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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是什么?
公共机构节能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开支,还可以降低碳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同时,公共机构节能还可以提高机构的形象和服务质量,符合社会期望,受到大众的好评和支持。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12-20
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明确,对汽车加油加气站、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   上述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如办公楼、厂房、库房、站房、控制楼、设备用房、动力间等),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必需资料。上述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由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选取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论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2-19
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有什么要求?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要求包括:   一是备案。为加强对动物运输者及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动物经营、运输各个环节的动物防疫责任,强化疫源追溯,动物防疫法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动物运输车辆提出了备案要求。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明确,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动物防疫信息保存。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中,农业农村部印发第79号公告,对车辆配备定位系统、相关信息内容和保存时限等作出了要求。本次修订总结这一成功经验,将公告有关要求上升为法律条款,在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要求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动物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督促承运人更好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分为几类,第一类是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是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兽医相关专业是指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和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中所包含的专业;第二类是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根据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规定,依法备案(登记)时间在2011年前(含2011年)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第三类是专业技术职称符合规定的兽医人员,根据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规定,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省农业农村厅 2024-04-18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程序
由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省级民政部门联合下达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计划 → 省级安置部门根据下达计划通知各部队移交组提供移交人员名单,据此向各市下达当年分解移交安置计划 → 部队据此计划派员到省安置办开具《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民政部门联系移交事宜 → 县(区、市)安置部门或军干所录入接收数据库,并将离退休干部接收“三联单”上报至省级安置部门汇总后报民政部 → 次年与总政治部二次核定无误后列入财政拨款基数。
省民政厅 2024-09-27
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1、到未开展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施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出院后,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相关票据以及县(区)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县、区民政局 → 县(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批,并张榜公示 → 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到已开展即时结算定点医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实施“一站式”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持五保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在医院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救助金由医院根据救助标准核算并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省民政厅 2024-09-27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 无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 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民政厅 2024-09-27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城镇困难居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社区入户调查,并通过“社区评议小组”评议后上报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 县(区)民政局对同意纳入城市低保的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寄送“不予批准城市低保通知书”。 以上审批程序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民政厅 2024-09-27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户主也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 →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材料初审、入户调查、组织村级民主评议 → 符合条件的,提出核准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纳入低保对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通过乡、镇人民政府送达申请人 → 审批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异议的,重新审核、申报。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受理、审核、审批一次。
省民政厅 2024-09-27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一些情况比较危急的家庭,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
省民政厅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