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字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吕远等200名同志陕西省特级教师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在全省形成尊师重教的风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吕远等200名同志为陕西省特级教师称号(第八批)。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特级教师为榜样,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希望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坚持教学第一线,为广大教师作出示范并积极主动培训、培养中青年教师,为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件:陕西省特级教师名单(第八批)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 件:陕西省特级教师名单(第八批).doc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