泥和白灰渣),年产生量约26万吨;一般固废2种(锅炉炉渣、水淬渣),年产生量约9万吨。历史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堆存在柿子沟渣场,新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外销至周边水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协同处置。(2)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铁矾渣、铅银渣为原料,年处置量约20万吨,经回转窑焙烧后的废渣用于湿法磁选选铁,选铁后的废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销至周边水泥厂。(3)勉县祥云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铁矾渣、铅银渣为原料,年处置量约6万吨,经回转窑焙烧后的废渣运至汉中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湿法磁选选铁,选铁后的废渣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销至周边水泥厂。经调阅三家企业今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地下水重金属超标现象。综上所述,上述三家企业固体废物均能做到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4.全县大米加工企业情况。经查,勉县目前共有大米加工企业24家,主要分布于褒城镇、老道寺镇、新街子镇、周家山镇、勉阳街道办等区域,全年稻谷加工量约20万吨,其中约15万吨购自外地,约5万吨本县自产。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各大米加工企业生产大米质量进行抽检。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勉县大米存在镉超标现象,全县大米质量安全整体可控。
    
不属实一是要求三家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严格废渣管理,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违法倾倒、处置,从源头上防止对环境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信访人员沟通,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X2SN202112160016
87汉中市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乔山村六组村民反映,村长将他三里沟的自留山挖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乔山村位于县城以北,群众反映的村长为张某某,2011年至2018年5月担任乔山村村主任,现住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乔山村二组。
     经调查,“三里沟”实际为乔山村六组三岔沟(又称长里沟),在脱贫攻坚期间,为解决当地村民出行困难,发展扶贫产业,   2017年6月,乔山村六组村民代表向村委会要求修建通村道路,经村“三委会”研究同意,由时任村主任张某某牵头,对当地砂石机耕路实施原基拓宽,拓宽为6米。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占用了乔山村五组村民乔某根和六组村民乔某全位于三岔沟(小地名:石娃沟)的自留山林地共计   4.49亩(其中一部分占用做路基,一部分用于挖土垫方),占用林地内无经济作物和林木,仅有自然生长杂灌林。针对修路占用林地问题,乔山村与村民乔某全达成口头协议,对拓宽路基占用的林地给予一次性补偿2000元,与乔某根未达成一致。道路建成后,村委会对其他挖土部分实施覆土整地、植被恢复,现已实施到位。
    
属实针对乔山村六组砂石机耕路拓宽占用林地问题,鉴于该项目属脱贫攻坚民生类公益性项目,且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没有违法故意,违法行为轻微,没有社会危害性,加之国家对路面宽度8m以下的农村道路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故对其占用林地行为不予立案查处。同时,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城北街道办事处对乔山村六组三岔沟砂石机耕路拓宽占用乔锦根和乔锦全自留山林地问题,依法予以补偿处置,及时化解村民矛盾。D2SN202112160053
88汉中市西乡县沙河镇原296厂,现在福建老板在上面砌窑洞烧木炭。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件反映的“西乡县沙河镇原296厂”实际为陕西秦峰液压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1998年11月搬迁至汉中市汉台区。“烧木炭企业”实际为西乡闽东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位于西乡县沙河镇洋溪村一组,租赁原秦峰液压公司废弃厂房,2020年1月与秦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部(原296厂)签订了《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群众反映的“汉中市西乡县沙河镇原296厂内福建老板”实为西乡闽东生物质燃料公司法人黄某某。该公司建设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生产线项目位于西乡县沙河镇沙河社区二组原296三区锻造车间厂区,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一(农林业中的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能源化利用),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仅修建了彩钢棚一座和炭化炉一座(炭化炉尚未完工);保温管道、制棒机和烘干设备均堆置在场区内未安装,项目其余工程内容均未建设,现场无生产加工迹象。
    
不属实D2SN202112160084
891.汉中市西乡县商混站对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重视,上级部门检查时,商混站会提前收到通知临时停工敷衍检查;2.对混凝土中添加的化学外加剂供货商企业把控不够严格,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对环保要求置之不理,生产过程中有化学聚合反应,各种化学品原材料随意堆放,未用完的化学品随意丢弃排放等一系列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人掌握的西乡县生产化工试剂的外加剂公司为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西乡县现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4家,分别为西乡县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西乡县浩业商砼有限公司、西乡县大道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家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分别为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和西乡县同大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关于“汉中市西乡县商混站对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重视,上级部门检查时,商混站会提前收到通知临时停工敷衍检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4家商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近年来按照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涉气企业实施效能等级管理,西乡县4家商混站均被评定为D级。冬防期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县人民政府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商混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指令,立即全面停产,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未终止前,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现场检查企业落实冬防期停产指令的情况,不知情的群众误以为“企业提前收到消息,临时停产应付检查”。
