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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节庆展会活动项目公告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4-11-14 13:36

  根据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节庆活动项目清理规范的通知》(国清组函〔2014〕58号)、《关于省部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展会清理规范的通知》(国清组函〔2014〕125号)精神,现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节庆、展会类项目公告如下:
  一、节庆类(3项)
  1.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
  2.陕西省艺术节;
  3.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
  二、展会类(7项)
  1.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
  2.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
  3.中国•陕西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
  4.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省政府需在五年内退出主办);
  5.中国西部跨国采购洽谈会(省政府需在五年内退出主办);
  6.中国•陕西(眉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大会(省政府需在五年内退出主办);
  7.中国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大会(省政府需在五年内退出主办)。
  各有关市区和省级部门在承办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逐步减少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和行政参与,不断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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