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察厅2012年部门预算
日期:2012-3-15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监察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在省政府和监察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政令畅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维护行政纪律。受理对省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促进廉政建设。调查处理省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区)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公务员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廉政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观念。全面实施廉政法规考试工作,促进广大公务员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业)、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五)调查研究省级行政机关和市(区)行政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二、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监察部和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为中、省决策部署落实提供纪律保证,以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着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服务保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促进廉洁从政;
(三)加强效能监察,推进政风建设;
(四)扎实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五)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实有总人数85人,其中行政实有67人,事业实有18人。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按照年度工作任务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编制。
四、2012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收入预算总计1432.5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2.59万元。
2012年支出预算总计1432.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4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3.65万元,项目支出591.31万元。
附件:2012年陕西省监察厅部门预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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