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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产能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来源: 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18-01-09 10: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规定,现将陕西省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0天。对渭南、铜川、安康等3市纳入产能置换的9处煤矿,根据国家规定,不享受中、省财政奖补资金,由购买企业予以承担。

附件: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省奖补清算资金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省奖补清算资金表
单位:万元
单位
2016年度应安排中省奖补资金
2016年已拨付中央奖补资金
2017年实际下达奖补资金
合计
收回各市2016年预拨的中央奖补资金
安排省级奖补资金
安排中央奖补资金
总计
288763
 
151557
-44790
77633
118714
陕煤集团
211130
92416
118714
0
0
118714
榆林市
8110
4916
3194
-4916
8110
 
延安市
11407
8531
2876
-8531
11407
 
渭南市
22646
10804
11842
-10804
22646
 
铜川市
21962
12412
9550
-12412
21962
 
咸阳市
2741
641
2100
-641
2741
 
宝鸡市
3197
3565
-368
-3565
3197
 
汉中市
4451
1642
2809
-1642
4451
 
安康市
581
421
160
-421
581
 
商洛市
2538
1858
680
-1858
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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