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多省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做了重要批示。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要求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现就落实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这项工作的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二、切实落实封控隔离措施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认真核查,不能出现瞒报漏报,否则,严肃处理。要立即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一律严禁运输、出售、购买,并对人工繁育场所及进出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消毒。要认真履行岗位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
三、 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网信等执法部门,在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关键要道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请各市务必于2020年1月23日16:00点前将本辖区内竹鼠、獾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见附件2)报告省林业局。
附件:1.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略)
2. 竹鼠、獾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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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1月22日