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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采取六项措施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 2020-02-25 09:45

为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责,及时安排部署,结合当前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采取六项措施,助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春节前,及时安排各市区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西安、咸阳等地开展专项检查。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较好,可完全满足各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需要,基本可做到日产日清。

二是建议调整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和大气环境质量形势,省生态环境厅及时致函各市(区)政府,建议暂停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错峰生产等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首先,调整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对承担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运输基本生活物资的机动车,可不受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机动车限行规定的约束。其次,调整相关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规定,对属疫情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项目,一律纳入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第三,调整相关工业源限产限排规定,对医疗防控用品、药品等企业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限排规定,一律纳入民生保障类企业进行管控,一律从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清单中移出,暂停执行错峰生产规定。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期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加强对各地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的监测,实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健康。

四是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置监管。密切关注各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置情况,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准确掌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获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是暂停生态环境执法和督察。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和应急事故,一般不再安排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生态环保督察、大气专项督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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