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8日
(主动公开)
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省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提高年度检查工作质量,引导和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省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陕西省教育厅依法按年度对省属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审验学校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省属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省属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二章 年检内容
第四条 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政工作、群团工作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质、举办者投入、基本办学条件等情况;
(三)法人治理,包括学校章程制定执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校长履职、民主管理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许可、安全稳定管理、招生行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材管理、教育教学、学籍学位管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
(五)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收支管理、法人财产完整等情况;
(六)师生权益保障,包括学生权益保障、教职工权益保障等情况;
(七)安全稳定突出问题,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事件、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八)上一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十)其他需要年检的内容。
第五条 省属民办学校接受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年检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自查的报告以及相关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二)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检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及报告等;
(三)省教育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年检程序
第六条 年检工作分为学校自查、省教育厅核查、不定期抽查三个环节。
(一)学校自查。省属民办学校在总结年度工作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年检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核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和《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4)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派专项审计小组进行审计。
(三)不定期抽查。省教育厅将在检查年度内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抽查,抽查报告作为年检结论重要参考内容。
第七条 省教育厅根据自查报告和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检查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经研究评议,最终确定各学校年检结果。
第四章 年检结果及运用
第八条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九条 省属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通报学校年检结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年检结果与各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一条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学校,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主管部门结合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应将检查结果变更为“基本合格”。复查仍为“不合格”的,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限制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年检监督与保障
第十二条 省属民办学校对年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年检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省属民办学校应真实、全面、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
第十四条 年检费用统一由主管部门在公用经费中支付,不得向省属民办学校收取年检费用。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建立省属民办学校年检专家库,根据每年检查的范围和其他情况,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建立年检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登记表、大事记、专家组年检评价表的数据库系统,逐步提高年检的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6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2019年5月印发的《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年检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应表格内的填写说明。本校郑重承诺:本校对年度检查所填内容以及向检查组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学校(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1
基本情况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学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办学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建校日期 | 办学许可证号 | |||||||||||||||||
批准文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举办者基本情况 | ||||||||||||||||||
公民个人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身 份 证 号 | ||||||||||||||
社会组织 | 名 称 | 负责人 | 地址、邮编 | 联系人、电话 | ||||||||||||||
学校负责人(校长)基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
从事民办高等教育年限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身份证号码 | 备案时间 |
表2
学校主要机构成员构成情况
决策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高等教育年限 | 学校职务/社会职务 | |
是否备案:是□ 否□ | 备案时间: | 全年召开会议次数: | |||||
党委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党内职务 | 学校职务 | |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党内职务 | 学校职务 | |
校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学校职务 | 是否交叉任职 | |
表3
学校资产情况
校园占地 面积 | 亩 | 其中学校产权: 亩(已取得产权证: 亩,未取得产权证 亩),非学校产权: 亩 |
校舍建筑 面积 | ㎡ | 其中学校产权: ㎡,在建面积: ㎡,非学校产权: ㎡ |
总资产 | 万元 | 负债 万元,资产负债率: |
其中:举办者投入 万元;办学积累 万元;财政补助 万元;捐赠 万元;其他 万元 |
表4