       2.关于“对混凝土中添加的化学外加剂供货商企业把控不够严格”问题属实。西乡县2家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分别为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和西乡县同大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是华泰建材、大道混凝土搅拌、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3家商混站的外加剂供货商,在签订混凝土外加剂供销合同前,商混站要求提供质检合格报告,质检不合格一律不予使用。调查组现场调阅了3家商混站持有的俊晨宏丰公司混凝土外加剂质检报告,该公司产品于2021年4月14日经西安建筑科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调查时发现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化工原材料储存间外未设置警示标识,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等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截至12月21日,该公司已按要求设置了警示标识,重新制定了管理制度,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关于“外加剂供货商企业,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对环保要求置之不理,生产过程中有化学聚合反应,各种化学品原材料随意堆放,未用完的化学品随意丢弃排放等”问题不属实。经查,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审批手续齐全,2019年10月在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4MA6YX38672);生产工艺为聚氧乙烯醚减水剂单体、维生素C、丙烯酸、双氧水四种原料(白砂糖和工业盐选择性添加)按比例加水稀释至混合搅拌罐,充分混匀后泵送至成品贮存罐,再供给商混企业使用原料加水混合,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和废渣。按照《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属豁免类,该企业于2021年9月15日填报了排污许可登记表(91610724MA6YX38672001X)。2021年12月18日,调查组对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未生产,现场贮存有聚氧乙烯醚减水剂单体8吨(袋装,粉剂)、工业盐1吨(袋装,粉剂)、维生素C两箱50千克(袋装,粉剂)、白砂糖0.8吨(袋装,颗粒状晶体),以上4种固态原材料全部整齐且分区堆放于厂房内铺设有瓷砖的地面上,地面未见遗撒、流失现象和痕迹;丙烯酸两桶400公斤(桶装,液体)、双氧水1桶20公斤(桶装,液体)2种液态原料存放于西南侧的原料库房内,库房加有门锁,库房内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措施且铺设了塑料薄膜防渗,墙壁上粘贴有管理制度。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口,未发现场区周边有丢弃的化学原料包装袋;调查人员对该企业临近的2户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群众反馈该公司生产时不排水、不冒烟、不排渣,也没有噪声和异味问题,平时厂区都很整洁,没有污染。
       西乡县同大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审批手续齐全,2016年9月6日办理了环评报告表审批手续(西环批字〔2016〕20号)并通过环保验收(西环批字〔2016〕95号),生产原料(聚乙二醇、葡萄糖酸钠、麦芽糊精、维生素C,水)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为按比例加水混匀即可(过程无需加热),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2021年12月18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厂区未堆存固态原料,原料全部与水混合后存放于原料贮存罐内,产生的包装袋全部自行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点无堆存。
    
属实针对陕西俊晨宏丰建材有限公司化工原材料储存间外未设置警示标识,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等问题,西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12月21日经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复查,该公司已按要求设置了警示标识,重新制定了管理制度,问题已整改到位。X2SN202112160002
902021年8月30日中午,汉中市城固县陕西城固大唐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时,毁坏了举报人在老庄镇峃山山脉100余亩核桃林地。诉求:按照城固县核桃林83株/亩的平均补偿标准,计算100余亩核桃林地合法的权益补偿。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大唐城固县老庄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负责人赵某某,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环二路南段,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陕西城固大唐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时,毁坏了举报人在老庄镇峃山山脉100余亩核桃林地”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1年7月22日,桔园镇群众袁小某、袁治某(以下简称二袁)与老庄镇原广家巷村签定荒地开垦承包合同,承包原广家巷村峃山山脉荒坡,用于种植核桃树苗,承包年限30年。根据合同上标注的四界,经测算,二袁承包的峃山山脉荒坡面积约85亩。承包当年,二袁开始在承包的荒地上种植核桃树苗,经过10余年生长,当年种植的核桃树基本已达到盛果期。2020年8月,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投资建设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时,与老庄镇广杨村签定土地流转合同,计划流转该村峃山区域250余亩荒坡建设光伏发电矩阵,其中占用二袁承包荒地面积约15亩。在对流转土地进行平整前,大唐公司与广杨村通过航拍、拍照等方式对250余亩荒坡地面附着物进行了现场清点,双方现场签字并确认。经核查,该项目占用的峃山区域250余亩荒坡上共有核桃树幼苗50株,盛果期核桃树395株,由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要,2020年9月,大唐公司城固分公司对上述荒坡上的核桃树进行了清除(其中包括占用二袁承包15亩荒坡上的核桃树),目前尚未对清除的核桃树进行赔偿。
       2.关于“诉求:按照城固县核桃林83株/亩的平均补偿标准,计算100余亩核桃林地合法的权益补偿”的问题。经咨询林业部门,盛果期核桃树栽种株距最多为3米×3米,每亩最多栽种74株核桃树。83株/亩为二袁自行主张,无相关根据。针对该信访问题,2021年3月至11月,城固县老庄镇政府多次会同县司法局、老庄镇司法所、老庄镇广杨村委会、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城固分公司与二袁召开调解会,但由于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荒地面积及赔偿核桃树株数与二袁主张存在较大争议,导致二袁上访至今。
属实一是对光伏发电项目占用二袁承包荒地上的核桃树数量进一步核实,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二是城固县责成老庄镇政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争端。X2SN202112160020
91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太坪村八组(地名小河坝),在县城南岸,与县城隔江而对。组中农田已经退耕为400   亩柏树林,每亩退耕农田政府只给8   元补偿。如今举报人所在的组绿树成荫,中央提倡乡村振兴,发展山水自然文化旅游,可政府只呼口号,并未执行,已规划好的旅游项目建设被搁置。村民希望能够解决此事安康市紫阳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   2001年紫阳县城关镇太坪村八组共实施退耕面积402.5亩栽植柏树,紫阳县已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退耕还林补偿兑付。因该村位于紫阳县城总体规划区内,旅游项目不在乡村振兴项目范围,紫阳县未予规划备案。不属实整改情况:紫阳县加强退耕还林、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X2SN202112150031
92安康市汉滨区富强机场挖山破坏山体,污水直排,飞机起飞、降落时噪音大。安康市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1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机场于2013年1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建设,取得有立项、环评、用地等许可手续,   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25日正式通航。安康机场采取挖山填沟工程措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期间边坡防护、植被恢复工程已同步实施;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未发现污水直排行为;对于“飞机起飞、降落时噪音大”问题,安康机场正在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属实整改情况:一是机场运营单位加强污水、垃圾的管理,规范收集处置,严禁违法排倒。二是安康高新区加快组织安康机场环保验收,公开噪声监测数据,回应群众关切。D2SN202112150061
93安康市宁陕县往旱坝镇去的路上,雅洁洗涤厂烧煤,烟囱冒黑烟,污水直排。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宁陕县雅洁洗涤服务中心位于城关镇旱坝村,主要从事酒店被服洗涤业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无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该洗涤中心使用500吨生物颗粒燃料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未发现冒黑烟;洗涤废水通过沉淀后由宁陕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污水直排。不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加强洗涤中心废水处理和烟气排放监管,监督经营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违法排污。D2SN202112150056
