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政府>公示公告 > 政府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引导退出煤矿名单的通知

来源: 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03 15:28

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府谷县人民政府,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0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2016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退出的陕西苍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1处煤矿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退出煤矿关闭工作,按煤矿隶属关系由煤矿所在市、县级政府和省属煤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 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三、 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市、县政府和省属煤业集团公司负责于2016年11月10日前达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关闭标准,并逐矿进行验收。

  四、 各市、县政府和省属煤业集团公司要将2016年引导退出煤矿关闭情况、验收结果及时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引导退出煤矿名单.doc(点击查看)


                                    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