重大事项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时间 | |
法定许可 事项 | □学校名称 □举办者 □办学地址 □办学层次 | |||
备案事项 | □决策机构 □校长 | |||
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按时备案 | 是□ 否□ |
表5
学校财务基本情况
学校基本 账户名称 | 开户时间 |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账户总余额 | 万元 | 学校现有负债 万元 |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 |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无形资产原值 万元 | 教学仪器设备 万元 | |
年收入合计 | 万元 | 年支出合计 | 万元 | |
1.学费 | 万元 | 1.教学经费 | 万元(其中教师进修培训 万元) | |
2.住宿费 | 万元 | 2.职工薪酬、福利费 | 万元 | |
3.代办费 | 万元 | 3.办学场所租金 | 万元 | |
4.财政补助收入 | 万元 | 4. 办公费 | 万元 | |
5.捐赠收入 | 万元 | 5.奖助学金 | 万元 | |
6.其他收入 | 万元 | 6.无形资产占用费 | 万元 | |
7. 其他费用 | ||||
财务人员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
填表说明:1.财务数据填列以报表数为准;
2.如固定资产价值中含有土地成本的,应调至无形资产中填列;
3.如代办费在往来科目核算,请填列后备注;
4.费用支出的第6项仅独立学院填列;
5.财务人员主要填列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人员。
表6
教职工、学生情况表
全日制在校生数 | 其 中 | |||||||
研究生数 | 本科生数 | 专科生数 | 其他 | |||||
教职 工数 | 其 中 | |||||||
专任教师 | 行政人员 | 教辅人员 | 工勤人员 | 其它人员 | ||||
专任教师流失率 (离职教师数/(期初数+新聘数) | 新聘教师 | 离职教师 | ||||||
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
我校共有______名教职工,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办理社会保险______名,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 其参保项目有:养老保险______名、失业保险______名、基本医疗保险______名、工伤保险______名、生育保险______名、住房公积金______名。 学校教职工参加职业(企业)年金 人,占比 。 |
表7
国家标准 | 自评结果 | |
生师比 |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
生均图书(册/生) | ||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 ||
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 ||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 ||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个) | ||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
生均年进书量(册) |
注:不同类别学校国家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
2号)合格标准填写。
年份 | 专项资金拨付金额(万元) | 项目支出范围及支出金额(万元) | 项目完成情况 及绩效评价 | |||||
项目 | 项目 总金额 | 财政 补助 | 自筹 | 主要支出范围 | 支出金额 | 节余 | ||
年 | ||||||||
年 | ||||||||
年 | ||||||||
合计 |
附件2
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年检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已认真阅读《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应表格内的填写说明。本校郑重承诺:本校对年度检查所填内容以及向检查组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学校(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1
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学校信息平台登陆 账号 | 学校举办者 | 许可证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学校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占地面积 | ㎡ | 建筑 面积 | ㎡ | 教学 用房 | ㎡ | 行政 用房 | ㎡ | 拥有教学用计算机 | 台 | 语音室、实验室座位数 | 个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比上年 增加 |
万元 | 教学仪器 设备资产 | 万元 | 比上年 增加 | 万元 | 一般 图书 | 万册 | 电子 图书 | GB | |||||||||||||||
学校规模 | 人 | 其中自考生 人,成教生 人,网教生 人,研究生教育 人 | 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 全年累计培训量 | 人次 | ||||||||||||||||||||||
教职工 | 人 | 其中行政人员 人,工勤人员 人,专任教师 人 | 外聘教师 | 人 | ||||||||||||||||||||||
学校决策机构名称 | 人数 | 是否 备案 | 备案日期 | 任期时限 | ||||||||||||||||||||||
决策机构负责人姓名 | 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
表2
学校内设机构情况表
学校名称: 年度
部 门 | 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原工作单位 | 是否 离职 | 从事高等教育 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表3
学校教职工名单
学校名称: 年度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所学专业名称 | 本年度在校 任教课程 | 是否签订用工合同 | 聘用时间 | 兼职/专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注:教职工包括行政人员、工勤人员、专任教师、外聘教师。
表4
财务收支情况
学校名称: 单位:万元 使用的会计制度名称:
收 入 | 支 出 | ||||
一、上年结余 | 支出合计 | ||||
二、当年收入 | 一、事业支出 | (一)人员支出 | |||
三、收入合计 | 1.工资 | ||||
1.学费 | 2.职工福利 | ||||
2.宿费 | 3.社会保障费 | ||||
3.杂费 | (二)公用支出 | ||||
4.接受捐赠 | 1.教学场所租金 | ||||
5.其他 | 2.奖贷助学金 | ||||
3.办公费 | |||||
4.水电费 | |||||
5.设备购置费 | |||||
6.税金 | |||||
7.广告费 | |||||
8.业务招待费 | |||||
二、基本建设支出 | 1.新扩建费 | ||||
2.修缮费 | |||||
三、其他支出 | |||||
当年结余 |
表5
学生花名册(高等教育助学)
学校名称: 教育类别: 学习方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入学 时间 | 学制 | 学籍注册 高校名称 | 是否取得学籍 | 学籍号/自考证号 | 专业名称 | 备注 |
注:教育类别包括:自考、成考、网络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高等教育等。
表6
学生花名册(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
学校名称:
序号 | 培训项目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入学时间 | 学习结束时间 | 获得何种 培训证书 | 备注 |
附件3
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支撑材料 | 分值 | 一般扣分项 |
一、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18分) | 1.组织建设(9分) |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党组织按期换届。 | 党组织的设置及组织机构概况,党务工作人员名单。 | 1分 | ①党组织设置不符合党章规定,扣0.5分。 |
2.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 | 1分 | 党组织隶属关系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3.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 学校章程。 | 1分 | ①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未写入学校章程,扣0.5分。 ②未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扣0.5分。 | ||
