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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示

来源: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1-19 10:27

  根据《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规定,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雁塔区、蓝田县、渭滨区、陈仓区、渭城区、大荔县、洛川县、石泉县、丹凤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各项指标,现予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月19日-2017年2月18日下午18:00。

  受理处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处

  通信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受理电话:(029)62288174  62288062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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