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政府>公示公告 > 政府公告

关于报送2017年度陕西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8-02 16:05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贵单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导函〔2019〕13号,以下简称《评价意见》)收悉。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针对通报反馈问题,省政府已相继出台文件采取解决措施,同时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问题突出的市、县认真分析梳理,研究制定进一步整改方案,狠抓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来。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待遇较低问题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 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1号)《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7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 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的通知》(陕教人办〔2019〕7号),要求各地按照中省有关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尤其是理清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比较口径。不能因教师与公务员考评机制、工资体系、工资收入项目不同,造成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要求各地要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确保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按规定口径同步发放。

3. 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在“对市督导”“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中,将中小学校教师待遇列为重中之重,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教师收入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二)整改成效。

根据2018年省人社厅工资统计数据,我省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公务员低10549元;2019年初步统计,全省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公务员高1111元,达到国家要求。但有部分县(区)由于财力薄弱对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津贴未给教师发放,导致部分县(区)教师与公务员工资仍有一定差距。

(三)下步整改要求。

2020年前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城镇初中、高中大班额较为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 印发《陕西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计划工作方案》《陕西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大班额”消除总体目标,明确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目标。

2. 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对56人以上的班级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相一致。

3. 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2018年招生入学文件规定,七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普通高中从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2019年招生入学文件规定,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4. 加大县城以上城区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和老城区中小学建设力度,分期分批安排建设项目,要求新建小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小学或者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用。

5. 加强目标考核,2018年省委省政府将消除大班额工作纳入对市、县(目标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和督导工作范围,将“基础教育新增学位数”列为2019年对西安市的考核指标。成立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专项组,深入各地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二)整改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现我省初中阶段大班额已从2017年的14.76%下降为2018年的9.98%,高中阶段大班额已从2017年的31.52%下降到2018年的24.38%。

(三)下步整改要求。

2020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三、部分地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 通过立法和文件形式来确定建设任务。编制《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出台《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陕教规范〔2017〕17号),强调指出“人口满30万的县(区)应规划配建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人口未满30万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或开设特教班。”

2. 把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纳入中省财政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30万人以上的县(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2019年累计下达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7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及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

3. 2018年,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及时调整规划,依据教育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项目库补助资金,参照往年规模,对规划进行了调整,将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数量调整为223个。

(二)整改成效。

通过整改,人口满30万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从2017年的10个减少至2018年的7个,即宝鸡市扶风县,咸阳市武功县,榆林子洲县,汉中西乡县,安康紫阳县,商洛丹凤县、镇安县。

截止到2019年6月份,全省各地共建成特殊教育资源教室157个,其余66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将在2020年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下步整改要求。

2020年前,督导有关县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特殊资源教室的规划建设目标。

四、教育督导体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 加强高等教育的督导。2019年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72名高等教育专家为省督学,督导部门逐步参与了2018年54所本科院校的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组织了高等院校落实“一章八制”建设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2. 进一步加强专职督导力量。此次机构改革中,教育厅在其它处室人员编制收缩的情况下,为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分配8名编制,目前为省教育厅编制最多的处室。

3. 强化制度建设。省司法厅将《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列为2019年重点立法计划,计划2019年底前出台;将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纳入2019年教育信息化建设要点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2019年前完成教育督导综合管理系统搭建。

4. 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的意见》(陕政督团〔2017〕2号),2018年,省市2级累计督导考核31个县(区)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占全省县(区)的28.9%。并将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拨使用的重要依据。依《教育督导条例》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县(区)领导和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整改成效。

已实现对高等教育的综合督导,《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已完成草案修订,进入立法调研阶段,督导信息化建设规划已报审批,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初见成效。

(三)下步整改要求。

2019年前出台《教育督导规定》并完成教育督导信息化一期建设任务;继续开展对本科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及高等院校章程建设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规程和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2020年全面展开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五、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并调整陕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教育、市场监管和卫健三部门定期会商和研判机制,先后召开6次全省教育系统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视频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定期发布《陕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2. 强化督查落实。在春秋季开学季,成立联合督查组,特别是2018年,分8个轮次的督查,分赴全省15个市(区、县),对50项具体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全面督促各地各校抓好整改落实。2019年春季开学,组成12个专项执法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星期的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开学校园安全执法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实地查看、交流询问、查阅资料和现场组织反馈、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开展“回头看”督导等方式,共暗访督查了31个县(市、区)的149所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高校31所、中学45所、小学37所、幼儿园36所),共发现各类问题234个(其中长期整改6个,下发督办单21份,限期整改问题88个,立行立改问题140个),有效遏制了开学季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校园安全事件多发易发的态势。

3. 严厉追责问责。针对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及时约谈有关市教育局分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人,通报发生事件,明确整改要求,以执纪问责倒逼责任和工作落实;对2018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校园食品公共事件的部分市、县,根据责任认定严肃责任追究,共解聘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职务7人,警告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4人(含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心校校长),其余相关人员也相应作出了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处理。促使各地各校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与传染病事件多发态势。

4. 加强培训宣传。举办陕西省“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举办3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食品安全培训班(培训300余人次)、起草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试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健康学校示范建设、“健康第一,建功有我”主题征文等,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开展了全省中学生健康素养知识竞赛活动,创新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方式,各市(区)对学校校长、园长、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举办多层次、多场次的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和主题宣传活动。

(二)整改成效。

2018年以来,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事故大幅度减少。

(三)下步整改要求。

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故。

六、落实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情况

201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2号),11个市(区)中已有7个市依据《实施方案》制定了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此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修订的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我省已开始修订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并督促未制定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的市尽快出台相关文件,2020年全面展开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我们将按照评价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持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切实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履行好教育职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