4.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 | 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名单、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监督机构成员名单。 | 2分 | ①未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扣1分。 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入监督机构,扣1分。 | ||
5.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 | 预算和支出相关资料。 | 1分 | 党组织活动经费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扣1分。 | ||
6.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和监督民办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学校年度工作(含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相关会议决议或纪要等相关材料。 | 1分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力,扣1分。 | ||
7.学校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关于发展规划、重要改革、重大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 2分 | ①学校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未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扣1分。 ②关于发展规划、重要改革、重大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未经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最多扣1分。 | |||
2.办学方向(4分) | 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决议。 | 相关材料。 | 4分 | 宣传执行不力,最多扣2分。 | |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 落实不到位,最多扣2分。 | ||||
3.思政工作(4分) | 1.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 专职辅导员名单、学生总数。 | 1分 | ①未按要求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扣0.5分。 | |
2.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设置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创新开展思政课教师“大练兵”主题活动。 | 专职思政课教师名单、学生总数等相关文件材料。 | 1分 | ①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思政课教师,未设置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扣0.5分。 ②未开展思政课教师“大练兵”主题活动,扣0.5分。 | ||
3.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思政课程、教学体系建设,按规定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教材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教育。 | 思政课程教材、教学计划、课表。 | 1分 | ①未按规定加强思政课程、教学体系建设,扣0.5分。 ②未按规定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扣0.5分。 | ||
4.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2名。 |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名单。 | 1分 | ①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数量不足,扣0.5分。 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少于2人,扣0.5分。 | ||
4.群团工作(1分) | 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达到要求,活动开展有效。 | 工会、共青团人员配置、经费、活动情况等材料。 | 1分 | ①未按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扣0.5分。 ②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未达到要求,扣0.5分。 | |
二、办学条件 (14分) | 5.举办者资质(4分) | 1.举办者具备法定资质,并经审批机关核准。举办者发生变更的,及时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 | 审批机关的核准文件,举办者相关资料、法人证书、运营状态说明材料。 | 2分 | 资质不健全或未及时履行核准变更手续,扣2分。 |
2.举办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分 | 不符合规定,扣2分 | |||
3.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 不符合规定,扣3分。 | ||||
6.举办者投入(3分) | 1.举办者依法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财物符合法定要求,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经国资主管部门同意。 | 相关材料。 | 1分 | 举办者出资的财物不符合法定要求,扣1分。 | |
2.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 2分 | 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未及时过户到学校名下,扣2分。 | |||
7.基本办学条件(5分) | 生均占地面积达到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数量、师资配置等条件高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标准。 | 生均占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数量、师资配置等条件相关材料。 | 5分 | ①条件不达标,扣5分。 ②达标但无用地和房屋产权的,扣3分。 | |
8.办学地址(1分) | 办学地址经审批机关核准,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场所内办学。 | 审批机关的核准文件。 | 1分 | ①办学地点未经审批机关核准,扣0.5分。 ②对外出租校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扣0.5分。 | |
9.校医院或卫生室设 置(1分) | 1.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 | 校医名单、学生总数。 | 1分 | ①未设置校医院或卫生室,扣0.5分。 ②未按照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与校医100:1,学生与校医200:1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防疫人员,扣0.5分。 | |
2.按照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与校医100:1,学生与校医200:1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防疫人员。 | |||||
三、法人治理 (14分) | 10.章程制定实施 (1分) |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完备、规范。 | 相关材料。 | 1分 | ①未制定章程,扣1分。 ②章程内容不完备、规范,扣0.5分。 |
11.决策机构(5分) | 1.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设负责人1人,成员经主管机关备案。 |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审核表(《陕西省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表》)及履职情况相关材料。 | 1分 | ①决策机构少于5人,扣0.5分。 ②决策机构成员未经主管机关备案,扣0.5分。 | |
