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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2016年12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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