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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来源: 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 发布时间: 2014-03-13 1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现将“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背景
  伊洛河是黄河重要的一级支流,也是黄河下游洪水的主要来源之一,流经陕西、河南两省,流域面积18881km2,涉及河南、陕西两省的21个县市。干流洛河河长446.9km;支流伊河河长264.8km。伊洛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2.31亿m3,平均含沙量4.4kg/m3,是黄河流域水资源相对丰富、含沙量较少的支流之一。
  目前,伊洛河流域已有治理开发在减免洪水灾害、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流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在治理开发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防洪形势依然严峻、灌溉效益未充分发挥、局部城市河段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日趋恶化、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不高以及水电开发缺少统一规划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制约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维护。
  同时,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保障体系、生态环境建设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伊洛河作为黄河的重要支流,在黄河下游防洪体系、流域水资源配置以及水沙调控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上述背景下,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解决伊洛河流域治理开发现状存在的问题、协调伊洛河治理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以及黄河治理开发的关系。
  (2)规划范围
  伊洛河流域,流域面积18881km2,涉及河南、陕西两省的21个县市。
  (3)规划水平年
  规划以2010年为现状水平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4)规划目标
  ①近期目标
  建设完善城市及重要保护区等重点河段的防洪工程,在协调好本流域防洪与黄河下游防洪关系的基础上,使重点防洪治理河段防洪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治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现有灌区的节水力度,使灌区的节水面积由现状的37.6%达到70.7%,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55提高到0.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70%左右提高到85%左右;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供水保证率有所提高,新发展灌溉面积96.6万亩;主要城市河段水质明显改善,伊洛河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南达到86%、陕西达到100%,基本保障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初步建成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河流生态水量得到保证,水生态明显改善,河流重要水生生物生境与重要生态敏感区得到基本保护;开展坡面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沟道治理工作力度,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50%以上,有效减少入河泥沙,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合理开发流域水能资源,适时建设干流和主要支流上的水电站;基本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机制。
  ②远期目标
  基本建成防洪体系,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洪水,建设完善干流乡村河段防洪工程及主要支流河防工程;完成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治理;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左右;根据流域水资源需求,进一步挖掘流域水资源潜力,提高供水能力,在近期目标基础上新发展灌溉面积65.5万亩;伊洛河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南达到95%、陕西达到100%,全面保障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河流生态水量及水电站下泄生态水量基本保证,河流重要水生生物生境与重要生态敏感区得到基本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到60%以上,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遏制;形成完善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
  (5)规划总体布局
  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防洪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建设规划、水生态保护规划、水电开发规划等内容。
  规划总体布局:伊洛河流域干流防洪采用伊河陆浑水库、洛河故县水库及堤防、护岸等河道治理工程组成的上游拦蓄、中下游排洪入黄的模式。本着节流开源并举,节流优先,适度开源,强化管理的基本思想,建立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伊洛河流域上游以水源涵养、陆面植被保护和自然生态修复、保护为主,中下游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修复,流域全面强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水生态保护以洛河及伊河干流为主线,以鱼类、主要湿地和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对象,以维持河道廊道生态功能为重点,保证河流廊道水流连续性及河流生态环境流量,加强干支流源头区及上游河道自然生境保护,逐步建立水生态监测与管理体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预防区主要分布在伊洛河干流和伊河上、中游的秦岭山区、伏牛山区,以保护现有植被、预防水土流失为主,采取生态修复为主的措施,重点治理区主要集中分布在中游地区,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配合,使梁、峁、塬、坡面和沟道建成完整的防护体系。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水力资源。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将会对流域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影响。本报告的编制目的,就是针对规划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分析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论证规划布局和规模的合理性、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角度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减缓和补偿措施,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确定评价目的、编制依据、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等内容。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通过收集流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基本资料,结合现场调查与监测,对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与评价。
