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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界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界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林管发〔2023〕157号
时间: 2024-08-26 08:53

汉中市林业局,局相关处室:

《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界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林业局2023年第1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9日


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界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界桩(以下简称“界桩”)的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公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界桩是由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勘界落图成果埋设的,用于指示大熊猫国家公园边界线和管控分区界线的标识物,类型包括界碑、边界桩和管控分区桩。

第三条 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分局(以下简称“管理分局”)。

省管理局负责公园范围内界桩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分局负责辖区内公园界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大熊猫国家公园基层管护单位承担管护范围内界桩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 界桩管理的依据:

(一)勘界落图成果;

(二)界桩登记表;

(三)边界协议书及其附图;

(四)界桩管理文件;

(五)界桩数据库。

第五条 界桩埋设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移动。

因项目建设确需移动界桩的,管护站应当向管理分局提出申请,经管理分局审核,报省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大熊猫国家公园界线因批准发生变化的,管理分局应当组织编制移动、调设界桩实施方案,报省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因界桩损坏需要恢复的,管理分局应当组织原址恢复。

第六条 移动、调设或者恢复界桩,应当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勘界立标的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制作、埋设界桩,测定界桩坐标,填写界桩登记表,拍摄界桩照片,更新界桩数据库。

移动、调设后,原界桩即行废止,由管理分局组织销毁。

第七条 基层管护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所维护的界桩,清除界桩周围杂草、淤泥和遮挡物,保持界桩整洁,做好检查记录,制止损坏界桩的行为;发现界桩松动、移动、丢失、损坏时,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或者恢复损坏的界桩,确保界桩位置准确、埋设牢固、明显易见、注记清晰。

对主体完整、边角轻微损坏的界桩应当修复;对基座松动但主体完整的界桩应当在原地加固扶正。对丢失或者严重损坏、修复困难的界桩,应当重新制作,按照界桩登记表的记载在原地予以恢复;无法在原地恢复的,就近选定适当位置移位埋设。

第八条 管理分局、基层管护单位应当建立界桩日常管理档案,定期向省管理局报送界桩管理情况。移动、调设或者恢复界桩后,管理分局、基层管护单位应当将有关界桩变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省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界桩管理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到信息化、智能化,逐步建立界桩自动化监测系统,与国家公园感知系统对接,推动实现智慧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界桩巡检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对破坏、擅自移动界桩的,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止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管理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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