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打骂孩子
发布时间:2024-10-01
来源信息:省教育厅
分类:其他
2024-10-01
省教育厅
其他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可以向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处理。如还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致电陕西省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29-88668828、88668831反映。若情节严重,请您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