94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陕西景全公司在李湾村龙王沟开发光脚谷景区,盖民宿修地,景区中段有一水源地。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汉滨区光脚谷景区旅游开发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的应为汉滨区五里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取得有备案等手续,目前正在进行土地整理施工,未建设民宿。群众反映景区中段的水源地实为五里镇刘营水厂取水点,未发现污染水质现象。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工程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D2SN202112150028
95位于小河镇龙王滩村峡口的红岩峡石材有限公司,露天采石灰尘很大,采石期间时有石头坠落马路,给行人造成安全隐患,加工石材产生的污泥随意倾倒在荒地里。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县红岩峡石材有限公司取得有采矿权、备案、安全、环评等许可手续。
       关于“露天采石灰尘很大”问题。该矿山2020年8月至今处停产状态,生产区及成品车间建设有封闭棚,堆放的废石采用防尘网覆盖,未发现扬尘污染行为。
     关于“采石期间时有石头坠落马路,给行人造成安全隐患”问题。2021年10月旬阳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关于“加工石材产生的污泥随意倾倒在荒地里”的问题。群众反映的是该公司前期加工生产砂石料产生的水洗泥经压滤后的泥土,私自与村民签订协议堆放荒地还田。
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县红岩峡石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9日按照整改要求对堆放的泥土进行平整疏松。旬阳市小河镇政府加强对旬阳县红岩峡石材有限公司日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D2SN202112150017
96安康市旬阳县境内汉江支流都存在采砂情况,有大型采砂团伙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该行为已持续三四年了。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2018年7月10日原旬阳县政府印发文件,明确辖区采砂作业和经营活动统一由旬阳县水务集团组织实施,其他个人和企业均不予采砂许可,共确定汉江一级支流的旬河、蜀河为可采区,科学设置采砂点旬河8处、蜀河1处。   2018年以来旬阳市严格开展河道采砂执法监管,2021年6月1日至今均未开展采砂作业,无大型采砂团伙非法采砂现象。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市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涉水涉河涉砂违法行为,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强化“三长治河”,健全联动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D2SN202112150003
97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挖山、填河、毁林,建了一座豪华的鹿苑生态山庄。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鹿苑生态山庄”位于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黄草坪组,取得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2012年5月建设2013年12月建成投用。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专项督察指出该项目存在非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宁陕县已立案查处到位,并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验收销号。2018年8月以来,该项目无建设行为,不存在挖山、填河、毁林现象。不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巡察监管,督导企业合法建设,守法经营,严禁违法建设,严禁破坏生态。X2SN202112160024
98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污水处理厂和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污水污泥,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委托当地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把污泥拉到汉滨区关庙镇和江北交汇处的羊皮沟上游私自进行就地填埋,污泥中含有铜、锌、镍、汞、铅、砷、镉等各种重金属,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康市市住建局会同汉滨区2021年12月1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羊皮沟位于安康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羊皮沟垃圾场)垃圾填埋作业区域,库区建设有防渗衬层系统和防渗膜,按照技术规范将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覆土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目前,该场仅接收中心城区3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接收其它工业企业污泥。资质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显示,接收的污泥含水率均低于60%,地下水中汞、砷、铅、镉、镍、铬、铜等金属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中心城市污泥无害化、规范化处理工作,确保垃圾规范入场、规范处置。各职能部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垃圾、非法处置污泥行为。X2SN202112160013
99有人在五里镇刘营村村庙旁占用约十来亩林地修建坟地。五里镇刘营村村支书在自己的耕地上建了一栋房子,并把他自己的耕地出租给毛绒玩具厂做厂房。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坟地为五里镇刘营村2006年修建的公益性骨灰存放塔,取得有相关许可手续,占地558m2,未占用林地,未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刘营村村支书刘某未经用地批准2019年擅自在住宅旁搭建一个203m2的活动板房拟用于毛绒玩具加工厂房,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8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对刘某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罚款3045元。
     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巡查检查,严禁乱占耕地乱搭乱建。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12月21日,汉滨区五里镇纪委给予刘某批评教育。
D2SN202112160058
100在安康市汉滨区东坝关庙、油坊段大肆盗挖汉江河沙,每天有几十辆车在四桥下拉沙,严重污染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东坝汉江大桥(四桥)下游的汉江干流关庙镇(北岸)和新城办油坊村(南岸)段河道,北岸河道无任何采砂痕迹,南岸建有堤防设施,河床无采挖痕迹。经查阅护河员巡查日志,并走访村级“河长”、护河员、群众等5人,均未发现该区域违法采砂。不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严格执行禁采规定,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X2SN202112160010
101蓝江水电公司在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秦岭生态保护红线内修建鹿子坪水力发电站,并在修建期间暗中勾结原建设村村主任强行霸占自己承包林地5.54亩且不给补偿,现诉求对破坏的林地给予经济补偿。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鹿子坪水力发电站位于宁陕县新场镇同心村鹿子坪,装机容量1.2万KW,2015年建成发电。因位于宁陕县秦岭保护重点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宁陕县2021年8月对该电站启动拆除,9月16日拆除到位并通过市级验收。鹿子坪水电站修建期间存在占用林地5.54亩问题,宁陕县已在2014年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向同心村村民小组进行了补偿。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水电站生态监管,杜绝破坏生态行为。X2SN202112160012
