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延安、榆林市政府:
按照“三个年”活动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起草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导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有关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地震局
陕西省气象局
2023年10月23日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并联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导引
为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指导有关地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现制定此工作导引。
一、工作目标
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探索将告知承诺制融入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更加成熟的运用并联审批机制,结合改革试点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风险,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地”改革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力争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选址即设计”“拿地即开工”“预验收即投运”的目标,为将改革试点拓展至更多地区、更多类型项目积累经验。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1147号)等文件。
三、改革试点项目类型和区域
(一)项目类型。试点项目类型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即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和由市级以下(含市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暂定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年或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年及以上)的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线性工程等跨县(市、区)项目以及影响国家安全、需产能置换、涉及宗教场所建设和大型雕塑、超高层建筑等有特殊审批规定的项目不在改革试点范围内。
(二)试点区域。西咸新区、延安高新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
四、改革试点重点任务
(一)提升要素供给质量,推动实现“选址即设计”
1.推进区域整体性评估评价。(1)按计划实施区域整体性评估评价(附件1),评估评价结果供项目单位直接免费使用。(2)参照区域整体性评估评价结果和相关规划,以拟出让宗地为单元,制定并公布项目“推荐清单”和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参考指标,帮助项目单位科学选址。
2.加强项目设计支持。(3)结合区域整体性评估评价结果和周边环境、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等,整理发布一批成熟的污染防控、抗震设防、气象灾害防治技术,帮助项目单位快速完成项目设计。(4)产业园区动态公布园区内剩余能耗、水耗总量和各类项目能耗、水耗强度推荐值,供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论证时参考。(5)对接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链接,方便项目单位线上自主对接咨询设计机构。
3.推广“净地”出让制度。(6)加强土地储备,按照发展需求依法合理开展征迁工作,并按照文物保护要求,避让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梯次推进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合理确定拟出让地块四至范围,为重大项目选址做好准备。(7)加快推进储备土地“三通一平”,适度超前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压电网点位调整等保障性工程,努力降低项目设计难度。
(二)优化前期手续审批流程,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4.实行“告知承诺+预审批”。(8)已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可依法依规作出取得土地和满足规划、环境容量等指标要求的书面承诺,经当地要素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可一次性或分批提交所有项目审批资料并申请预审批。(9)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凭预审批意见直接换取正式审批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5.稳妥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10)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时,对于主件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在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作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容缺受理进入审核阶段,次要材料可边审边补,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件,应在审批前补齐,其他材料最迟在项目开工前补齐,容缺受理事项及具体操作办法由试点地区自行制定并发布。
6.全面实行并联审批。(11)已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须取得项目代码),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通过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一次性或分批提交所有建设工程手续申办资料(附件2),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项目审批难易程度,可召集有关部门集体会商审批或分发相关部门限时审批,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意见,力争一次性发放许可文件和相关证照。(12)推广工程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性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一体公示,最大限度压减公示时间。
7.加快推动项目实质性开工。(13)快速放样验线,放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统一验线。(14)探索开展桩基先行审查,项目桩基图纸审查合格,且无其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损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进场桩基施工和场地平整。
(三)灵活开展竣工验收,推动实现“竣工即投产”
8.加快项目验收试运行。(15)协助项目单位快速办理水、电、气、暖、通讯等报装手续,鼓励项目单位将其纳入施工图设计,推动一体设计、一体施工、一体验收。(16)项目部分完工后,经项目单位申请,可采取分栋、分区域预验收的方式,对项目逐批次开展预验收,项目单位可在预验收通过后开展二次装修等后续工程,允许企业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试生产。(17)项目全部完工后,经项目单位申请,按现有办法组织联合验收,已通过预验收的内容不再重复验收。
9.试行专用设备验收告知承诺。(18)针对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专项检测时限较长的问题,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项目单位作出专项检测完成前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书面承诺后,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加快推进项目后续施工。相关承诺事项由试点地区充分论证后制定并公布,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仓库、厂房等涉危项目竣工验收不得采取告知承诺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控改革试点风险
10.加强告知承诺事项事中监管。(19)对项目单位承诺事项实行台账化管理,在未销账之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出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坚决防止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等问题出现。
11.加强事后惩戒。(20)对于违反承诺的项目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处理,违反信用情况全部上传信用中国(陕西)网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统筹好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地”改革组织议事机构,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试点地区的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本级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导引细化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路径、操作方法和详细标准,绘制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审批事项办结时限,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压缩前期工作时间。试点工作方案应于11月15日前制定完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注重稳妥推进。工作中要守牢安全底线和法律法规红线,告知承诺事项要扎实研究论证再实施,对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群众重大利益、破坏环境的,坚决不放松审批管理。试点过程中发现苗头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并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做到抓早、抓小、及时纠偏。
(四)加大奖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安排资金,专项支持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地区开展区域整体性评估评价,支持优先申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并在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成效评价中给予加分。对于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进行督促提醒、约谈,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并核减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成效评价得分。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跟进掌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前将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报送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省发展改革委),并抄报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土地要素供应保障专班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典型经验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区域整体性评估评价推荐事项清单(略)
2.并联审批事项推荐清单(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