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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来源: 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16-11-21 17:22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规定,现将陕西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0天。奖补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由省财政先预拨各地和省属企业,项目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合格后再据实进行清算。

附件:陕西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5日

地区和单位 奖补资金额度(万元)
陕煤化集团 108876
宝鸡市 3565
咸阳市 641
铜川市 12412
渭南市 10804
延安市 8531
榆林市 4916
汉中市 31652
商洛市 1858
安康市 421
合 计 1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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