102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丰收村修高铁,离村民房屋很近,扬尘大;晚上施工噪音大,放炮将村民房屋振塌商洛市经查,“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丰收村修高铁”实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康高铁XKZQ-4标段林家山隧道1号斜井及配套4号拌合站工程,位于镇安县青铜关镇丰收村九组。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配套4号拌合站厂房封闭未完成,进出洗车台未建设,未配备洒水车和雾炮降尘设备,车辆进出时产生一定扬尘;配套拌合站搅拌机生产环节无噪音防治措施,拌合站半径100米内3户群众住宅点昼间噪声值平均超标6分贝,有1户群众住宅点夜间噪声值超标2分贝。根据县政府原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振动对房屋影响距离参考标准:放炮振动对房屋安全影响距离为100米以内。现场对100米范围内的青铜关镇和柴坪镇曹显银等6户民房进行了勘验,6户房屋均为砖混结构,未发现主体结构变形、倾斜失稳、地基基础不均匀下沉等现象,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满足居住要求。属实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未落实大气、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一是责令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购置洒水车1辆,及时对厂区及道路洒水降尘;二是责令该公司安装雾炮机采取降尘措施;三是责令该公司建设洗车平台1套,对搅拌机生产等环节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四是责令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五是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2021年1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该标段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进行约谈,并向总公司进行通报。D2SN202112140010
103位于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下铺村的华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排烟道设置有旁路,锅炉脱硫塔仅在检查时开启。该公司后面有一条河,下大雨的时候将垃圾、废浆顺着后围墙下的排污口排到河里商洛市经查,“位于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下铺村的华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实为:洛南县华润建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洛南县石门镇马湾村。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原料供给不足,2021年12月14日停产未再生产。经对脱硫脱硝塔检查,未发现烟道旁路,现场存放有片碱等脱硫脱硝药剂,有购置药剂的发票、脱硫脱硝塔运行记录和废气检测报告,未发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现象。“该公司后面有一条河”实为:石门河,位于该公司南侧院墙外,墙外可见零星生活垃圾,无明显倾倒迹象。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在院墙外设置有一个雨水排放口,经走访附近群众,未发现偷排垃圾、废浆现象。不属实一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三是落实环境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督促规范收集处置生活垃圾。D2SN202112140012
104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多年以来在李砭村菜子沟,破坏地貌几百亩,露天乱采乱挖,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活。2021年7月省环保督察组走后,该公司以环境治理为名又乱开乱采继续破坏。2021年12月6、7日,企业加班加点植树复绿,掩盖事实,制造假象。企业违规作业,经常造成人员死亡。希望中央督察组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利用卫星图片前后对比就可知原情),严惩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关闭危害企业,还农民青山绿水的居住环境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实为: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矿山与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无超范围使用林地现象。经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该公司正在进行废渣清运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2019年4月、2019年10月,企业在整合区露采许可证未办理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将地下开采变为露天开采,两次非法占地70.18亩。根据第二轮省委第五环保督察组实地核查反馈意见,2021年5月,督促该公司限期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对治理区进行苗木补植。该公司2021年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原柞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7日,巡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开采方式改变为露天开采行为,按原批准方案开采。2021年8月10日,李家砭钒钛磁铁矿发生一起地下矿道顶板脱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1万元(柞应急罚〔2021〕14号),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1.5万元(柞应急罚〔2021〕13号),并向公安部门提供了停供民爆物品的函(柞应急函〔2021〕39号),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2021年11月24日,矿山治理过程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已完成立案调查报县政府审定,拟对该公司处罚3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2万元。属实一是督促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二是完成“11.24”事故调查处理,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小岭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X2SN202112140007
105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青槐村生辉采石场,离村子直线距离仅800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矿业废水直排,污染饮用水。督察组来时停止生产,不来时照旧生产商洛市经查,“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青槐村生辉采石场”实为: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镇安县苟家沟石料厂,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六组。该石料厂2010年建设,2011年投产,2019年扩建,目前建成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及配套露天开采矿山,原镇安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3月29日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历经4次延续,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9万m³,矿区面积:0.3898平方公里。该石料厂生产工艺流程为:矿山爆破-破碎-筛分-成品-销售;其中,矿山爆破、石料加工、道路运输环节易产生扬尘。该石料厂下游为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六组,矿山开采区距离最近居民房屋直线距离807.26米,最远为1246.70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矿山开采作业面安装有4台75米射程雾炮塔,矿山顶架设5条水管,购置洒水车1辆;石料加工生产线封闭式厂房、安装有集尘罩和2台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2个;物料输送带安装3台雾炮机;物料堆场采用防尘抑尘网覆盖;进出厂道路全部硬化,沿途1台洒水车喷洒扬尘,厂区进出口建有洗车平台2处,建有道路洒水台账。石料生产加工过程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开采作业平台修建二级沉淀池1座,用于收集来自苟家沟山沟溪水,沉淀后清水经管道引流排放至苟家沟。厂区门口修建雨水收集池2个,防止雨水冲刷粉尘至厂外。该石料厂下游无饮用水源。2019年11月,该石料厂投资80余万元将镇安县城自来水管网延伸至青槐社区六组,解决该组48户196人饮水问题,为居住地势较高的28户群众修建泵站,通过加压供水的方式解决自来水入户,并承担青槐社区六组每人每年20吨的水费及泵站运行产生的电费。通水以来,青槐社区六组群众的饮用自来水已全部入户,水质达标、水量稳定。因振动筛设备检修、安全事故处置、市场供求和疫情防控等原因,该石料厂2021年共生产约50天。属实一是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槐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查处;三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D2SN202112150008
