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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院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陕人社发〔2021〕13号 发布时间: 2023-02-17 06:41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坚持科学评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坚持求真务实、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为践行五个要求,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助力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和监督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健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

(一)完善评价标准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倡导诚实守信,坚守道德底线,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2.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内容。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3.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丰富代表作形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代表作应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创新评价机制

1. 丰富职称评价方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人员以同行评价为主,倡导小同行评价,探索引入国外、省外及中央驻陕单位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科技咨询人员等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要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 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与公立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3. 实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对引进的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我省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相应职称考核认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

1. 坚持以用促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自主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2. 加强聘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四)改进管理与服务

1.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申报材料中与职称相关的内容,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在团队科研项目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提供团队科研项目情况、科研单位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其在项目中作出实际贡献的情况说明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 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健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实施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学院(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着力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工作,广泛听取研究人员和相关单位公众意见,统筹处理好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省自然科学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附件: 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院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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