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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创建达标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公示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2-29 09:50

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规定,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新城区、岐山县、乾县、印台区、澄城县、子长县、榆阳区、略阳县、紫阳县、镇安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各项指标,现予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28日下午18:00

受理处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处

通信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邮编:710065

受理电话:(029)62288174

邮  箱:xietiaochu@sxfda.gov.cn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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