2.决策机构成员应包括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其中1/3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中,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代表不得少于2/5。 | 1分 | ①决策机构成员中超过1/3以上人员未满足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扣0.5分。 ②决策机构成员组成成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3.除经批准,决策机构成员中无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1分 | 未经批准,决策机构成员中有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扣1分。 | |||
4.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分 | ①决策机构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扣1分。 ②决策机构负责人丧失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扣1分。 | |||
12.监督机构(2分) | 1.设置监督机构且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 监督机构相关制度文件及人员名单、履职情况等相关材料。 | 1分 | ①未设置监督机构,扣0.5分。 ②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扣0.5分。 | |
2.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 1分 | ①监督机构履职不符合规定,扣0.5分。 ②监督机构履职效果不好,扣0.5分 | |||
13.校长履职(4分) | 1.校长任职符合规定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 校长履职相关文件及材料。 | 1分 | 校长任职条件不符合规定,扣1分。 | |
2.校长聘用符合法定程序。 | 1分 | 校长聘用不符合法定程序,扣1分。 | |||
3.校长信息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 1分 | 校长信息与办学许可证不一致,未及时备案,最多扣1分。 | |||
4.校长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 1分 | 校长未能依法履职的,最多扣1分。 | |||
14.民主管理(2分) | 1.教代会设置、职权、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 教代会设置、职权、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材料。 | 1分 | ①未设置教代会的,扣0.5分。 ②职权、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扣0.5分。 | |
2.学生代表大会设置、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 学生代表大会设置、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材料。 | 1分 | ①未设置学生代表大会的,扣0.5分。 ②议事规则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最多扣0.5分。 | ||
四、办学行为 (32分) | 15.办学许可(3分) |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 | 办学许可证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 1分 | 未及时申请换证,扣1分。 |
2.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信息一致。 | 1分 | 办学实际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信息不一致,扣1分。 | |||
3.法定代表人产生符合法律要求,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 1分 | 法定代表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扣1分。 | |||
16.安全稳定管理 (7分) | 1.安全稳定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设施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日常安全稳定管理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 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文材料。 | 3分 | ①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最多扣1分。 | |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应急准备充分。 | 相关材料。 | 2分 | ①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扣1分。 | ||
3.设立独立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 | 1分 | ①无独立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扣0.5分。 ②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扣0.5分。 | |||
4.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管理规范。 | 1分 | ①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扣0.5分。 ②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管理不规范,扣0.5分。 | |||
17.招生行为(5分) | 1.招生简章和广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人数等相关材料。 | 1分 | 招生简章和广告真实但未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扣1分。 | |
2.招生宣传活动合法合规,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一致。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明确“营利性”办学属性。 | 2分 | 招生宣传不规范,最多扣2分。 | |||
3.按照主管机关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 1分 | 未按照主管机关招生计划执行,扣1分。 | |||
4.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招生政策。 | 1分 | 违反相关招生政策,扣1分。 | |||
18.教师队伍(4分) | 1.生师比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明确的限制招生指标。 | 教师总数、学生总数、专任教师名单(姓名、职称、学历等信息)、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 1分 | 不符合指标要求,扣1分。 | |
2.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本科层次学校: ①称为学院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②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③称为职业大学的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45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30人。 高职专科层次学校: 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0人(建校期不少于7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建校初期不应低于20%)。 | 3分 | 不符合规定的,最多扣3分。 | |||
19.教育教学(1分) | 1.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普通本科学校要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纳入重要议题研究部署,学校人员、经费、物质资源要聚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活动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标准要求。 | 相关材料。 | 1分 | 不符合要求,最多扣1分。 | |
