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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10000741297059L/2022-00031
主 题 分 类
教育
发 布 机 构
省教育厅
成 文 日 期
2021-09-27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教〔2021〕160号
名 称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 陕教〔2021〕160号 )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和府谷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大力推进新时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西部教育强省为目标,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大力实施“骨干引领”战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陕西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和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30年,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为主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进一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养造就10万名能够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进而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所在县(区、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15%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6.3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县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县(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5000名、1.25万名和4.6万名。

2.按照所在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6%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2.5万人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市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2000名、5000名和1.8万名。主要从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3.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3%的比例,建立一支1.15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省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能手。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5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250名;省级教学能手8000名,每年遴选培养800名。主要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2021年1月至2030年12月,每年度组织一次。其中每个批次教学能手通过评选命名,每个批次学科带头人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1.5年,每个批次教学名师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2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命名。

(二)实施范围。《教师法》规定的全省基础教育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下同)。

(三)实施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市、县教育部门支持配合;市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县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参照执行,省、市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实施方案。省级三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使用,分别按《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执行,并据此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应结合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分别制定本市、县三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办法并逐级上报审批。

(五)递进推荐。原则上,凡进入同一级上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同一级下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凡进入高一级同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低一级同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申报各类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教学能手条件不做要求。同等条件下,获得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持人,被认定为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程主持人,获得省级幼儿园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优先推荐。我省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2020年底前已获得相应“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称号的纳入定期考核范围,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新一轮“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对于带动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及基础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宣传和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骨干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新一轮“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省教育厅联合省人社厅成立“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骨干体系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辖区骨干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机遇,认真做好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和培养工作,真正评选出教育教学中的优秀者和引领者。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骨干体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骨干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建设成效纳入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同级三类骨干教师评选标准、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建立骨干教师的注册制度、档案制度、证书制度、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将年度考评、任期考核与骨干教师的发展目标、职务晋升、岗位聘用、业绩考核、表彰奖励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强化管理。获得“三级三类”骨干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教学能手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三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五)落实经费。省级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省级骨干体系建设。各市、县要为本级骨干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把骨干体系建设经费列为教师队伍建设年度预算的重要内容,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研修活动。

(六)支持服务。健全完善省、市、县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坚持每位骨干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进一步完善三级专家服务体系,强化对骨干教师的专业指导。切实加强三级培训基地建设,统筹利用好培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不断提升骨干教师的培训能力和水平。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和培养对象联系制度,定期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支持他们研究教育教学思想和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大对优秀骨干教师的评优表彰和绩效考核奖励力度,特别是对乡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各地、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929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

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强新时代教学名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境界高远、理论素养扎实、教育理念先进、业务能力精湛、教学思想明晰、育人水平高超、教学效果显著,并在全省基础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通过遴选与培养,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政治和师德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在陕西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名师队伍,促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带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章  遴 选

第四条遴选对象和方式

1.遴选对象为市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下同)。

2.省教学名师遴选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度遴选100名左右,10年共遴选培养1000名左右。

3.遴选名额分年度、按比例分配到各市区,由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  遴选条件

1.师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教龄满15年,身心健康;(2)教学实绩突出,近5年一线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300课时,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60%以上,教研员指导和听评课年均应不少于180课时;(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3.教研成果。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完成省级规划课题;(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文章不少于2篇(教研员4篇)或核心期刊发表1篇;(4)独立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4.指导能力。近5年执教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0节,市级以上学术讲座不少于10场次,指导至少3位青年教师进入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序列,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

5.优先条件。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

第六条  遴选原则

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遴选;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3.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安排落实。省级下发评选工作通知,按120-130%下达推荐名额,各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作安排和落实。

2.单位推选。个人申请;单位依据评选文件精神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省直教育系统推荐人选和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

3.县级推荐。县区根据遴选条件和基层推荐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

4.市级评审。市级根据遴选原则和条件,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条件。通过评审,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级。

5.省级审定。省级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微型课展示、汇报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无异议,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确定为“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第三章  培  养

第八条  培养要求。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每年遴选一批,每批次培养期为2年。培养坚持师德为先、专业为重、个性培养、示范引领、终身发展的基本理念,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政策、教育理论、教育研究方法、学科教学、教育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综合素养提升等方面。

第九条  培养方式

1.组建学习共同体(名师工作室)。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课题研究、参与教学改革、组织校本研修、开发培训资源、参与精准帮扶、指导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2.集中研修。在省内外进行集中研修。

3.跟岗研修。在省内外基础教育学校进行跟岗研修。

4.学术研究。根据所在学校与本学区教育教学实际,确定研究方向,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和校本研修。 

5.教育帮扶。到省内教育薄弱地区、革命老区、国培项目区县等地开展教育帮扶活动。

6.资源建设。以工作室为单位,丰富本学科精品课资源库,在全省推广和使用。

7.成果推广。通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推广精品课程、巡回讲学等方式,总结研修成果,凝练教育教学理念,在省内外推广。

8.经费支持。给予每个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工作经费2万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为工作室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条件。

