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6.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省民政厅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