106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北沟寺村板桥沟口丰阳九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散养猪,2021年6月发生猪瘟,未做任何无公害化处理,直接将死猪从秦岭生态保护区广梅沟村的山顶抛下,下游是几个村的饮用水水源。另外,还将死猪丢到了香沟口村庙梁路下,导致别村的猪死亡近300头商洛市经查,“丰阳九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实为:陕西丰阳九号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阳县板岩镇北沟寺村,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2021年7月停止养殖。2021年5月8日,该公司购买80头藏香猪运至板岩镇北沟寺村向阳坪圈养;2021年5月31日,山阳县板岩镇人民政府,对养猪场项目用地进行了备案(板政发〔2021〕80号)。2021年5月30日,该公司散养的藏香猪开始出现发病死亡现象,将病死猪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埋至广梅沟梁;2021年6月6日至6月7日,将剩余的70头藏香猪转运至北沟寺村板桥沟口大山中散养;2021年7月2日,剩余的藏香猪全部死亡,该公司对病死猪进行了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掩埋至板桥沟口和广梅沟梁(板桥沟口和广梅沟梁距离约2.5公里)。该公司在猪死亡处理期间未向板岩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后因山阳县强降雨,受山洪影响,该公司部分掩埋的病死猪被雨水冲刷裸露出来。2021年7月6日,山阳县农业农村局对陕西丰阳九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规范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格落实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2021年7月9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山阳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板岩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公司散养场和掩埋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掩埋的猪再次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流调,经排查未发现生猪异常死亡现象。2021年9月7日和12月17日,山阳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北沟大河3处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导致别村的猪死亡近300头”实为:山阳县板岩镇北沟寺村村民舒某在该村杨家沟(与丰阳九号公司散养藏香猪地点有一道自然山梁阻隔,直线距离约1公里)散养的自称约150头藏香猪,因未进行免疫接种,发病死亡(2021年7月2日,山阳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板岩镇政府对舒某病死猪及周围养殖场(户)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诊断解剖等工作,初步判断为传染性胸膜肺炎等混合型感染引发的死亡)。不属实一是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该公司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定期对场区及周围进行清扫、消毒,依法合规养殖。2021年10月22日,山阳县板岩镇纪委对陕西丰阳九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散养藏香猪管理不到位、汇报不及时”进行了诫勉谈话D2SN202112150031
107商洛市水电站庆堂公司在山阳县羊地镇西山村打隧道时将村民饮用泉水阻断,导致村民无饮用水,从去年11月份到现在一直未解决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水电站庆唐公司”实为山阳庆唐水电有限公司唐河羊坪水电站,位于山阳县杨地镇金钱河一级支流唐家河上,为引水径流式发电站。2019年7月开建,2021年1月停建,开挖引水隧道2600多米。羊坪水电站引水隧道出水口位于杨地镇西山村下游,该村原有水源地1处,羊坪水电站修建隧道后,该水源地水量总体变小,2020年枯水期期间,造成部分村民饮水困难。2020年12月28日,山阳县水利局编制了《山阳县杨地镇西山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投入57.2077万元提升改造该村饮水工程,新建50立方米蓄水池2座,水源工程2处,铺设输配水管道16400米,安装消毒设备2台;2021年2月9日,该村饮水提升改造工程竣工,村民饮水恢复正常。现场检查时,联合调查组随机对该村村民家门口自来水进行了放水测试,水量水压均正常。按照《陕西省秦岭办关于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意见》和《山阳县秦岭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山办字〔2021〕71号)要求,2021年8月该水电站被责令拆除整治并通过省市验收。属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保障村民生活用水安全。D2SN202112150043
108举报人为商洛市山阳县城关街办西河社区申家湾组的村民,该村民有一份位于西河社区申家湾组长沟大洼的林权证,林权面积合计22亩,东至梁中,南至坡顶,西至沟心,北至坡根,主要生长柏树,油松。2019年4月份张家湾组村民王某未经举报人同意公然违反陕西省人民政府严禁在秦岭山地开发搞建设的禁令,雇佣大型挖掘机、大型装载机在长沟大洼林地(举报人的林地)范围内开拓道路,大面积林木被损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一直无人处理,希望尽快调查处理商洛市“西河社区申家湾组长沟大洼的林权”位于山阳县城关街道西河社区张家湾组长沟大洼。2008年9月27日,山阳县政府将位于城关街道西河社区张家湾组,宗地编号022,小地名长沟大洼、面积22亩的林地登记在城关街道西河社区申家湾组村民陈某名下。同日,山阳县政府将位于城关街道西河社区张家湾组,宗地编号002,小地名毕家山、面积835亩的林地(含登记在陈某名下的22亩林权)登记在城关街道西河社区张家湾组名下。2020年8月20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陕1002行初17号)判决,撤销山阳县人民政府向张家湾组颁发的山林证字〔2008〕第02080085号林权证中小地名为毕架山、面积835亩的林权登记;2021年5月13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陕1002行初4号)判决,撤销山阳县人民政府向申家湾组村民陈某颁发的山林证字〔2008〕第02080052号林权证中小地名为长沟大洼、面积为22亩的林权登记。撤销后,现无投诉人所反映的该地块林权(山林证字〔2008〕第02080052号),该地块林权无归属。2018年11月,张家湾组村民王某在城关街道西河社区张家湾组长沟大洼修路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1亩。属实2019年2月20日,山阳县林业局对城关街道西河社区张家湾组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1亩”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款17467.6元(山林罚决字〔2019〕第0002-1号)。进一步规范林权颁发登记工作,确保林权登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X2SN202112150022
109商南县十里坪镇中棚村七组旦家坡有一块自留山,举报人与本组村民仇某发生了林地纠纷,仇某让隔壁村民田风保在争议林地中大面积机械开挖,建蓄水池。林木被全部砍掉后将林地翻新种植黄豆,毁林开挖面积达20亩,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商洛市经查,商南县十里坪镇中棚村原七组(现孙家沟组)段家坡(小地名叫旦家坡)。田某为商南雨山茶叶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经走访查证,段家坡仅一家村民与仇某存在“林地争议纠纷”,“自留山”实为:举报人和仇某位于段家坡的林山(举报人林权证号:商林证字2011第026503号,面积:33亩;仇某林权证号:商林证字2011第026489号,面积:8亩),仇某林山东侧和举报人林山搭界。2021年1月,商南雨山茶叶专业合作社以300元/亩的价格租赁到仇某位于段家坡的8亩林山,2021年1月中下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清理所租赁林山(8亩)的松、栎类树木种植茶树,砍伐林木立木蓄积9.07m³。经调查,仇某位于段家坡的8亩林山林权手续齐全,商南雨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虽在租赁林山内砍伐树木,种植茶树,但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不存在“毁林”。现场检查时,仇某位于段家坡的8亩林山内种植了茶树;中棚村原七组(现孙家沟组)段家坡地块无蓄水池,未发现大面积机械开挖、林地翻新及黄豆种植。属实一是2021年7月20日,商南县林业局责令商南雨山茶叶专业合作社补种苗木2400株(已于2021年11月30日前补种2400株茶树苗);二是由十里坪镇政府加强事后监管,加强森林资源管控。2021年8月6日,商南县十里坪镇纪委对商南县十里坪镇中棚村护林站站长因履职不到位进行约谈。X2SN202112150030