第十条  组织实施

1.培养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和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质量。

第四章  认  定

第十一条  认定条件。培养期内,全过程参与,形成个人教育教学理念,获得结业证书。

1.育人效果明显。坚持一线教学,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教学实绩显著,学生综合素养在本校及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

2.教研成果突出。主持完成1项省级规划课题;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名师工作室为单位,录制完成不少于10节的精品课,其中主持人不少于5节。

3.示范引领显著。校内外上示范课不少于10节,开展教师培训不少于10次;主持教研活动不少于15次,指导不少于2名教师成长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精准帮扶1所学校,指导帮扶1至2名帮扶学校教师成长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在市级以上竞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奖。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1.发布文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公开认定的资格条件和实施办法。

2.逐级审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培养对象在学校完成名师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区审核培养对象完成教研工作、名师工作室、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市级审核培养对象资质材料和相关证明并提出审核意见。

3.省级认定。省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三条  待遇

1.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称号。

2.建立教学名师津贴制度,各地、各校负责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名师津贴,按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3.享有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机会。

4.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第六章  职  责

第十四条  省教学名师须履行如下职责:

1. 加强师德修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 提升专业素养。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教育教学理念。

3. 引领学科建设。坚守教学一线,了解学科发展动向,研究学科建设现状,掌握学科发展需求,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参与教改实验项目,破解教育改革难题,形成经过实践检验并产生显著效果的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4. 指导教师成长。通过专题讲座、示范课、下校诊断、教育论坛、网络指导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服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5. 参与教育帮扶。帮扶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参与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省教学名师按以下办法管理:

1.统一管理。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动态管理。原则上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

3.考核管理。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名师当年的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周期考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连任。

第十六条  省教学名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称号和待遇: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3. 在参评及培养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不履行教学名师职责,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不合格。

5.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

6.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

7.对获得称号不满3年,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

8. 其他原因调离基础教育系统。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本级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强新时代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主张鲜明、教学能力过硬、科研水平较高,在全省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  省学科带头人是我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通过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打造一支在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遴  选

第四条  遴选对象和方式

1.遴选对象为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带头人或省教学能手(获批年限不少于3年,以批文为准),或高级教师(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下同)。

2.省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度遴选250名左右,10年共遴选、培养2500名左右。

3.遴选名额分年度、按比例分配到各市区,由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师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教龄满10年,身心健康;(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第六条  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近5年:(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教师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的60%以上;(2)具有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活动经历,德育成绩突出;(3)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同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4)教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或2项县区级教科研课题;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③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成果奖;④在教育类报刊杂志公开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

2.教研员。具有6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2020年之前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不做要求)。近5年:(1)指导和听评课年均不少于180课时;(2)担任县域研修本学科主持专家,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年均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6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3)主持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规划课题;(4)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②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③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奖励;④在教育类报刊杂志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第七条  遴选原则

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遴选;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3.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第八条  遴选程序

1.安排落实。省级下发评选工作通知,按120-130%下达推荐名额,各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作安排和落实。

2.单位推选。个人申请;单位依据评选文件精神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省直教育系统推荐人选和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

3.县级推荐。县区根据遴选条件和基层推荐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

4.市级评审。市级根据遴选原则和条件,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条件。通过评审,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级。

5.省级审定。省级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微型课展示、汇报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统筹考虑向紧缺薄弱学科和乡村学校适当倾斜。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无异议,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确定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三章  培养

第九条培养思路。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以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强化专业为重,团队研修为本”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示范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1.5年的培养,将培养对象培养成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主张鲜明、教学能力过硬、科研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

第十条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科研能力、课程改革研究、学科前沿动态、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示范、教学主张形成等。

第十一条培养方式。采取“实践导师+理论导师”双导师制。遴选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专家,具体指导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在岗研修和工作坊建设等工作。导师的遴选、聘任、职责、考核及管理另行规定。

1.组建学习共同体(学科带头人工作坊)。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课题研究、参与教学改革、组织校本研修、参与精准帮扶、带动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2.集中研修。分阶段参加省内外集中研修。

3.融合研修。确定校本研修主题,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建立网上研修平台,丰富教育资源,形成常态化交流反思机制。

4.主题研修。选定主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1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切实提升教科研能力。

5.跟岗实践。累计不少于2周,通过开展教学观摩、示范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提升教学素养。

6.反思提升。系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撰写读书笔记并在工作中运用,形成教学主张。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

1.培养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和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质量。

第四章  认  定

第十三条  认定条件。培养期内,全过程参与,形成个人教学主张,获得结业证书。

1.育人效果明显。坚持一线教学,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教学实绩显著,学生综合素养在本校及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

2. 教研成果突出。主持完成1项省级规划课题,公开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工作坊为单位,录制完成不少于10节的精品课,其中主持人不少于3节。

3.示范引领显著。听评课不少于30节,主持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在县级以上开展教师培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承担示范教学不少于3次;精准帮扶1所学校,指导1至2名帮扶学校教师成长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在县级以上竞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奖。

