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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3〕3号
时间: 2024-01-30 02:51

各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出版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出版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坚持服务发展,坚持遵循规律,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工作队伍。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优化管理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统一职称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与职称制度实现有效衔接。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围绕党的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突出坚持党对出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内容质量第一,牢记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注重评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出版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能力。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和项目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3. 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标准和我省实际,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省级标准。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出版业务行业发展制定市级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中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引进人才,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主要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出版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考虑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特点,支持鼓励其参加考试或评审。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使用的导向作用,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出版单位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中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六)优化管理服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一体化服务。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所需材料种类和内容,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具体负责出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有利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8日


陕西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七、按照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编辑

1. 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了解出版工作规律,基本具备从事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出版专业基础性工作。

3.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编辑

1. 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水平。

2. 熟悉出版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出版专业工作,能基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基本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能够指导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三)副编审

1. 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2. 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 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 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5.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6. 申报副编审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不少于2项:

(1)能够独立完成出版编辑审稿等工作,并提供1件以上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署名作品。

(2)围绕本级党委、政府主导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本级宣传部门组织的主题宣传活动,并提供至少1件出版作品。

(3)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紧急或突发性出版编辑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

(4)完成过1次以上本地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编辑整理任务。

(5)参与编辑的1件选题、稿件报道被上级媒体采用或推广。

(6)能较好完成出版的编、印、发任务,成绩较显著,提交代表作品不少于20件。

(7)参与的出版作品获得省级(包括行业协会)以上出版类奖项1项。

(8)参与市(厅)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题材项目或出版相关课题项目1项。

(9)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编辑称号1次。

(10)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1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1篇专业论文并获奖。

(四)编审

1.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

2. 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 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 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推动出版业发展。

5.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6. 申报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不少于2项:

(1)能够独立完成出版编辑审稿等工作,并提供3件以上独立署名或第一作者署名作品。

(2)围绕本级党委、政府主导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本级宣传部门组织的主题宣传活动,并提供至少3件出版作品。

(3)完成过2次以上本地紧急或突发性出版编辑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

(4)完成过2次以上本地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编辑整理任务。

(5)参与编辑的3件选题、稿件报道被上级媒体采用或推广。

(6)能较好完成出版的编、印、发任务,成绩较显著,提交代表作品不少于30件。

(7)参与的出版作品获得省级(包括行业协会)以上出版类奖项3项。

(8)参与市(厅)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题材项目或出版相关课题项目3项。

(9)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编辑称号2次。

(10)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3篇。

(1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3篇专业论文并获奖。

(1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30000字)。

(13)担任出版集团(社)总编、副总编、编委5年以上。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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