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开始,全省运动会由各市、区申办。现将《陕西省运动会申办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申办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意申办的市、区于2011年1月15日前按本办法规定以各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陕西省体育局提交申办报告。
附件:申办报告基本内容
陕西省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陕西省运动会申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陕西省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的管理,规范申请承办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运会是由陕西省体育局主办,以各市、杨凌示范区、行业体协、大学为基本参加单位,以全运会比赛项目为基本设项的全省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运动会。
第三条 申请和承办省运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范、节俭廉洁、人文环保,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运动会真正办成全省体育盛会。
第四条 省运会每四年举办一次。省运会会期包括开、闭幕式,原则上不少7天,不超过9天。具体会期由承办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确定。
第五条 省运会可集中举行,也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要求有60%以上的项目和开、闭幕式须集中在一个中心城市举行;其它项目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布局到相关市、县举行;个别不具备举办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可安排在省内其它市举行。
第六条 省运会须以各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承办省运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
(二)可靠的财政保证、规范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
(三)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环境优美,城市宜居。
(五)为运动会参赛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等接待条件和工作、比赛条件。
(六)满足省运会比赛项目所需要的场地条件,具备正式训练、比赛条件的现有场地设施数量至少要达到总体数量要求的70%以上。
(七)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面向市场,依靠社会,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合理规划政府投入,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和赛后利用等问题。
(八)具有符合竞赛组织工作基本需要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讯等技术条件;具有较高的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办赛经验。
(九)具有较高的竞技体育水平和广泛的群众体育基础。
第八条 举办经费按照“地方自筹为主、省级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进行,承办运动会所需举办经费主要由申办市人民政府自筹,根据有关政策,省级财政及彩票公益金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第九条 申办工作程序:
(一)通知
省体育局一般在运动会举办前4年下发申办工作通知。
(二)提交申办报告
申办市、区根据申办工作通知要求向省体育局提交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省体育局根据申办基本条件对申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申办单位名单。
(四)考察
省体育局按照申办基本条件,组织考察小组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五)投票产生
申办单位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省体育局将召开选举会议,采用申办单位陈述,省体育局领导,机关各职能处室、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及省运会各参赛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简单多数获胜的方式,投票确定省运会承办单位。
申办单位只有一个时,该申办单位经审查符合申办条件可自然当选。
(六)上报审批
省体育局将投票确定的省运会承办市、区上报省政府批准。
(七)正式公布
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公布省运会承办市、区。省体育局与运动会承办市、区签定委托承办协议书。
第十条 申办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节俭高效,廉洁自律。
(二)不准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申办程序的宴请、旅游和其他娱乐消费等活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许诺在参赛代表团训练参赛、接待、经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条件等。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五)不准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贿选。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指责、攻击、诽谤其它申办单位或申办工作。
(七)不准在申办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干扰申办工作。
(八)不准出现影响申办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它问题。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办资格的处罚。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对各申办市、区的报告内容在正式公布前予以保密。
附件:
申办报告基本内容
一、申办单位概况
基本特征;面积;人口;文化;教育;科技;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气象条件;环境;申办中心城市(通常为开、闭幕式举办地)介绍等。
二、经济状况
近三年经济运行情况及财政收入状况。
三、竞赛基本条件
(一)各项目安排方案及场馆相对位置示意图。
(二)现有基本满足训练、比赛需求的场馆现状。
(三)维修或改扩建后可以基本满足训练、比赛需求的场馆情况。
(四)拟新建的场馆规划及开、闭幕式主场地的安排计划。
(五)中心城市是否能满足承担60%以上项目的竞赛和开、闭幕式活动安排。
(六)不具备承办比赛条件的项目情况。
四、体育发展现状及竞赛组织管理水平
体育发展现状和规划;体育竞赛管理队伍现状、管理水平和竞赛组织经验;国家级和国家一级裁判员概况;体育产业、体育彩票、体育消费等相关情况。
五、接待条件
运动会期间可使用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的地理位置、数量、星级、床位、相关服务等;工作用车的计划来源等情况。
六、经费保障
运动会承办经费预算及经费保障方案等。
七、相关承诺
申办单位政府对圆满、顺利举办运动会在人、财、物、交通、安全、环保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的承诺;对遵守市场开发规则,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宣传推广运动会理念和品牌形象,严格保护运动会知识产权的承诺;对节俭办赛、廉洁办赛,维护运动会公平竞赛环境,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方面的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