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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回答
专升本政策咨询
您好,根据《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1.陕西省内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退役士兵”。   3.具有陕西户籍和退役证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含自愿放弃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非免试退役士兵”。   上述三类招生对象中含五年一贯制、“3+2”连读毕业生,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结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在校生   (1)首次报考专升本,高职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成绩合格;   (2)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核且成绩合格,考生所考科目应符合拟报考本科专业课程要求。参加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   2.免试退役士兵   (1)退役后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免试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核,须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3.非免试退役士兵   (1)退役后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免试专业课考核,参加全省统考。   以上三类考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报考专业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规定,报考专业应为高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之一。   考生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供报名时参考。   完整公告,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www.sneea.cn/info/1031/11103.htm。
省教育厅 2023-12-16
事业编制手续办理相关问题
您好!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问题,请您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反映。
省教育厅 2023-12-15
想专升本
您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www.sneea.cn/info/1031/11103.htm。如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直接致电陕西省教育考试院029-85221726、85221751具体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 2024-02-20
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
您好,2025年的专升本报名政策尚未发布,当前您可参考《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1.陕西省内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2022年1月1日后退役)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   3.具有陕西户籍和退役证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含自愿放弃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非免试生”。   上述三类招生对象中含五年一贯制、“3+2”连读毕业生,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结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在校生   (1)首次报考专升本,高职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成绩合格;   (2)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核且成绩合格,考生所考科目应符合拟报考本科专业课程要求。参加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   (1)退役后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免试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核,须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3.退役士兵非免试生   (1)退役后首次报考专升本,在校学习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免试专业课考核,参加全省统考。   以上三类考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报考专业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规定,报考专业应为高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之一。   考生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供报名时参考。   如还有疑问,请您致电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9—85221726、85221762。
省教育厅 2024-09-19
班主任打骂孩子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可以向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处理。如还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致电陕西省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29-88668828、88668831反映。若情节严重,请您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
省教育厅 2024-10-01
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证书怎么可以查询
您好,《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规定: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陕西省教育厅不另发放荣誉证书,如需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学校咨询办理。
省教育厅 2024-12-06
请求协助办理毕业证书问题
您好,毕业证为一次性证件,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办,您可联系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开具毕业证明。
省教育厅 2024-10-25
备案后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的,是否应申请撤销备案?
    如果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应依法办理备案撤销。但特许人在终止特许经营行为一定时期后再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当真实披露其终止特许经营行为的期间和原因,否则应视为隐瞒信息。   
省商务厅 2025-01-06
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时应该提交撤销备案申请,并说明撤销备案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   
省商务厅 2025-01-06
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哪些行为,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公告?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1)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被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4)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5)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况。   
省商务厅 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