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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时间: 2024-05-23 02:06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 刚
2024年2月7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
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

废止2001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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