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决定

(2022年6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公布 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经研究,决定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共赋予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71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所列事项由经济发达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同时,废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当事人对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涉及《指导目录》所列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行使行政救济权利。附件: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共71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