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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检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1-08 09:18

2021年11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延安市、汉中市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两市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暗访和领导访谈等省级初评检查工作。

总体看,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延安市、汉中市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坚持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做好风险防控,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持续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不断加大经费保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宣传,推进社会共治,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三小”治理等工作中有探索、有创新,一些工作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事故及舆情事件,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延安市、汉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检查总体情况进行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传真:029—86138236 

邮箱:spxtc0@163.com 

邮编:710021

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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