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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23-10-30 08:09

日前,记者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期,西安市印发《西安市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把好规划选址和土地收储计划管理关。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管理要求。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用地需求和项目征收储备计划;新增计划城棚改、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应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储备工作方案。纳入土地征收储备计划的项目用地,应逐项目编制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储备工作方案;涉及安置用地的,应与建设项目主体用地同步纳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储备工作方案报审。

把好征收拆迁和储备程序执行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给予权利人公平、合理补偿,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按程序实施补偿安置。收购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权利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完成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由市、县资源规划部门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把好土地收储和供后监管督导关。建立“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分级实施、部门协同”的全市土地储备机制。积极探索存量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先做地后储备模式,支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在土地供应时提出产业准入要求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由提出准入要求的产业部门依据履约监管协议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约定时限开工建设,土地供应后应当严格按规划条件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划拨土地改变为五类经营性用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以及工业用地改变为其他四类经营性用地的,须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记者:李欣泽 通讯员: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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