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的年度检查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对《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9日
(全文公开)
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年度检查,是审批机关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审验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批机关的年度检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度检查。
第二章 年检内容
第四条 年检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规范办学的情况;
(三)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包括教学基础条件、教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
(四)党团组织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五)内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六)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七)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八)财务、资产、负债(银行贷款数额)、收入支出、现金流动、教职工工资发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九)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及变动情况(包括举办者变更、土地、房屋所有权等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要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接受年度检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年度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自查的报告,以及相关基本情况表;
(二)按照《关于下发陕西省教育系统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名单的通知》(陕教审办〔2016〕6号)由符合条件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及报告等。
第六条 省教育厅每年可结合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层次和管理情况,分年度确定年检的范围。
第三章 年检程序
第七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年检分为学校自查、省教育厅核查、不定期抽查三个环节。
学校自查。学校结合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每年2月10日前将上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核查。每年2-3月组织专家检查组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学校进行检查。专家组主要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必要时申派专项审计小组进驻。
不定期抽查。省教育厅将在检查年度内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学校进行抽查,抽查报告作为年检结论重要参考内容。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自查报告和专家检查组提供的检查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对学校掌握的情况,经研究评议,最终确定年检结论。
第四章 年检结论及运用
第九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十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在审批机关进行事后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的;
(四)违反招生规定超范围招生、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违反规定乱收费、集资或收取与入学相关联费用的,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的;
(六)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给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九)上报的自检自查报告、相关基本情况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十)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一)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侵占学校法人财产的;
(十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一条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通报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年检结论,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年检结论与各学校招生计划分配、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并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交流研讨、信息共享、推广经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审批机关结合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应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基本合格”。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限制招生。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
第五章 年检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年检结论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应真实、全面、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
第十五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在年检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教育厅将对其年检的档次在原核查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档,或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整报送年检材料的;
(三)不予配合核查工作,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费用统一由审批机关在公用经费中支付,不得向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收取年检费用。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建立民办教育年度检查专家库,根据每年检查的范围和其他情况,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建立年检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登记表、大事记、专家组年度检查评价表的数据库系统,逐步提高年度检查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9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18日自行废止。
附件:1.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要点
2.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1
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要点
检查要点 | 检查内容 | 支撑材料 |
党的建设 | 1. 校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和院系级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规范;党务工作队伍健全;建立了教代会,有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 2. 党建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积极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探索实行独立董事(理事)、监事制度。 4. 决策机构、校行政领导班子支持党建工作;党组织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 1. 党组织的设置及组织机构概况;党务工作人员名单。 2. 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党组织办公场所及设备的情况说明;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年度经费总额度。 3. 董事会(监事会)章程及年度相关会议决议(或纪要)。 4. “三会一课”等制度;党建工作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记录;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
举办者及经费管理 | 1. 举办者明确且经过审批机关核准。 2. 举办者出资金额及比例明晰。 3. 学校筹措办学资金的渠道合法有效,各项资金(包括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代收代管的费用)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核算。 4. 学校净资产不低于注册的开办资金。 | 审批机关的核准文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年度预(决)算报告。 |
法人财产权 | 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是否在学校名下。 | 达到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标准且法人财产权明晰(产权归属为在民办高校名下或提供长期使用(租用)协议)。 |
学校管理 | 1. 依法设立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经审批机关备案,能依法行使职权,运行正常;校长的资质与履职符合有关规定;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运行正常;主要管理人员稳定,熟悉业务,明确职责,服务意识强。 2.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各种合法权益,教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任教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聘任外籍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劳动法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有规范的教职工申诉制度及机构。 3. 依法保障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有规范的收费、退费、奖惩以及困难资助等制度并认真执行;有规范的学生申诉制度及机构,能妥善、及时处理申诉问题。 4.取得办学许可证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并在有效期内。 | 1. 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批复。校级领导一览表(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职称、任职年份等)。 2. 教职工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外籍教师资质证明及聘任协议,工资及社保(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支付凭证,教职工申诉机构设置、制度及处理申诉的材料。 3. 收费备案等文件,退费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有关材料;学校与实习、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等材料;学生奖惩制度的有关文件及年度学生奖惩、资助情况一览表(注明姓名、院系、年级,奖惩、资助事项等)。 4. 办学许可证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
