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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吗?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承租人提供公租房保障。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重新递交住房申请,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对承租人的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
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准入条件是什么?
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市建发〔2022〕169 号)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仅能在西安市申请,通过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6
某药品申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并已获批,现准备对该品种的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进行修订,是否需要备案?
不需要。《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规定,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件所做的变更,如更改药品名称或商品名称等,属于药品说明书微小变更的情形。故持有人变更获得批准后,可根据内部变更程序相应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无需向省药监局提交备案申请,说明书修订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相关变更纳入年度报告。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某产品变更有效期进行备案后,是否还需要进行修订说明书、包装标签的备案?
不需要。根据化药、中药和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的申报资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修订后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稿及修订说明,建议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第20项)参考下列表述:本品有效期由xx月延长至xx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按规定同步修订,无需重复备案。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如何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10年”?
“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10年期间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4年,“近10年”的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之后竣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省水利厅 2024-07-25
企业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时,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认定?
企业申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应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注册建造师存在重复注册(在其他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数量按照扣除有关人员数量后认定。
省水利厅 2024-07-25
企业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省水利厅 2024-07-25
陕西省水利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业务如何查询申请事项办理到什么阶段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如何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
企业可登录“陕西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lry.chhsn.com/sxsl)查看已提交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若申请材料不齐全,选择审核不通过状态,就可以查看退回原因,按要求补充材料,待补齐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省水利厅 2024-07-25
陕西省水利三类人员申请人为返聘的退休人员,申请人提交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申请人参保缴费材料由受聘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包含参保单位名称、缴费人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和开具日期等内容;二是缴费周期为申请前3个月;三是参保单位为受聘企业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四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由申请人受聘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周期为申请前3个月。
省水利厅 2024-07-25
陕西省水利三类人员申请人为返聘的退休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时是否需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陕西省水利三类人员申请人为返聘的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省水利厅 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