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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 2020-02-25 09:5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紧急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与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及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把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使命担当,安排部署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环境应急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环境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加大协调指导,监督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疫情发生后,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全省疫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生态环境部安排,紧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响应,全面出击,迅速建立防控机制,全力以赴加强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一是健全疫情医疗废物防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全省13个市(区)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积极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了上下贯通的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密切关注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持每日汇总各地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密切关注、准确掌握全省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目前,全省10个设区市各有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总处置能力149吨/天。1月20日至2月3日,全省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989.43吨,其中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当日处置,共计41.06吨。三是指导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对医疗废物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置能力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市(区),加大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满足疫情处置需求;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增加处置能力的,可在本市启动备选设施进行应急处置,或在省厅统一指导下开展省内跨区域协同处置。四是尽职尽责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始终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从1月20日开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累计出动3170余人次对1080余家医疗机构和1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了现场指导,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环境安全。

二、协调落实“三个调整”,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以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文件致函各地市人民政府,协商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错峰生产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是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鉴于当前各地为降低病源交叉感染概率,大面积停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期间,承担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运输基本生活物资的机动车持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限行规定,并相应调整社会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规定。二是调整相关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规定。对属于保障疫情防控的建筑施工项目,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三是调整相关工业源限产限排规定。为保障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等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此类企业暂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限排规定,一律纳入民生保障类企业进行管控,一律从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清单中移出,暂停执行错峰生产规定。

三、强化监测预警,积极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为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我厅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空气、医疗废水、城镇污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实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结合辖区内风险源分布情况、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等,进一步完善疫情应急监测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置

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密切关注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置情况,与卫生健康、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准确掌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确保出水达标。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健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严格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完善应对措施,持续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全力抓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应急监测等重点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三个调整”落地落实,并及时向媒体公布有关工作进展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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