经费支出规范 | 1. 主要用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重点用于教学、科研和实训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正常运转等方面,严禁用于捐赠和其它与学校办学无关的各项支出。 2. 对于政府资助的民办教育发展项目、学生资助项目、购买服务项目等各项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立经费使用的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 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年度教学经费(专科院校教学专项业务费)支出比例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能够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行。 4. 提取不少于学校学费收入的5%,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项目批复文件或拨款通知、相关采购合同(协议)复印件;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报告。 |
专项资金管理 | 1. 有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往来账目清楚,管理规范。 3. 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不将专项资金用作工资福利等事项。 4. 有绩效评价机制,能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价。 5. 专项资金利用率高,成效显著。 | 相关文件、台账、报告。 |
教学运行 | 1. 教学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有效;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健全,过程管理到位,人才培养效果较好。 2.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有完善机制,落实成效好。 | 1.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课表、实验实训与实习安排或计划及落实情况材料,上届毕业论文题目汇编和优秀毕业论文汇编,过程管理文件等。 2. 教学基本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安排和实施效果等文件。 |
教学、科研 获奖 | 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或一级行业学会(协会)颁发的奖项。 | 获奖目录、支撑材料。 |
师资队伍状况 | 1.专任教师数量能适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需要,各专业设有专业负责人。 2.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合理(本科达30%,高职达15%)。 3.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如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等教师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合理,达到合格标准。 4.生师比合理,达到合格标准。 5.教师培训、培养体制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教师发展成效显著。 | 1.专任教师一览表、兼职教师一览表(一览表内容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目前所在专业、承担的课程及学时等;专业带头人一览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复印件。 3.教师培训、培养及教师发展的制度文件、实施文件、工作效果等。 |
职业(企业) 年金制度 | 鼓励学校提升教职员工的待遇与保障,建立职业(企业)年金制度。 | 学校职业(企业)年金方案;职业(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或受托管理合同(复印件);缴纳职业(企业)年金的教职员工情况一览表;当地人社部门(保险公司)出具的年金缴费确认单。 |
招生行为 | 招生行为规范,未发生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 | 相关材料 |
学生就业(升学)情况 | 截止到前一年12月31日就业(升学)率:学生数/毕业生数。 | 参照高校《就业质量报告》。 |
社会影响力 | 学校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 相关材料 |
特色创新 | 学院办学特色、学科专业优势、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社会服务、特色化建设等能体现学院特色、创新的相关内容。 | 相关材料 |
注: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检查要点合格标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附件2
陕西省 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年度检查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和相应表格内的填写说明。本校郑重承诺:本校对年度检查所填内容以及向检查组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学校(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学校对本表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因学校原因填报错误导致的检查结果不达标或无法评判,该检查项目以“不达标”处理。
2. 本表所填数据应与各校上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简称“高基表”)保持一致,统计时间范围与说明与高基表相同。高基表不涉及的内容,据实填报。
3. 表7所列基本办学条件国家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中学校对应类别合格标准填写。
表1
基本情况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学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办学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建校日期 | 办学许可证号 | |||||||||||||||||
批准文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举办者基本情况 | ||||||||||||||||||
公民个人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身 份 证 号 | ||||||||||||||
社会组织 | 名 称 | 负责人 | 地址、邮编 | 联系人、电话 | ||||||||||||||
学校负责人(校长)基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
从事民办高等教育年限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身份证号码 | 备案时间 |
表2
学校主要机构成员构成情况
决策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高等教育年限 | 学校职务/社会职务 | |
是否备案:是□ 否□ | 备案时间: | 全年召开会议次数: | |||||
党委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党内职务 | 学校职务 | |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党内职务 | 学校职务 | |
校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学校职务 | 是否交叉任职 | |
表3
学校资产情况
校园占地 面积 | 亩 | 其中学校产权: 亩(已取得产权证: 亩,未取得产权证 亩),非学校产权: 亩 |
校舍建筑 面积 | ㎡ | 其中学校产权: ㎡,在建面积: ㎡,非学校产权: ㎡ |
总资产 | 万元 | 负债 万元,资产负债率: |
其中:举办者投入 万元;办学积累 万元;财政补助 万元;捐赠 万元;其他 万元。 |
表4
重大事项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
法定许可 事项 | □学校名称 □举办者 □办学地址 □办学层次 | |||
备案事项 | □决策机构 □校长 | |||
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按时备案 | 是□ 否□ |
表5
学校财务基本情况
学校基本 账户名称 | 开户时间 |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账户总余额 | 万元 | 学校现有负债 万元 |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 |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无形资产原值 万元 | 教学仪器设备 万元; | |
年收入合计 | 万元 | 年支出合计 | 万元 | |
1.学费 | 万元 | 1.教学经费 | 万元(其中教师进修培训 万元) | |
2.住宿费 | 万元 | 2.职工薪酬、福利费 | 万元 | |
3.代办费 | 万元 | 3.办学场所租金 | 万元 | |
4.财政补助收入 | 万元 | 4. 办公费 | 万元 | |
5.捐赠收入 | 万元 | 5.奖助学金 | 万元 | |
6.其他收入 | 万元 | 6.无形资产占用费 | 万元 | |
7. 其他费用 | ||||
财务人员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
填表说明:1.财务数据填列以报表数为准;
2.如固定资产价值中含有土地成本的,应调至无形资产中填列;
3.如代办费在往来科目核算,请填列后备注;
4.费用支出的第6项仅独立学院填列;
5.财务人员主要填列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
表6
教职工、学生情况表
全日制在校生数 | 其 中 | |||||||
研究生数 | 本科生数 | 专科生数 | 其他 | |||||
教职 工数 | 其 中 | |||||||
专任教师 | 行政人员 | 教辅人员 | 工勤人员 | 聘请校外教师 | 其它人员 | |||
专任教师流失率 (离职教师数/(期初数+新聘数) | 新聘教师 | 离职教师 | ||||||
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
我校共有______名教职工,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办理社会保险______名,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 其参保项目有:养老保险______名、失业保险______名、基本医疗保险______名、工伤保险______名、生育保险______名、住房公积金______名。 学校教职工参加职业(企业)年金 人,占比 。 |
表7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国家标准 | 自评结果 | |
生师比 |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
生均图书(册/生) |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
生均年进书量(册) |
注:学校类别、国家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合格标准填写
年份 | 专项资金拨付金额(万元) | 项目支出范围及支出金额(万元) | 项目完成情况 及绩效评价 | |||||
项目 | 项目总金额 | 财政 补助 | 自筹 | 主要支出范围 | 支出金额 | 节余 | ||
年 | ||||||||
年 | ||||||||
年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