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时间: 2022-07-11 08:48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32号
现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一德
2022年4月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22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
废止2004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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