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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30万吨/年以下关闭煤矿名单公示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4-14 09:33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9〕1377号)要求,

现将我省30万吨/年以下关闭煤矿名单予以公示。

一、关闭煤矿名单

煤矿名称                  退出产能(万吨/年)

府谷县府谷镇阴则坝煤矿               4

府谷县新民镇后大井沟煤矿              18

府谷县府谷镇石庙焉大井沟煤矿            4

西乡县木竹坝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9

镇巴县盐场镇响洞村街上组煤矿            9

镇巴县南江多种经营公司赤北煤矿           9

镇巴县三元镇安家山煤矿               9

镇巴县白水溪煤矿                  9

镇巴县仁村乡煤矿                  15

镇巴县赤南乡袁家坝煤矿               21

黄陵县腰坪超强煤矿                 4

子长县合营煤矿                   15

商洛市商州区熊耳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5

二、有关要求

1、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建设、生产活动。按煤矿隶属关系,由所在市、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关闭,并按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要求,逐矿进行验收。

2、请各有关部门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3、按照发改能源〔2019〕1377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30万吨/年以下关闭退出煤矿在分类处置期间可继续适用提高折算比例等产能置换优惠政策,分类处置期间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采取集中交易形式交易退出产能指标的,退出产能指标折算比例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0%。

4、各有关市、县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要将煤矿关闭情况、验收结果于6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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