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本地区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建立资源档案,认真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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