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陕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方案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促进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完善,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成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100亿元,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成,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废弃物精细化管理。各市(区)建立一般工业废弃物电子台账制度。对相关信息建立完整档案。摸清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底数、污染状况,制订环境污染调查评价技术规范,开展环境污染调查评价,确定分级,指导开展分类整改。废水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探索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等模式。进一步推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接会实现常态化。〔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处置体系。支持养殖场和专业机构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加工、利用等设施装备,不断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和督导检查,持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效。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工作。持续加强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化设施设备布局,提升小区分类成效,规范垃圾分类运输作业,推动焚烧处理、回收利用、厨余垃圾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通过引入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研究出台回收利用企业扶植政策,扩大可回收物回收范围。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两网融合”,加快建设一批大件垃圾拆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做好废旧家具、家电等垃圾回收利用工作。摸清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现状底数,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收运及处理系统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持续做好利用尾矿提取矿产品认定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利用尾矿提取矿产品事项及时进行认定,为其申请资源税减免提供依据,激励企业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鼓励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消纳渠道。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效率。认真做好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鼓励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品质。开展《2023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宣传。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二手商品交易。推进“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大力支持西安浐灞国际港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广“二手车出口+中欧班列+综保区集结+启运港退税”业务新模式。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布局。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装备再制造发展。组织开展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汽车零部件、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积极参与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城乡一体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由填埋向焚烧发电为主的方式转变,实现生活垃圾70%左右焚烧发电,提高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厨余垃圾能源化利用水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做好相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资源循环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进企业内、园区内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名录遴选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推广成熟的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出台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培育一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行业发展。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申报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跟踪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制定情况,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标准体系的宣贯工作。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检查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低值回收物循环利用。各市(区)发布包含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在内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投放准确率。西安、榆林加快完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任务,试点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试点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支持各市(区)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新型废弃物处置示范。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光伏组件、风电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设计,使用更低碳、更环保原料和再生材料,加快形成绿色设计标准体系,鼓励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开展绿色化改造,能耗达到行业节能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定期核查,对不规范拆解、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按规定处罚,限期整改。及时调研处置企业生产情况,切实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支持榆林、西安、汉中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及渭南、韩城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扩能提质。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危险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深化主体功能区优化调整研究,进一步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差异化配套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强重点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全过程的指导帮扶,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省属能源企业应在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高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水平,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循环利用产业,实现良好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关中积极建立废弃物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再建设一批高水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陕北重点推进煤矸石不升井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煤矸石绿色无害化综合处置项目,以及粉煤灰、电石渣、金属镁渣等百万吨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陕南建设一批高增加值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省内大型能源企业和节能环保先进企业加大在中亚地区、南美地区的项目合作,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行业制度支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在产废、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实行视频监控,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台账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指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支持
(十六)完善税收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水平和效率。通过持续精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协助推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开展政策精准推送,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保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充分享受税收红利。聚焦企业反映较多的热点税收问题,严格依据政策明确执行口径,确保诉求及时响应,问题有效解决。严格落实国家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加大固体废物环保税征收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助推企业绿色转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对报来的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按程序报审。加快全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为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审批提供依据。(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科技创新支持。积极推荐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开展目录推广宣传。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省内科研单位申报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共享、风险互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机制。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再生材料认证制度的创建情况,实施组织宣传,加强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监督,确保认证合规性。参与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工作。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制延伸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二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项具体举措,保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等为主体,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要事项及时向各级政府请示报告。
(二十一)多种方式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行业管理、企业管理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公众教育计划和志愿者项目。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国际无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十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相关交流和项目合作,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循环经济领域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和业务培训等双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