20.学生体质健康监测(1分) |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开展覆盖学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 | 学生体质测试安排和数据、学生体质测试管理等相关材料。 | 1分 | ①未按要求按期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扣0.5分。 ②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率未达标,扣0.5分。 | |
21.学籍学位管理 (4分) | 1.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管理制度健全,转专业、学生信息修改等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 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学籍复查、学生信息修改等材料,招收不同类型学生发放的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样本等相关材料。 | 1分 | 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转专业、学生信息修改等具体实施细则,最多扣1分。 | |
2.严格做好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招收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对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 2分 | 存在不规范行为,最多扣2分。 | |||
3.设有至少1名专职学籍管理员,办公设备齐全。 | 1分 | 无专职学籍管理员、办公设备配备不到位,最多扣1分。 | |||
22.教材管理(1分) | 教材选用和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 | 相关材料。 | 1分 | 教材选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规定,最多扣1分。 | |
23.师德师风(6分) | 1.教师全部具有教师资格证,聘任的外籍人员应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 教职工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资质证明,师德师风管理规定或文件等相关材料。 | 1分 | 不符合规定,扣1分。 | |
2.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设置有专门的师德师风管理机构,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师风制度要求。 | 1分 | ①未设置专门的师德师风管理机构,扣0.5分。 ②未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扣0.5分。 | |||
3.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师德考评。 | 1.5分 | 未开展监督检查、未开展师德考评,最多扣1.5分。 | |||
4.有师德师风制度规范,有健全的师德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及查处机制。 | 1分 | ①师德师风制度不规范,扣0.5分。 ②无师德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及查处机制,扣0.5分。 | |||
5.明确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并列入对其考核的指标体系。 | 1.5分 | ①责任不明确,扣0.5分。 ②未列入对其考核的指标体系,扣1分。 | |||
6.违反师德师风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舆情的扣4分。 | |||||
五、财务管理 (14分) | 24.收支管理(3分) | 1.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 收费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 1分 | ①未按有关规定执行,扣0.5分。 ②未向社会公示,扣0.5分。 |
2.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 1分 | 未按规定存入学校银行账户的,扣1分。 | |||
3.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提取发展基金不低于办学结余的10%。 | 1分 | 收取的费用未按规定使用,最多扣1分。 | |||
25.财务制度建设及 执行(8分) | 1.会计机构设置完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 会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关文件、台账、报告等相关材料。 内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内审报告等相关文件。 | 0.5分 | 不符合规定,扣0.5分。 | |
2.财务规章制度健全,按照办学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安排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 2.5分 | 不符合规定,最多扣2.5分。 | |||
3.财务状况正常,能够保障学校稳定办学。折旧及税前结余大于等于0。 | 2分 | 有出现影响学校稳定办学情况的,最多扣2分。 | |||
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取得或变相取得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取得收益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 2分 | 不符合规定,最多扣2分。 | |||
5.财政性专项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 1分 | 未按规定使用,扣1分。 | |||
26.法人财产完整 (3分) | 1.学校法人财产权属清晰,按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分类记账并实施管理。 | 会计账簿、资产清单等相关材料。 | 1.5分 | 有违反规定的,最多扣1.5分。 | |
2.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分 | 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扣1分。 | |||
3.教学设施使用规范,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 | 0.5分 | 违反规定,扣0.5分。 | |||
六、师生权益保障(8分) | 27.学生权益保障 (3分) | 1.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助学金。 | 学生奖励、资助情况一览表(注明姓名、院系、年级,奖惩、资助事项等)、台账等相关文件材料。 | 1分 | 未按规定执行,扣1分。 |
2.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 1分 | 未按规定执行,最多扣1分。 | |||
3.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申诉机制健全、渠道畅通。 | 1分 | 落实不到位,最多扣1分。 | |||
28.教职工权益保障(5分) | 1.学校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工资及社保(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支付凭证,教师培训、培养及教师发展的制度文件、实施文件、工作效果等相关材料。 | 2分 | 有未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情况的,最多扣2分。 | |
2.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水平与职业素养。实施学历教育民办高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由学校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 1分 | 未安排资金用于教师培训的,最多扣1分。 | |||
3.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职工权益争议处理机制健全。 | 2分 | ①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未得到保障,扣1分。 ②教师权益争议处理机制不健全,扣1分。 | |||
七、安全稳定突出问题扣分项 (15分) | 2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分) |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情况。 | 防控处置工作相关材料。 | 5分 | 对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时妥善,未引发较大负面舆情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最多扣5分。 |