第十四条  认定程序

1.发布文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公开认定的资格条件和实施办法。

2.逐级审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培养对象在学校完成学科带头人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区审核培养对象完成教研工作、工作坊建设、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市级审核培养对象资质材料和相关证明并提出审核意见。

3.省级认定。省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五条  待遇

1.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称号。

2.建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制度,各地、各校负责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3.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周期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评省教学名师,但需满足高级职称条件和其他必要条件。

5.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资格。

第六章  职  责

第十六条  省学科带头人须履行如下职责:

1.道德修养示范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专业能力引领职责。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素质教育,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领军人才。

3.教育教学示范职责。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学科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

4.帮扶培养教师职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制定培养计划和方案,承担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参与帮扶乡村学校,促进均衡发展。

5.科研示范引领职责。针对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省级课题研究。

第七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省学科带头人按以下办法管理:

1.统一管理。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动态管理。原则上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

3.考核管理。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科带头人当年的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周期考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连任。

第十八条  省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称号和待遇: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3. 在参评及培养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不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不合格。

5.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

6.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

7.对获得称号不满3年,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

8. 其他原因调离基础教育系统。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本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

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强新时代教学能手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并在本区域课堂教学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教学能手是我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优秀教学群体和教学骨干力量。通过省教学能手的遴选和培养,打造一批能够在教学领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章  遴选与认定

第四条  遴选对象和方式

1.遴选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一线教学教研人员(不含上述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下同)。

2.省级教学能手遴选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度遴选一次,每次遴选800名左右,10年内共遴选8000名左右。

3.遴选名额分年度、按比例分配到各市区,由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基本条件

1.师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教龄满6年,身心健康;(2)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第六条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近5年:(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兼有行政或管理职务的教师须达到本学科教师课时量的60%以上;(2)具有班主任工作或指导社团活动经历,德育成绩突出;(3)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在县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同类竞赛中至少获得二等奖;(4)参与校本研修,承担教师培训工作;(5)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2项校级课题。

2.教研员。具有6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2020年之前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不做要求)。近5年:(1)指导和听评课年均不少于180课时;(2)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年均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次、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3)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或2项县级课题;(4)满足以下条件之二:①获得1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②在市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③撰写的论文、研究报告在市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④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

第七条认定原则

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遴选;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3.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第八条认定程序

1.安排落实。省级下发评选工作通知,按120-130%下达推荐名额,各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作安排和落实。

2.单位推选。个人申请;单位依据评选文件精神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省直教育系统推荐人选和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

3.县区评选。县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审查,组织开展县区教学能手评选,推荐市级参评选手,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

4.市级评选。市级对县区推选的参评人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市级教学能手评选,推荐省级参评选手,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级。

5.省级评选。省级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能手评选。统筹考虑向紧缺薄弱学科和乡村学校适当倾斜。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无异议,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称号。

第三章  优秀教学能手培养

第九条培养思路。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按照“以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团队研修为重,专业提升为本”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线下研讨相结合、团队研修与骨干带动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日常反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1年的培养,将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培养成师德师风高尚、课堂教学特色明显、教学效果显著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十条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教学理念践行、教学科研能力等。

第十一条 培养方式。采取实践导师制。遴选一批师德高尚、理论扎实、精于学科、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专家,具体指导优秀教学能手提升课堂教学能力,开展课题研究和工作站建设等工作。导师的遴选、聘任、职责、考核及管理另行规定。

1.组建学习共同体(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完成课题研究、参与教学改革、组织校本研修、参与精准帮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集中研修。分阶段参加省内外集中研修。

3.融合研修。确定校本研修主题,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建立网上研修平台,丰富教育资源,形成常态化交流反思机制。

4.主题研修。选定主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1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切实提升教科研能力。

5.观摩学习。累积不少于1周,通过开展教学观摩、课例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提升教学素养。

6.反思提升。系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总结教学方法,撰写读书笔记,明晰并践行教学理念。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

1.培养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和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质量。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省教学能手在考核周期内应履行如下职责:

1.道德修养示范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老师,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专业能力引领职责。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素质教育,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领军人才。

3.教育教学示范职责。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学科教学示范、观摩和辅导等任务。

4.帮扶培养教师职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参与帮扶乡村学校,促进均衡发展。

5.科研示范引领职责。针对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参与省级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省教学能手按以下办法管理:

1.统一管理。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动态管理。原则上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

3.考核管理。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教学能手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周期考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连任。

第五章  待遇与罚责

第十五条待遇

1.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称号。

2.建立教学能手津贴制度,各地、各校负责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能手津贴,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3.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可直接推荐进入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环节。

5.享有优先参加省级研修、国内外高层次培训、外出学术交流的资格。

第十六条  罚责

省教学能手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称号和待遇: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3. 在参评及培养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不履行教学能手职责,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不合格。

5.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

6.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

7.对获得称号不满3年,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

8. 其他原因调离基础教育系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各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本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教师工作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委厅有关领导及部(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