110举报人之前来电反映,商洛市商州区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破坏秦岭园林面积506.25亩。12月15日看到案件处理公示信息后,该群众表示不满意,并反映以下问题:1、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破坏秦岭生态林及耕地责任未落实,未复耕复绿。2、为什么不按事实说话,不追究相关破坏人责任。3、有开采证是否就可以随意破坏园林商洛市商洛市商州三岔河村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位于商州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2014年建设,经营范围为:大理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目前,采矿权证已到期,现采矿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12月21日现场核查,该加工厂整改未落实到位。经勘测,厂区外应恢复耕地1257.3㎡(1.88595亩),林地53.4㎡(0.0801亩),实际恢复耕地1237.3㎡(1.85595亩),林地53.4㎡(0.0801亩),对约20㎡(0.03亩)耕地进行了覆土;厂区内完成1.965亩土地复耕,保留看护使用活动板房两间,其余已全部拆除。属实商州区秦升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对周边生态恢复加强管护,不得再次造成新的生态破坏。2021年8月17日,商州区纪委对麻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D2SN202112160008
111商洛市商南县试马镇荆家河村2组村民王某(音),在村委会西北方向五百米左右、312国道北侧三百米左右的地方建墓,毁林七十多平方米,曾向县民政部门反映过”的问题后,交由商南县负责查处。商洛市试马镇荆家河村二组村民3人(1人于2020年4月3日逝世)于2020年2月29日在试马镇荆家河村村委会西北方向约500米、312国道北侧约300米处(同村村民房后)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1㎡),修建墓地。现场检查发现,修建墓地6孔(1孔已安葬),坟墓周边已栽树绿化。2020年9月26日,县民政局曾对群众反映“试马镇荆家河村二组村民3人在其房后占用林地违法违规私建墓地”问题进行现场检查。2020年10月12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监察大队就王某违规私建墓地问题立案调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商民政改字〔2020〕第08号),并依据《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责令王某将坟墓超高部分(1.9米)拆除;2020年12月7日,县林业局对王某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墓穴依法进行查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20〕第042号),罚款610元。2020年12月7日,县林业局责令当事人王某限期恢复植被(2021年1月20日补种柏树17株)属实一是要求当事人加强栽种树木管护,保证成活率;二是商南县民政局监督王某按期将坟墓超高部分(1.9米)拆除到位D2SN202112160049
112王闫镇大坪社区弘坤沙厂建设在天河河道边,附近是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将洗沙水直接排放到了河道,造成下游水污染。商洛市“王闫镇”实为:山阳县王阎镇;“天河”实为:西河,与西照川镇东河交汇后,在湖北省郧西县注入汉江,属汉江二级支流。西河沿线未发现采砂厂,无投诉人所反映的“弘坤沙厂”。王阎镇大坪社区一组洞子口有一采矿企业为:山阳县衡坤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重晶石,2018年7月建设,2019年1月15日,采购矿山破碎精选专用设备,由设备供应厂家安装并调试半个月。2019年7月,该公司因资金紧缺停建至今未生产。原山阳县国土局,2016年4月19日,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110242010126120100111;有效期: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8日,批复临时用地(山资源发〔2021〕123号);山阳县发改局,2018年7月8日,核准年产10万吨重晶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备案(山政发改备字〔2018〕45号)。现场核查,该公司建有矿石加工设备2组,污水沉淀池2个约150m³,厂区堆放矿石原料约400m³,矿粉约1000m³。厂区周边未发现入河排污口,未发现矿渣、矿粉冲刷入河道痕迹。不属实一是要求企业加强厂区物料规范化存放,防止雨水冲刷流入河道;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矿区环境监管;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到位前,不得供应动力用电。D2SN202112160059
1131、博隆公司旗下的凯之天矿业有限公司(音)将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4组大磨沟村的主河道水截流,用于开矿,污染了河水;倾倒在大磨沟村正娃沟和长沟里的矿渣比较多,正娃沟沟底下仅用石头围了两米多高,宽一米左右的防护,目前倾倒的矿渣与两边山平齐,居民生活有安全隐患;在正娃沟和小娃沟交界处修了一条路,破坏了山体。博隆公司将矿渣倾倒在了娃沟、小娃沟、长沟、后沟里。2、位于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4组的龙钢集团大西沟铁矿等公司,开矿时放炮震动很大,导致村民房屋开裂;从矿区出来的大车路过大磨沟村土路时,扬尘比较大。商洛市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在大西沟矿山上开展矿山采剥、运输、粗精矿加工等业务,其具体开采范围在大磨沟、仁家沟一带,将开采的铁矿粗加工后交给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精选矿粉。柞水凯之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承包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大磨沟、仁家沟一带矿山开采劳务。该矿山在长沟内有一处排渣场,目前废渣约2万立方米与两边山坡基本平齐,达到排放设计高度,现已停止排渣恢复植被;在后沟坡面散落有约300立方米废土废渣,已恢复植被;小洼沟、正洼沟内堆存约有废渣2万立方米,下方建设了浆砌石拦渣坝,针对堆渣是否对群众有安全隐患,该公司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大磨沟全长约3公里,主河道水流畅通,未发现截流现象,河床无污泥沉淀痕迹,企业未占用河道;2021年12月19日,经检测水质符合饮用标准。爆破作业交由商洛市东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县分公司和陕西融发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查验民爆物品出入库记录、现场爆破作业记录等台账,爆破作业中民爆物品使用量未超设计标准;走访周边群众,反映爆破时有轻微震感。大磨沟最近居民住房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767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15日对大磨沟内13户村民房屋进行鉴定,出具安全住房排查(鉴定)认定表,柞水县县应急管理局再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大磨沟道路长约3公里,其中已硬化约1公里,2公里为土路,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运矿时经过此沟,因对路面清扫,洒水降尘不到位,有少量扬尘产生,2021年9月以后运输线路变更,现没有运输车辆通行,无扬尘现象。属实一是加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确保安全使用;三是加强矿区水土保持管理,确保各项水土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矿区生态植被保护,加快林地生态恢复;五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D2SN202112160065
114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村242国道边有三四家砸石厂,都在砸石头、挖石头、挖沙、洗沙。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村242国道沿线无砸石厂、石场。进一步核查,该国道边有2家矿渣综合回收利用企业,分别为:洛南县黄龙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洛南新隆矿渣回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其原料均为黄龙钼矿区废渣。2021年,洛南县再次遭遇“7·23”水灾影响,自2021年8月3日至今,洛南新隆矿渣回收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未生产。投诉反映的“砸石头、挖石头、挖沙、洗沙”问题,系商洛市公路管理局在洛南县2021年“7·23”水灾应急抢修工程242国道段堤坝施工。2021年9月10日,商洛市公路管理局242国道洛南境水毁应急抢修工程管理处向洛南县政府报备了《关于242国道石门段涉河施工情况的报告》(商公抢修字﹝2021﹞5号),施工队在施工期间依报告实施了河道采挖作业。2021年11月25日,修复工程完毕后,无任何单位在石门镇黄龙铺村242国道边进行挖沙、洗沙等作业。属实一是加强矿产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防范矿产资源破坏行为;二是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河道管理,对发现的违法采沙等行为严查重处;三是石门镇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D2SN202112160080
