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商务局:
为加强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监管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司函〔2019〕47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商务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和具体体现。受多重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出现发卡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现象,暴露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分级监管工作作为今后加强行业日常管理、排除风险隐患的重要抓手。
二、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信用分级监管等制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发卡企业个案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发卡企业信用档案,综合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管理、业务信息填报、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对发卡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失信和高风险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从即日起,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日常监管中,根据商务部对预付卡企业监管的分级情况(分级名单见附件1),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确定风险企业名单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近两年来本级备案企业的经营情况、配合监管情况以及信用情况(可登录信用中国〔陕西〕平台查询),确定风险企业的标准和数量。凡有失信行为的备案企业,应当列入风险企业名单。
(二)确定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级备案的重点关注企业的标准和数量。凡有违规行为的备案企业,应当列入重点关注的企业名单。
(三)现场查验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发卡企业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查验,对风险企业和重点关注企业可适当增加查验频次,对信息报送及时且无违规行为的发卡企业,可适当减少查验频次。查验频次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为原则。
(四)核对备案企业资金存管(保险)账户信息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和备案企业的存管银行(保险公司)核对一次资金存管(保险)账户信息。
(五)提前预警制度。建立行业经营风险预警制度,对出现发卡数量、预收资金余额异常或群众投诉增多等问题的发卡企业要提前预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不在当地备案的辖区内发卡企业的有关情况,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向企业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反馈。
三、工作要求
1.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此通知尽快传达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备案企业。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级风险企业名单和重点关注企业名单。风险企业名单每年调整一次,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现场查验制度和核对备案企业存管资金(保险)账户信息制度落实情况及时上传到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
4.根据商务部要求,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
请各市于2020年1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李晓江 电话:029-63913872
传真:029-63913873
陕西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