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24 > 第2期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号: 陕公发〔2023〕1号 发布时间: 2024-02-06 06:42

    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对《全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17〕38号)、《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陕公治〔2017〕91号)、《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细化标准》(陕公通字〔2017〕90号)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陕西省公安厅
2023年2月10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