115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2007年左右将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甘沟的一片国有保护区林地无偿划入“盘谷山庄”酒店,盘谷山庄在国有林地修了别墅。商洛市柞水县锦苑盘谷山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11月4日,主要经营:酒店、酒店用品、会议、餐饮等。公司临近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陕西牛背梁国家自然保护区无隶属关系,独立运营企业。盘谷山庄酒店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三组,2021年10月5日至今,疫情影响,游客减少,酒店处于停业状态。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柞水县境内接壤区域为营盘镇朱家湾村大、小甘沟一带,该区域内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与营盘镇朱家湾村界界桩完好无损。经调阅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柞水县林业局2007年以来文件,均未发现有将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甘沟一带国有保护区林地无偿划入盘谷山庄酒店文字信件,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对无此情况进行了确认(陕牛保函〔2021〕57号)。经随机走访群众,均反映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小甘沟一带没有将国有保护区林地无偿划入盘谷山庄酒店现象。柞水县锦苑盘谷山庄有限公司下属的盘谷山庄酒店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三组,项目分三期建设,占地面积378.57亩。2006年3月动工,2012年12月建成,2013年5月开始营业,共建成综合酒店18栋,酒店及后勤职工用房3栋,酒店管理用房1栋,度假别墅酒店59栋。2018年8月,秦岭区域违建整治中,已将59栋度假别墅全部拆除,并验收备案销号。现场对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小甘沟进行核查,原始地貌没有受到破坏。随机走访群众,反映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小甘沟内未发现有修建别墅现象。2018年8月,秦岭区域违建整治过程中,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盘谷山庄项目“违规供地、违规审批”问题,党纪政务立案处置13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严重警告1人,行政警告8人、记大过3人。属实一是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柞水县林业局加强对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谷山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查处;三是柞水县营盘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到位。X2SN202112160011
116商洛市商南县拒不执行中央拆除秦岭违法建设的批示,对金丝峡周边十多处大型违法建设至今不予查处。请督察组查清事实。商洛市金丝峡周边共有5个大型建设项目,分别是金丝峡镇丹南村太吉嘉园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太吉官渡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游客中心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石人沟停车场项目、金丝峡巅峰大酒店。经商南县政府研判,金丝峡镇丹南村太吉嘉园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太吉官渡项目用地、规划手续齐全,不属于违建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游客中心项目、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石人沟停车场项目、金丝峡巅峰大酒店项目用地手续齐全,但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一般违法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其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游客中心项目,位于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项目隶属于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2012年7月开建,2012年底竣工,占地面积5330㎡,未占用林地,为3栋建筑及一处附属公厕。2020年4月21日,因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石人沟停车场项目,位于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该项目隶属于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占地面积8910㎡,2016年开建,该项目尚未建成,未投入使用,未占用林地。2021年12月6日,因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商南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金丝峡巅峰大酒店,位于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属于金丝峡景区建设的配套设施。2005年8月开建,2007年5月1日营业,占地面积983.87㎡。现场检查时,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处于停业状态。属实2021年12月6日,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对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处罚款29.6707万元(罚款已于2021年12月10日缴清),并责令违法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是商南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商南县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商南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管委会、陕西商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12月20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金丝峡管委会副主任给予了谈话提醒。2021年12月20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金丝峡旅游公司副经理给予了谈话提醒。2021年7月15日,商南县纪委监委对原县房管所所长、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原金丝峡国土资源所所长给予了谈话提醒。X2SN202112160025
117举报人于2021年7月29日给陕西省环保厅反映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耿村黄姜水解加工厂燃煤锅炉及生产污水违规排放的问题,山阳县环保局回复:锅炉已改造,黄姜车间已停产,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在11月份开工复产时不会出现违规排放的现象。但是黄姜加工厂一直没有停产,也没有改造,污水处理只是处理洗黄姜泥的污水,刺鼻难闻、臭气熏天的酸水经过稀释后通过暗管排放到马滩河。第二个偷排口经过移民村生活污水地下管网,生活污水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渗漏在马滩河里,白天生产时有一股浓浓的酸臭味让人恶心到无法呼吸。恳请中央环保督察组能驻厂严肃查处,按日记罚,将处理结果公示于众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耿村黄姜水解加工厂”实为:山阳县丰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阳县板岩镇耿村社区,2003年12月建成投产。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站厌氧池阀门故障,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有污水渗流。调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发现,2021年12月17日至19日,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多次超标。厂外核查,未发现“酸水经过稀释后通过暗管排放到马滩河”现象。经走访社区群众,反映厂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地下生活污水管网,未将生产废水排至移民小区(闫湾小区,距离0.5公里)生活污水管网,也无偷排口途经闫湾小区,渗漏马滩河现象。属实2021年12月17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锅炉年检超期、锅炉机箱存在贯穿性缺陷渗漏,将该公司锅炉进行查封;2021年12月21日,市环境局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水质超标立案调查,罚款10万元。一是责令该公司停止水解物生产线,对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密闭改造,改造未完成不得生产;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督促该公司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2021年12月19日,山阳县政府副县长对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局长进行了提醒约谈,对分管执法工作的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副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2021年12月20日,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对山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3人通报批评。X2SN202112160026
