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我省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安排以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第十批创建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对第七批(2008年)、第八批(2010年)通报的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了复审。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西安欧亚学院等96家单位为第十批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宝鸡市环境保护局等5家单位为第十批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保留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等177家单位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称号,取消府谷热电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被取消命名的单位要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对标整改,不断加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十批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名单.doc
2.第十批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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