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调整野猪禁猎期的通告
文号: 陕林护发〔2021〕102号 发布时间: 2023-04-03 06:4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利益关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野猪的禁猎期由原来的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林业局
2021年7月22日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