  3、规划分析:包括规划的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4、规划环境影响识别:初步分析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并结合环境目标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综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对区域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6、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分析规划布局、规模等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7、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针对规划造成的各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8、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
  (1)社会环境
  规划实施后,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防洪安全,避免城镇、工业、交通干线、生产生活设施遭到洪灾威胁,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改善流域生活生产供水条件,保障流域供水安全,优化伊洛河流域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改善城乡生活与工农业供水条件,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保障流域供水安全;增加流域有效灌溉面积,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利条件,对保障流域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水文水资源
  1)水文
  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流域用水量增加河段主要集中在洛河故县~白马寺、伊洛河龙门镇、白马寺~入黄口,用水量的增加将导致重要断面下泄水量较大幅度的减少。
  2)水资源
  规划实施后,2020、2030年伊洛河流域耗水量符合陕西省《关于调整陕西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请示》和河南省《关于批转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对两省、四地市耗水指标的要求,耗水量没有超过耗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制定的伊洛河流域河南省、陕西省的用水效率指标距离国家有关控制目标仍有一定距离,建议规划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3)水环境
  伊洛河流域总体上规划水平年流域纳污能力有一定幅度降低,纳污能力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该河段用水量增加较大,导致河道内水量减少,纳污能力随之减少。
  在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的水资源保护要求及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后,2020年伊洛河流域COD、氨氮排放量分别可比现状年2010年减少25.5%、26.5%;2030年分别减少35.6%、34.6%。但流域COD、氨氮入河量仍需进一步削减后,COD、氨氮入河量控制量方可达到纳污能力的控制要求,规划年流域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目标方可实现。
  由于实现流域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目标的COD、氨氮入河量削减比例较大,流域存在较大的水环境风险,风险较大的河段集中在伊河的陆浑水库以上和陆浑水库~龙门镇河段,以及洛河的故县水库~白马寺河段(其中包括涧河)。
  (4)陆生生态
  从宏观层面来看,规划实施不会改变伊洛河流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会对流域现状土地利用和植被分布产生明显影响,且规划实施对流域陆生生态的影响有一定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
  规划实施对陆生生态的有利影响主要为水土保持规划对水土流失及植被覆盖率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主要为规划的具体工程导致,主要是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在实施中所引发的施工、占地等可能对局部地区的陆生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工程环评阶段可以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利影响进行减免和减缓。
  本次规划将适当发展部分灌溉规模。但新增灌溉面积主要是将无灌溉条件的耕地发展为灌溉地,并不造成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因此,灌溉规划的实施对流域土地利用不造成影响。
  (5)水生生态
  本次规划包含的“水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对现有水电站提出了“清理整顿违法水电站、对已建合法水电站增设基流下泄设施、逐步恢复河道生境”等要求,同时对各河段的开发与保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水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消除脱水河道,为鱼类的生长繁育、水生生态系统的维持创造一定的水资源条件。在落实水生态保护规划的各项措施后,规划提出的水生态保护目标基本可以实现,有利于遏制河流水生态恶化趋势。此外,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实施,可改善水环境,为水生生态系统提供适宜的水环境条件。但是,由于干流现有46座电站的存在,伊洛河干流依然存在河流联通性破坏、水生生物生境片断化的问题。
  规划中水电规划的实施,将对河流生态与环境产生较为显著的不利影响,将进一步破坏河流连通性,破坏水生生物生境。此外,规划年河道外配置水量尤其是中下游供水量增幅较大,对于伊洛河干流中下游生态需水的保障程度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综合评价结论
  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流域将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流域的防洪能力,保障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流域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流域水资源利用及保护规划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治理和控制流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水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河道生态基流,遏制目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
  但规划年水资源配置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加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及水环境保护措施等的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规划年水环境污染风险问题较为突出;且河道外配置水量尤其是中下游河道外配置水量增幅较大,对于伊洛河干流中下游生态需水的保障程度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水电规划中新建电站的实施,将进一步破坏河流连通性,破坏水生生物生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2、您认为伊洛河流域环境现状如何?
  3、您对当前伊洛河流域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
  4、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伊洛河流域的环境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接受?
  5、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对规划实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议是什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众可就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或环评单位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您详细的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邮编:450003
  联系人:杨慧娟
  电话:0371-66022247
  传真:0371-66025847
  邮箱:yanghuijuan@yrcc.gov.cn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
  邮编:450004
  联系人:张效艳
  电话:0371-66024216
  传真:0371-66024216
  邮箱:qjsc4216@163.com

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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