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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不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问题”的咨询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0-03-21 14:21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因城施策”和“三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以存定贷、以贷促缴”原则,防范和化解贷后风险,保证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时限,实施贷款倍数、额度、首付比例动态调整政策,保证基本刚需,合理支持改善性购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注重防范和化解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对2020年3月16日以后签署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通知请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通知公告下:《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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