30.群体性事件及安全事故(5分) | 群体性事件及安全事故防范处置情况。 | 防范处置工作相关材料。 | 5分 | 对发生的群众性事件、安全事故处理及时妥善,未引发较大负面舆情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最多扣5分。 | |
31. 投诉举报(5分) |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 处理举报投诉相关材料。 | 5分 | 情况属实,处置及时,整改到位,未引发较大负面舆情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最多扣5分。 | |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扣分项 | 32.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每款扣10-30分。 | ||||
九、加分项 (最高3分) | 33.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最高3分) | 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学校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1分。 | 相关材料。 | 累计最多不超过3分。 | |
注:80分以上(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至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
附件4
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支撑材料 | 分值 | 一般扣分项 |
一、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12分) | 1.组织建设(7分) |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换届;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 党组织的设置及组织机构概况,党务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 3分 | ①党组织设置不符合党章规定,扣1分。 ②党组织未按期换届,扣1分。 ③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又未开展相关工作,扣1分。 |
2.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 学校章程。 | 2分 | ①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未写入学校章程,最多扣2分。 ②未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扣1分。 | ||
3.有党组织的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 相关会议决议或纪要等相关材料。 | 2分 | ①无党组织的学校扣2分。 ②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扣1分。 ③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未进入行政管理机构,扣1分。 | ||
2.办学方向(4分) | 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 相关材料。 | 2分 | 宣传执行不力,最多扣2分。 | |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 | 2分 | 落实不到位,最多扣2分。 | |||
3.思政工作(3分) | 1.配备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及思政教师。 | 教职工人员名单、学生花名册。 | 1.5分 | 未配备,扣1.5分。 | |
2.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 | 宣传教育相关材料。 | 1.5分 | 未开展或开展不扎实,最多扣1.5分。 | ||
二、办学条件(20分) | 4.举办者资质(7分) | 1.举办者具备法定资质,举办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审批机关的核准文件,举办者相关材料等(含民政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及年审记录)。 | 5分 | 举办者不具备法定资质,扣5分。 |
2.举办者发生变更的,及时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 | 2分 | 举办者发生变更的,未按规定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扣2分。 | |||
5.举办者投入(3分) | 1.举办者依法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财物符合法定要求;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经国资主管部门同意。 | 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 1分 | 举办者用于出资的财物不符合法定要求,扣1分。 | |
2.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 2分 | 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未及时过户,扣2分。 | |||
6.基本办学条件(8分) | 拥有固定办学场所(自有或租赁办学场地)并满足基本办学条件。(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米,租赁场地的期限不少于3年。) | 自有办学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办学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 | 8分 | 不符合要求,最多扣8分。 | |
7.办学地址(2分) | 办学地址经审批机关核准,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场所内办学。 | 审批机关的核准文件材料。 | 2分 | 违反规定,扣2分。 | |
三、法人治理(16分) | 8.章程制定(2分) |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完备、规范。 | 学校章程。 | 2分 | ①未制定章程,扣2分。 ②章程内容不完备、不规范,最多扣1分。 |
9.决策机构(6分) | 1.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且为单数组成,设负责人1人,成员经审批机关备案。 | 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审核等相关材料。 | 1分 | 不符合要求,最多扣1分。 | |
2.决策机构成员应包括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其中1/3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2分 | 不符合要求,最多扣1分。 | |||
3.除经批准,决策机构成员中应无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1分 | 未经批准,决策机构成员中有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扣1分。 | |||
4.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分 | ①决策机构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扣1分。 ②决策机构负责人丧失政治权利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扣1分。 | |||
10.监督机构(3分) | 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有基层党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可只设1至2名监事,监督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履职。 | 监事岗位或监督机构及人员组成名单、相关制度、履职情况等材料。 | 3分 | ①未设置监事岗位或监督机构,扣1分。 ②相关制度不健全,扣1分。 ③履职不到位,扣1分。 | |
11.校长履职(5分) | 1.校长信息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院)长任职备案表、校长履职情况等相关材料。 | 1分 | 信息不一致,扣1分。 | |
2.校长任职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 1分 | 校长任职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多扣1分。 | |||
3.校长聘用符合法定程序,校长变更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备并履行换发办学许可证程序。 | 1分 | 校长聘用不符合法定程序或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最多扣1分。 | |||