118金城办广场村西营庙13号,隔壁有个供暖锅炉,离居民房不到两米,运行时噪音大,不知道环评怎么过的,另外,金城办集体厨房风机噪音大。韩城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供暖锅炉为金城办天然气锅炉,位于金城办西北角,紧邻金城办广场村西营庙13号,主要用于金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冬季取暖,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日供暖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该锅炉安装于砖混结构的室内(锅炉房),2020年11月初和2021年11月初进行了隔音处理。接到投诉后,12月21日再次进行了隔音处理。
       投诉反映的金城办集体厨房风机声音实为厨房餐饮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时的声音,日运行频次为三次(早7时45分至8时、午11时45分至12时30分、晚5时45分至6时)。锅炉和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12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由韩城市金城办负责,一是从2021年12月22日起,将锅炉日运行时间从早7时至晚8时调整为早8时至中午12时,下午2时至晚上6时,最大限度降低锅炉噪音,现已调整到位。二是不定期对该厨房餐饮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理、维护,降低运行时的噪音排放。D2SN202112160093
119位于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的宏石商混站、宏阳商混站,砼进料车走村上的道路,噪音大,扬尘大,导致路面多处损坏。向12345反映三年,未解决,希望大车走工业园的专用道路。韩城市经研判分析,该信访件与《陕督转函〔2021〕4号》(受理编号D2SN202112070005号)群众投诉反映:“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西口山沟里建立2个商混搅拌站,大货车不分昼夜经过村道产生噪音、扬尘对村民生活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且货车经过产生的震动造成村民房屋出现裂缝,曾向12345投诉过,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希望尽快还村民一片蓝天。”的问题和《陕督转函〔2021〕8号》(受理编号D2SN202112110004号)群众投诉反映:“芝川镇吕庄村宏阳商混站和宏石商混站,白天晚上在乡道上用大车运输沙石,将路面压得坑坑洼洼,沙石沿路抛洒,灰尘很大,无人清理。另外,运输车辆经过时房屋震动大。”的问题,三个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
       现场核查内容一致,截止2021年12月18日,宏阳商混站完成了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的维修并能正常使用,同时,园区2家企业已完成了途径450余米道路的修补,已对厂区、沿线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到位。
属实2021年12月18日,住建局联合芝川镇政府对涉事企业进行约谈。当日,韩城市住建局对涉事企业下达了《关于暂扣预拌混凝土资质的通知》,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后继续落实限制经营措施。
    
       2021年12月18日,驻住建局纪检组对住建局建材站站长阮茂森,因监管不力引发的环保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巡查监管,严格环保管理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村庄环境的影响。
     由韩城市住建局负责,一是落实园区2家企业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与芝川镇政府验收通过后方能复产。二是严格企业车辆运输时间,复产后夜间22:00至次日零晨6:00严禁车辆拉运。三是督促园区2家企业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450余米道路重新铺设。
D2SN202112160092
1201.   2014年西安开始建设新植物园,老植物园内的植物需要向新园移植,其中有1,000多株植物在移植前被砍伐。
     2. 老植物园向新植物园移植的植物共2,800株,在2019年清查时仅有400多株,其中大部分植物因未得到良好的管护而很快死亡。
     3.   老植物园共占地300多亩,其中180亩不在搬迁范围内,老园内大片规划中的绿地开始开发建设,新一轮的破坏开始了。2019年,西安植物园将原来的‘生物能源与油料植物迁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植物引种资源圃等出租给了西安曲江新区某单位建设停车场,出租金每年500万元,请有关部门制止破坏植物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陕西省西安植物园1.   经核查,2013年11月,西安市城市规划需在植物园(翠华路园区)东区西北角新建一座变电站。为配合城市建设工作,植物园先期安排开展树木移栽,实施过程中对东区围墙周边已经严重老化、树干已空、移栽难以成活且前期施工已处于悬空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的18棵部分速生毛白杨,植物园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认为已不具备移栽价值,后续由变电站施工单位负责处置。2014年1月,西安市曲江新区管委会依法对东区置换土地内桑锐学校拆除时,拆迁队在未征求植物园同意的情况下,误将植物园苗圃内640株植物当做桑锐学校绿化植物进行了拆除,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15年2月15日给植物园一定的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目前,该地块已建成为陕西大剧院。
     2.   经核查,2014年3至4月期间(假植阶段),西安植物园组织成立移栽专项工作组,经专家技术方案论证等前期准备后开展树木移栽,先后共计移栽东区植物183种2,718株至新园区苗圃假植区。2014年11月验收统计苗木共计成活2,581株,成活率为94.96%。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定植阶段),移栽定植及养护工作由植物园委托三家景观施工单位负责。目前核查到来源于老园区移栽植物有905株,其余的1676株在定植阶段由于没有明确的标记,且种植在园区的不同区域,加之与新采购、引种的植物混合栽植难以区分,同时也存在三家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养护不当以及植物园监管不到位、交接手续不完善、挂牌标记覆盖面不全等问题,开园以来,每年确实有部分苗木死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园区整体清理死亡苗木241株,不存在大量死亡的问题。目前,西安植物园现有乔灌木22603株。
     3.经核查,西安植物园新园区建成后,老园区不再作为公共开放区域,仅作为植物科学研究以及实验用地。2017至2019年期间,为解决城市内涝、大唐不夜城区域停车难等安全及民生问题,积极配合城市发展,经西安植物园与政府相关单位协商,并报省、市政府批示同意西安植物园与曲江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地下空间项目合作协议,将老园区部分地下空间建设成内涝调蓄库以及停车为一体的市政综合设施,建成后地上恢复地貌。西安市曲江新区管委会每年拨付西安植物园科研及园区发展经费500万元,用于支持西安植物园科学研究相关事业的发展,按照西安植物园规划,该施工区域内的植物已搬迁至新园区内。该区域植物移栽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西安植物园组织成立专家技术组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方案,并在移栽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移栽植物定植成活,最终乔灌木移栽成活率达90.11%。建设过程中不存在破坏植物的行为。
    
不属实对西安植物园原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西安植物园原相关主管工作人员两人调离原岗位;对西安植物园整体问题开展初核,相关情况尚在进一步核查之中。X2SN202112140014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