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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农业科技环能工作主要任务有哪些?
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加强粮油和主导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二是加强农技信息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提高优势产业增值能力;三是加强农业装备及生产设施创新,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四是开展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怎样成为一名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
我省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自愿参与培育人员根据学习需求,及时关注省、市、县培育机构发布的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公告信息,符合培育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即可成为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由哪些部门负责?
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即省农业农村厅认定高级职业农民,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中级职业农民,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初级职业农民。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后,是否证书终生有效?
否。我省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资格定期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证书作废。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有哪些不良行为的,取消职业农民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职业农民资格。   (1)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2)套取项目资金的。   (3)不接受高素质农民培育各项管理服务的。   (4)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5)经营连续亏损3年的。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9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是否依申请开展,向谁申报检疫?
是。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是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开展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传染病状况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因此,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强制免疫工作是否有质量要求?
从一定程度上讲,强制免疫工作的质量高低、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对强制免疫工作的质量要求,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是相关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和质量要符合相关要求。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既要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积极主动地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更要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现行5种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要求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免疫后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免,补免后仍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强制免疫用疫苗质量要符合相关要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疫苗是实施强制免疫工作的有力武器和重要物质保障。根据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可以查询到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为确保强制免疫用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农业农村部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强制免疫疫苗生产、经营、采购、分发、贮存、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