4.校长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 2分 | 校长依法履职不到位,最多扣2分。 | |||
四、办学 行为(32分) | 12.办学许可(3分) |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 | 办学许可证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 1分 | 不在有效期内,扣1分。 |
2.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信息一致。 | 1分 | 有不一致情况,最多扣1分。 | |||
3.法定代表人产生符合法律要求,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 1分 | 不符合法律要求,扣1分。 | |||
13.安全稳定管理(8分) | 1.安全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设施设备配备完善,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 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文件材料。 | 3分 | ①制度不健全,责任未落实,最多扣2分。 | |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完善。 | 相关材料。 | 2分 | 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最多扣1分。 | ||
3.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完备,管理规范。 | 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固定资产登记表。 | 3分 | ①办学场所设施不完备,最多扣1.5分。 ②管理不规范,最多1.5分。 | ||
14.招生行为(12分) | 1.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 相关材料。 | 2分 | 招生简章、广告真实但未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扣2分。 | |
2.招生宣传活动合法合规,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一致。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明确“营利性”办学属性。 | 6分 | 招生宣传不规范的,最多扣6分。 | |||
3.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招生政策。 | 4分 | 不符合相关招生政策,最多扣4分。 | |||
15.教材管理(3分) | 教材选用和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 相关材料。 | 3分 | ①教材选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最多扣1.5分。 ②教材选用和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最多扣1.5分。 | |
16.师德师风(4分) | 1.从事教学岗位的教师全部具有教师资格证,聘任的外籍人员应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 教师相关资质证明、相关制度文件等材料。 | 1分 | 聘任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扣1分。 | |
2.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 1分 | ①未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扣0.5分。 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扣0.5分。 | |||
3.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师德考评。有健全的师德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及查处机制。 | 1分 | ①未建立监督检查、考评机制,扣0.5分。 ②未建立师德违规举报查处机制,扣0.5分。 | |||
4.明确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并列入对其考核指标体系的。 | 1分 | ①未明确责任,扣0.5分。 ②未列入对其考核的指标体系,扣0.5分。 | |||
5.违反师德师风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舆情的扣4分。 | |||||
五、财务 管理(10分) | 17.收费管理(3分) | 1.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 收费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 1分 | 不符合规定,扣1分。 |
2.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学校银行对公账户,统一管理。 | 1分 | 不符合规定,扣1分。 | |||
3.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 1分 | 不符合规定,扣1分。 | |||
18.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5分) | 1.会计机构设置完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未担任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 会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关文件、台账、报告等材料。 | 1分 | 不符合规定,扣1分。 | |
2.财务规章制度健全,按照办学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依法进行审计。 | 2分 | 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最多扣2分。 | |||
3.财务状况正常,能够保障学校稳定办学。 | 2分 | 财务状况异常,影响学校稳定办学,最多扣2分。 | |||
19.法人财产完整(2分) | 1.学校法人财产权属清晰,按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分类记账并实施管理。 | 相关材料。 | 1分 | 存在不规范情况,扣1分。 | |
2.教学设施使用规范,未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 | 1分 | 有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扣1分。 | |||
六、师生权益保障 (10分) | 20.学生权益保障(4分) | 具有畅通学生反映问题渠道,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相关材料。 | 4分 | ①学生反馈问题渠道不畅,最多扣2分。 |
22.教职工权益保障(6分) | 学校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 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复印件,工资及社保的支付凭证,教师培训、培养及教师发展等工作材料。 | 6分 | ①有未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情况的,最多扣3分。 | |
七、安全稳定突出问题扣分项 (15分) |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分) |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情况。 | 防控处置工作相关材料。 | 5分 | 对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时妥善,未引发较大负面舆情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最多扣5分。 |
23.群体性事件及安全事故(5分) | 群体性事件及安全事故防范处置情况。 | 防范处置工作相关材料。 | 5分 | 对发生的群众性事件、安全事故处理及时妥善,未引发较大负面舆情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最多扣5分。 | |
24.投诉举报(5分) |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 处理举报投诉相关材料。 | 5分 | 情况属实,处置及时,整改到位,未引发较大负面舆情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最多扣5分。 | |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扣分项 | 25.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每款扣10-30分。 | ||||
注:80分以上(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至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