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陕西省纯洁体育教育讲师管理和队伍建设,保证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省体育局制定了《陕西省纯洁体育教育讲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体育局
2023年8月21日
陕西省纯洁体育教育讲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陕西省纯洁体育教育讲师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我省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水平,保证反兴奋剂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及《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参照《国家级纯洁体育教育讲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纯洁体育教育讲师(以下简称教育讲师)是由省反兴奋剂中心招募、认证和管理,实施反兴奋剂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反兴奋剂教育活动是指《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所定义的由教育讲师执行的反兴奋剂教育讲座、准入、拓展等教育活动。
第四条 教育讲师的定位为反兴奋剂知识的授课人、反兴奋剂教育活动的执行人、“拿干净金牌”理念的传播人。
第五条 省反兴奋剂中心是教育讲师的组织管理单位。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应培养一名以上教育讲师,并做好教育讲师开展教育活动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六条 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应鼓励有意愿的教练员成为本单位的教育讲师。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教育讲师的职责:
(一)完成省反兴奋剂中心派遣的教育讲座及其他教育活动任务;
(二)制定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活动;
(三)参加纯洁体育教育讲师培训、会议、调研等活动;
(四)提出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育讲师的权利:
(一)参加省反兴奋剂中心及相关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所执行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对应劳动报酬和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三章 招募与认证
第九条 省反兴奋剂中心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教育讲师的招募和认证工作。
第十条 招募条件:
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专业能力过硬,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反兴奋剂中心工作人员;
(二)反兴奋剂领域专家、学者;
(三)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队医、科研人员和体育领域相关管理人员;
(四)其他省反兴奋剂中心批准的人员。
第十一条 认证程序:
(一)发布招募通知;
(二)提交报名申请;
(三)组织资格审核;
(四)组织培训认证;
(五)通过认证人员,授予陕西省纯洁体育教育讲师资格证书;
(六)陕西省纯洁体育教育讲师资格证书有效期1年。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教育讲师应积极承担省反兴奋剂中心派遣的反兴奋剂教育讲座任务。
第十三条 教育讲师在开展讲座前应认真备课,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课件、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讲师在开展教育活动时应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第十五条 教育讲师在教育活动中不得吸烟进食,讲座过程中保持通讯工具关闭或静音,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或使用通讯工具浏览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教育讲师在教育活动中不得编造、发表错误、虚假及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十七条 教育讲师在每个年度末应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总结本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并按照省反兴奋剂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五章 考核与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 教育讲师每年须接受省反兴奋剂中心委派的教育活动及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或教育讲座不少于8学时。
第十九条 教育讲师每年2月之前向省反兴奋剂中心报送本单位年度教育计划,省反兴奋剂中心对教育讲师开展教育活动工作量及讲座满意度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教育讲师实施动态管理,省反兴奋剂中心对教育讲师组织年度继续教育,并进行考核认证。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或暂停教育讲师的任职资格:
(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二)继续教育未通过考核者;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
(四)违纪违法者。
第六章 薪 酬
第二十二条 教育讲师的讲课费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相关文件执行。讲课费原则上执行标准为国家级讲师500元/学时、省级讲师400元/学时(一学时按照45分钟计算)。教育讲师执行教育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住宿等其他相关费用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育讲师工作经费由反兴奋剂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单位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