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信息:省农业农村厅
分类:其他
2024-04-18
省农业农村厅
其他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要求包括:一是备案。为加强对动物运输者及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动物经营、运输各个环节的动物防疫责任,强化疫源追溯,动物防疫法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动物运输车辆提出了备案要求。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明确,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动物防疫信息保存。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中,农业农村部印发第79号公告,对车辆配备定位系统、相关信息内容和保存时限等作出了要求。本次修订总结这一成功经验,将公告有关要求上升为法律条款,在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要求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动物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督促承运人更好履行动物防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