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政府>公示公告 > 政府公示

关于对第一二批文化先进县和第三批部分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公示

来源: 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 2013-02-04 09:32

  2012年,省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一、二批文化先进县和第三批部分文化先进县复查工作。经省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评审,通过乾县、汉中市汉台区、西安市临潼区、安塞县、宝鸡市陈仓区、岐山县、陇县、大荔县、旬邑县、略阳县等10个县(区)文化先进县的复查。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2月4日至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反映。
  联系人:侯 蕾 联系电话:029-87284655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
  邮政编码:710004
  邮箱:shengwenhuating@163.com
  

陕西省文化厅
2013年2月4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